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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是中国现代消防队最早建立的城市,迄今已有一百多年历史。1902年,袁世凯将保定新军3000人改编为巡警,派驻天津,组建了天津南、北段巡警局,同时成立了南段巡警总局消防队。1904年,南段巡警总局制定的《天津巡警现行救火章程》,对火灾现场指挥、地段处理、非常火灾需设特别警报等问题都作了具体规定。宣统年间的《直隶省城警察救火章程》,又进一步细化了专业消防警察的职责,尤其针对火场组织指挥中出现的新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上述两个《章程》的制定与实施,使消防警察制度初步完善,对发展近代中国的消防事业做出了有益贡献。
起火报警敲鼓楼之钟
当时,为及时发现火情,消防队利用高层建筑瞭望火警,还修建了瞭望塔。1904年,南段巡警总局制定的《天津巡警救火章程》中规定,将鼓楼之钟作为警钟,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击钟报警。位于官银号和府署后两个瞭望杆上的消防队员听到报警钟声,分别变换旗(白天)、灯(夜间)颜色,来通知失火地段方向,便于迅速组织扑救。
为便于识别,旗、灯用各种颜色进行了区分。如果是东路有火情,则昼悬绿旗,夜悬绿灯;南路是昼悬红白旗,夜悬红白灯;西路是昼悬白旗,夜悬白灯;北路则昼悬红旗,夜悬红灯;各国租界昼悬白黑旗,夜悬白黑灯。这样就能通过变换旗语和点灯熄灯的方式指挥救火了。
“粥棚大火”酿成惨剧
早在清朝康乾年间,天津卫因地处漕运要地,商贾聚集,人口激增,火灾也随之频起,很多士绅便牵头创办了水会。但在那时,因设备简陋,一遇火警,需远去各河取水,加之城厢街道狭窄,交通不便,每次火警发生,火焰乘风而起,多会形成大面积火情。
最惨的一次火灾是“粥棚大火”,发生在1878年冬季。当时,河北省一带受灾饥民逃难到天津,一些被救济的妇女、儿童寄宿在粥厂席棚中。这个粥厂占地长不足33米,宽只有26米,搭建了四排席棚,棚内铺有许多稻草。1878年1月6日黎明,粥厂起火,火借风势立即燃烧。火起时,粥厂主管不仅不尽力相救,反而将仅有的一扇门反锁。大火烧死妇女、儿童2000余人。
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天津后,由意大利人招募八十名华人组建了官办救火会。1902年,清政府在本市金钢桥以南地区,成立南段巡警总局,救火会开始从外国人手中移交我国监管,改称南段巡警总局消防队。
1935年南市大火
天津南市清和大街“三不管”开洼内,有华商公会设立的男女粥廠各一处,明德慈善会设立的暖厂两处,于1935年2月14日凌晨二时许,突然起火,经消防队扑救,至三时余熄灭。此次火灾烧掉大小席棚八座,烧死暖厂收容的男女贫民151人,其中妇女5名,孩童3名。死者焦头烂额,惨不忍睹。
维多利亚花园内的消防钟
维多利亚花园内的消防钟,清光绪四年(1878年)由德国制造,清光绪七年(1881年)放置在海光寺内。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天津后被英军掠至维多利亚花园内,为外国租界区提供火警警示。1919年,为建立维多利亚花园内的英军纪念碑,此钟移至南开大学,天津沦陷期间被日军毁掉。
置办泡沫灭火机灭火
那时候,消防设施还不发达,一旦有了火警,消防队如何施救呢?1904年,《天津南段巡警总局现行章程》对火灾现场指挥、火情处理、非常火灾需设特别警报等都做了具体规定。清宣统年间的《直隶省城警察救火章程》又进一步细化了专业消防警察的职责,尤其针对火场组织指挥中出现的新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章程》的制定与实施,对近代中国的消防事业做出了贡献。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城市发展,天津消防队的人员数量和灭火装备也随之提升。1910年,消防队开始在老城厢装设消火栓。日本侵华期间,基于社会客观环境需要,天津消防机构已经分设八个分队,五个派出所,三个瞭望台,共有官警三百四十四名,机车二十辆。上世纪四十年代,还置办了可以使用药沫的机枪一架,用于扑灭汽油火灾等。
“救人先于救火”延续至今
《北洋公牍类纂》记载了天津消防警察的职责,比如,火灾现场警察如何救护难民;大火熄灭后派员在火场检查,查明起火原因呈报总局等。据史料记载,当时失火现场就设有警戒线,线内不准车马及闲人进入,为的是保全受难者性命并及时搬运财物。规定火灾发生,人命与财物不能两全情形下,必先人命而后财物。今天,消防队出警,依然遵循“抢救人命重于救火”的原则。
那时还规定,夜里失火,凡一里以内居民必须在各自门首点灯以便救援者奔走救护。上风半里下风一里的居民,必须在各自门外备置木桶盛水备用。为了阻断火势蔓延,凡处在下风口的房屋,一经消防队审定必须拆除的,不论官产民产皆立即拆毁。
(天津消防北辰支队双青中队 王宁)
起火报警敲鼓楼之钟
当时,为及时发现火情,消防队利用高层建筑瞭望火警,还修建了瞭望塔。1904年,南段巡警总局制定的《天津巡警救火章程》中规定,将鼓楼之钟作为警钟,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击钟报警。位于官银号和府署后两个瞭望杆上的消防队员听到报警钟声,分别变换旗(白天)、灯(夜间)颜色,来通知失火地段方向,便于迅速组织扑救。
为便于识别,旗、灯用各种颜色进行了区分。如果是东路有火情,则昼悬绿旗,夜悬绿灯;南路是昼悬红白旗,夜悬红白灯;西路是昼悬白旗,夜悬白灯;北路则昼悬红旗,夜悬红灯;各国租界昼悬白黑旗,夜悬白黑灯。这样就能通过变换旗语和点灯熄灯的方式指挥救火了。
“粥棚大火”酿成惨剧
早在清朝康乾年间,天津卫因地处漕运要地,商贾聚集,人口激增,火灾也随之频起,很多士绅便牵头创办了水会。但在那时,因设备简陋,一遇火警,需远去各河取水,加之城厢街道狭窄,交通不便,每次火警发生,火焰乘风而起,多会形成大面积火情。
最惨的一次火灾是“粥棚大火”,发生在1878年冬季。当时,河北省一带受灾饥民逃难到天津,一些被救济的妇女、儿童寄宿在粥厂席棚中。这个粥厂占地长不足33米,宽只有26米,搭建了四排席棚,棚内铺有许多稻草。1878年1月6日黎明,粥厂起火,火借风势立即燃烧。火起时,粥厂主管不仅不尽力相救,反而将仅有的一扇门反锁。大火烧死妇女、儿童2000余人。
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天津后,由意大利人招募八十名华人组建了官办救火会。1902年,清政府在本市金钢桥以南地区,成立南段巡警总局,救火会开始从外国人手中移交我国监管,改称南段巡警总局消防队。
1935年南市大火
天津南市清和大街“三不管”开洼内,有华商公会设立的男女粥廠各一处,明德慈善会设立的暖厂两处,于1935年2月14日凌晨二时许,突然起火,经消防队扑救,至三时余熄灭。此次火灾烧掉大小席棚八座,烧死暖厂收容的男女贫民151人,其中妇女5名,孩童3名。死者焦头烂额,惨不忍睹。
维多利亚花园内的消防钟
维多利亚花园内的消防钟,清光绪四年(1878年)由德国制造,清光绪七年(1881年)放置在海光寺内。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天津后被英军掠至维多利亚花园内,为外国租界区提供火警警示。1919年,为建立维多利亚花园内的英军纪念碑,此钟移至南开大学,天津沦陷期间被日军毁掉。
置办泡沫灭火机灭火
那时候,消防设施还不发达,一旦有了火警,消防队如何施救呢?1904年,《天津南段巡警总局现行章程》对火灾现场指挥、火情处理、非常火灾需设特别警报等都做了具体规定。清宣统年间的《直隶省城警察救火章程》又进一步细化了专业消防警察的职责,尤其针对火场组织指挥中出现的新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章程》的制定与实施,对近代中国的消防事业做出了贡献。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城市发展,天津消防队的人员数量和灭火装备也随之提升。1910年,消防队开始在老城厢装设消火栓。日本侵华期间,基于社会客观环境需要,天津消防机构已经分设八个分队,五个派出所,三个瞭望台,共有官警三百四十四名,机车二十辆。上世纪四十年代,还置办了可以使用药沫的机枪一架,用于扑灭汽油火灾等。
“救人先于救火”延续至今
《北洋公牍类纂》记载了天津消防警察的职责,比如,火灾现场警察如何救护难民;大火熄灭后派员在火场检查,查明起火原因呈报总局等。据史料记载,当时失火现场就设有警戒线,线内不准车马及闲人进入,为的是保全受难者性命并及时搬运财物。规定火灾发生,人命与财物不能两全情形下,必先人命而后财物。今天,消防队出警,依然遵循“抢救人命重于救火”的原则。
那时还规定,夜里失火,凡一里以内居民必须在各自门首点灯以便救援者奔走救护。上风半里下风一里的居民,必须在各自门外备置木桶盛水备用。为了阻断火势蔓延,凡处在下风口的房屋,一经消防队审定必须拆除的,不论官产民产皆立即拆毁。
(天津消防北辰支队双青中队 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