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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美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实践考察后认为,机构投资者是否在公司治理中发挥较大作用,一方面决定于机构投资者的行为特征,另一方面还取决于机构投资者赖以存在的金融制度环境。从机构投资者的行为特征上看,只有养老基金这类机构投资者能在公司治理中发挥较大作用,共同基金和保险公司并没有发挥积极作用的激励。从根本因素上看,美国金融制度对机构投资者持股及投票权的限制对其参与公司治理的消极作用起了决定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