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登记实务的影响(十)——对房地产登记中的特殊情形之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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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同时也赋予登记机构一定的审查职责,如《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了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查验申请材料、询问申请人、要求补充材料、实地查看。如果申请不实导致登记错误,申请人和登记机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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