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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商业银行和房地产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框架对房地产信贷风险进行研究,发现房地产信贷涉及两个层次的部门间隐性担保机制,即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隐性担保以及中央政府对银行机构的隐性担保。我国房地产信贷受地方政府财政缺口和房地产业投资影响显著,要通过财税体制的改革和对地方政府投资行为的约束来改善地方政府的财政缺口状况,同时也要对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企业的隐性担保机制进行适当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