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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民工的社会认同关系到这个群体城市融入的问题。本文依据对建筑业农民工群体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探讨社会结构和制度安排如何建构了农民工群体的归属感问题。本文认为对社会认同的研究不仅要关注宏观制度结构因素对群体的身份地位的作用和影响,还应从微观的角度,分析制度设置是如何建构成员对群体的依附、归属并建构出群体边界的问题。通过进一步的分析我们得出只有改善农民工的劳动条件,提高他们的保障水平,这个群体才有可能融入城市。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认同;形成过程
中图分类号:C9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49(2013)01-0037—07
一、问题、理论与研究思路
1.问题与文献回顾
2011年末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城镇人口的比重首次超过农村。这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以城市化为主的新的发展进程。我国的城市化不同于欧美国家的城市化,关键是要解决农民工融入城市,或农民工市民化的问题。在庞大的城镇人口群体中,农民工数量超过2亿。他们常年工作、生活在城市,却依旧是农民身份,不享受市民待遇,因而也难以融入城市。因此,农民工能否融入城市、如何融入城市,关系到中国的城市化以及中国未来发展模式的问题。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过程也是他们脱离原来的社会环境、重新定位自我、确立社会认同的过程。因此,对他们认同形成过程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认同是群体对自身状况和外在环境的综合反映,受制于社会历史结构,是群体对自我的社会经历、制度安排和社会地位的意义建构过程。一般认为,社会认同受到性别、种族、宗教、身份和职业等因素的影响。
农民工具有怎样的社会认同?如何看待自己的身份和地位?现有研究主要从三个方面加以分析:①农民工因人力资本缺乏(受教育程度低和缺少技能)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客观上影响了他们的融入和对城市的认同。②户籍制度的屏蔽作用,使农民工无法享受流入地的社会资源,因而他们产生了与城市的距离感。而且大量农民工子女在城市的受教育问题远未解决,也影响他们的社会认同。③社会网络与认同。尽管社会网络能降低农民工寻找工作的成本并为他们适应城市环境提供经济和精神上的支持,但是这种以初级群体为基础的社会网络却强化了农民工的亚生态环境,影响农民工生活世界的建构过程,阻碍了他们对城市的认同。此外,在实证操作层面,一些学者将农民工疏离于城市而呈现的社会认知分解为不同的方面,如对农民身份、职业、乡土、社区、组织和未来的主观认同,或为对自己身份、情感归属和未来行动归属的主观认同。还有将农民工的个人特征、市场能力、制度压力和社会网络,作为解释变量来分析农民工的城市认同的形成。
这些研究的共同点是:第一,强调他们的社会认同是由社会制度安排所决定的,将农民身份作为该群体的最主要特征,以此将他们区分为不同于我们的群体。第二,将他们视为劳动力,以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解释他们融入城市的困境。尽管这些研究为我们分析农民工社会认同提供了有意义的分析思路,但是还存在这样一些不足:一是只看到农民工作为农村人与城市人的关系,忽略了农民工作为劳动者与雇主和工友的关系。二是忽略了特定的社会情境。农民工以打工为目的来到城市,他们的体验来自于他们的劳动与生活,这与他们认同的形成密切相关。三是缺少群体成员的主体性。尽管也有研究将他们按代际划分或者将某地区农民工作为研究对象,但是他们被简单化为不分职业、性别或年龄的群体,这些研究都未涉及宏观的制度结构如何建构群体内部关系的问题,特别是在微观过程中,他们如何看待群体成员资格、形成群体的过程。我研究的问题是:在特定的社会制度背景下,农民工形成怎样的认同?宏观的社会制度是如何影响他们的劳动和生活,并建构出他们内部的关系以形成社会认同的?
2.理论、思路与研究假设
按照社会身份论,社会认同由三个基本历程组成:类化、比较和认同。类化是指人们将自己编人某个社群,比较是评价自己认同的社群相对于其他社群的优劣、地位和声誉,认同是认为自己拥有该社群成员的普遍特征。对于农民工群体而言,类化、认同和比较都与他们目前所处的社会地位和制度身份密切相关,社会结构对群体形成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认同不仅有结构性的一面,它还是一种心理感受。当个体知晓他归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时,他所获得的群体资格会赋予其某种情感和价值意义,在心理上形成对该群体的归属感,并且群体的特征会影响个人对自我的评价。因此,对农民工的社会认同研究既要关注他们与外部群体的比较和感受,还应关注成员彼此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群体的归属感问题。此外,若不引入具体的社会情境,不考虑该群体成员的日常工作生活状况,我们很难说明群体是在何种条件下形成,成员内部又是怎样的关系。因此,研究不仅要关注制度和农民工社会位置对他们形成的排斥作用,还要关注他们的日常生活与劳动,特别是宏观制度结构如何影响到他们生存的微观过程,农民工在具体的环境下的经历和体验,以及对社会和自我形成怎样的认知。
本文以农民建筑工为研究主体,分析他们在共同的生活中形成了怎样的认同,分析宏观制度是如何影响他们在城市中的劳动与生活,特别是在具体的劳动过程中,他们如何建构出内部关系并形成社会认同。
本文之所以选择建筑业农民工作为研究对象的重要原因有三点:第一,他们常年生活在城市,干着城市人最不愿意干的危险工作,处于城市的边缘。第二,农民建筑工人数巨大,他们占全部农民工的比重已经超过30%。第三,职业地位低下。如果按职业地位排序,建筑工和矿工都处在职业地位的末端,他们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也不拥有较多的社会资本。
本研究形成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1:制度身份的影响渗透到他们劳动过程和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农民工是在亲身经历中形成社会认同的。
假设2:认同来自于劳动力的日常生产与再生产的体验,这些体验足以促成他们自己不同于城市人的身份认同和模糊的职业认同。 假设3:地缘和亲缘关系影响包工队的组织过程和劳动过程,同时也影响农民工的群体认同的形成。
二、研究方法与问卷获得的基本信息
本文的相关数据来自于五城市的大规模问卷调查。此外还深入田野,通过参与观察和深度访谈方法了解农民建筑工的日常生活和劳动状况。可以说是以定量与定性结合的方式探索农民工与城市的距离感、身份认同和群体形成过程。
1.问卷调查与数据采集过程
(1)五个城市的选择与样本分布。数据来自于2006年清华大学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方法研究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有关建筑业农民工的生产、生活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大规模问卷调查。调查获得有效问卷近5000份,这是目前为止规模最大的建筑业农民工调查。
以抽样为基础的大规模问卷调查,相对于其他方法,在对研究总体某些特征的描述上更具代表性和说服力。但是由于建筑业农民工的高度流动性,无论建筑管理部门还是施工单位都不能提供其管辖范围内的有关在建项目的建筑工群体规模的资料,因而也就不可能建立全国分地区的在建项目名册,以及对应建筑工群体规模的初级抽样框(PSU)。因此,第一阶段我们采用立意抽样,按地理位置将全国划分成华北、华东、华南、西北和西南五个大区,对于每个地区,我们选出一个中心城市作为调查点,并将5000个样本平均分配到五个中心城市(如此分配样本,亦是由于相关部门不掌握在建项目的建筑工规模所致)。为了避免对调查工作可能的干扰,在华北地区没有选择北京而是选择了天津。
(2)各中心城市的抽样过程。在每个中心城市,我们通过当地建筑管理部门收集该市全部的在建项目清单。按照等概率抽址方式,抽取该市25个在建项目。之后进入每个项目所在的建筑工地,在施工现场按照系统抽样的方式抽取40名农民建筑工。如此每个城市完成1000份对建筑工的问卷调查。
在五个城市,我们共收到有效问卷近5000份,回收率达99%。这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分布最广的有关建筑工的调查。
(3)代表性问题。概率抽样因其统计量的无偏、相合、方差小和可用性等特征,被确认为对总体最具代表性的抽样方式。但实现的必要条件却不易达到。尽管从抽样过程上不能说是对全国具有代表性的样本,但却是研究此类问题的一个好“样品”。因为在地域分布如此分散的五个中心城市,有关建筑工年龄、受教育程度、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方式以及进入建筑业方式等变量具有相似的分布。这绝对不是巧合,这些变量就代表了这个群体这些方面的特征。
2.建筑工的基本信息
(1)建筑工是以第一代农民工为主的群体。建筑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21世纪以来,这一产业突飞猛进地发展。2006年其产值达到41557.16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19.7%。年增长速度在20%以上。在目前大约1.5亿的农民工中,30%以上的人从事建筑业工作,建筑业至少聚集了4千万左右的农民工。据有关报道,一线建筑业的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90%以上,农民工构成了建筑工人的主体。
我们的问卷调查显示,5000个样本中,男性平均占93.8%,平均年龄是35.1岁,年龄中位数为35岁,众数为38岁,他们是以男性青壮年为主的群体。五城市平均年龄最低的是兰州市(32岁),最高的是上海市(37岁),但两城市相差不到5岁。从年龄结构看,16—30岁的占31%,31~40岁的占41.5%,41~50岁的占18%,51岁-69岁的占6%。30—44岁的建筑工累计比重为56%。不难看出这是一个以第一代农民工为主的群体。
(2)农业户口、拆分式居住。我们的数据显示,平均94%的建筑工是农业户口。天津、上海、广州、兰州和重庆五地农民工的比例分别为95.2%、93.0%、92.1%、98.9%和91.7%。为什么这个行业农民工占绝对多数?这与它的职业特征有关。建筑工的工作既苦又累,而且工伤甚至危及生命的事件时有发生。这是城市人最不愿意从事的职业,也是城市就业保障部门不设置任何限制的行业。而这样的工作就只有农民身份的工人去做,因为他们没有城市人的保障,也就没有更多的选择余地。所以自改革开放之后,各大建筑公司不再招收正式职工,以前的城市职工陆续退休或转行,建筑工地就只剩下农民工在做工。
建筑工中,已婚者占大多数。其中未婚者占18.9%,已婚有偶的占80%,丧偶和离婚后未再婚者占1.1%。但是建筑工能与妻子同在一个城市并居住一起的仅占25%,大多数建筑工的妻子在老家,这一比例占64%。
三、社会认同建构的过程
1.与城市的距离
社会认同来自于他们的亲身经历与现实处境,建筑工在城市中的劳动和生活感受是他们社会认同的主要来源。这些都表现为他们的居住、交往和劳动时间等方面。
(1)居住地与城市的隔离。我们的调查表明,78%的建筑工居住在工地内,工地外居住的工人中,8.3%的工人自己租房居住,9.5%的工人在老板安排的宿舍中居住,另有2%的工人露宿。工人的住房不能说不简陋,无论工棚、帐篷、简易房,冬天都不取暖,夏季酷热难忍,冬天寒冷刺骨,而且居住拥挤。简易房一般是上下铺,小房间6~8人,大房间12~14人。他们每天工作至少12小时,基本上在工地吃饭。当围墙把工地和工人的住地包围起来的时候,他们实际上就已经形成了与城市的距离。居住简陋没有家人陪伴,只能让他们感受到自己是临时过客,是为了打工而来到城市的。
(2)交往圈的同质化:除了工友就是老乡。工人的交往圈子很小。当问及平时的休闲伙伴时,86.8%的人回答是老乡、工友和家人(同在工地或同在一城市打工),还有9.5%的人回答自己过,只有3.7%人回答工地外朋友或其他人。由于工作辛苦,很多工人有空就休息、睡觉。娱乐方式也很单一,经常能看见宿舍里几个人聚在一起玩牌。五城市调查显示,他们每月平均娱乐费用只有23.8元。最低值(天津)仅15.4元,最高值仅31元。钱这么少,他们几乎不可能在城市娱乐场所休闲。 (3)长时间劳动、低水平消费。问卷显示建筑工的日工作时间平均为11.64小时,标准差只有1小时,各城市没有差别。每天中午包括吃饭在内的休息时间平均为96分钟,每月平均休息2.9天,而17.5%的工人每月从不休息,83%的人休息时不带工资。建筑工不享受带薪假日,每日工作时间不是8小时而是12小时。这是城市任何企事业单位不曾有的工作制。虽然在城市居住,但除了购买必要的生活用品外建筑工却很少消费。由五城市数据可知,他们每月平均支出仅481元,这包括:伙食费、通讯费、烟酒费用、交通费、购买劳保用品和休闲娱乐费用。显然,他们是在一种勉强维持生存的状态下在城市生活。
因此,对“我们已经是城里人”一题的回答,仅20%的农民工表示同意,80%的建筑业农民工不认为他们自己是城里人。这种主观表达实则是他们在城市中亲身感受到的差距。
2.对农民身份的认同
2003年9月召开的中国工会十四大提出,“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和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初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第一次明确认定“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两份文件将农民工归为工人阶级的成员,重新确定了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并表明农民工应该享有与产业工人同样的待遇。作为工人阶级一部分的农民工,他们的身份认同是什么?对自己的职业认同又是什么?这次调查对“我觉得农民工还是农民”这个问题,5000份问卷中有69%的人表示完全同意。绝大多数建筑工还是将自己定位成农民。
尽管干着工人的工作,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改变了,但是“他们”对农民身份的认同还是没有改变。为什么这些常年在城市做建筑工的人仍旧认为自己是“农民”?以下从两个方面加以分析。
(1)拆分式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农民工常年在城市打工,但是他们的父母和孩子却只能在农村生活,因为他们挣的钱不可能维持一家人在城市的生活。这种拆分式的再生产模式,实际是资本以低工资使用农民工所致,它是以往社会不平等制度安排在市场转型期后得到延续的表现。这种拆分型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使得农民工像候鸟一样定期返回家乡,他们始终保留了对工厂和城市的二元忠诚,以及对乡村和土地的依赖。因此,在这样一种拆分型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条件下,建筑工始终保持对农民的身份的认同。
(2)缺失的权利:收益权、合同权、工伤与医疗以及住房权。农民工的农业户口并非单纯的户籍类型,它所对应的是农民工不同于城市市民的待遇或保障问题,实质是农民工权利的缺失。长期以来,农民建筑工(包括其他行业农民工)不仅不享有城市人的医疗、养老和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居住在城市的权利,而且还常常不能按时得到或得不到自己的劳动所得,他们不享有基本工伤保险。他们尽管是一线建筑工却完全不同于原来城市的建筑工人。从数据分析中我们看到,缺失具体表现在收益权、合同权、工伤与医疗以及住房权方面。
首先,收益权的缺失。城市职工都享有带薪的法定节假日,按月领取工资,而且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但建筑业农民工每日工作时间一般都在12小时。他们是干一天计一个工,没有节假日。没活干或者生病时,他们就没收入。
从工资的支付方式看,他们很少按月领到工资而是平时领取少量零花钱,等到年底才能结清。据我们的调查,平时每月部分支付到年底清账的工人占54%,每月部分支付按季结清的占14%,而每天或每月支付的仅占32%。大部分工人不能按月领到工资。这种现象,绝不是因为建筑业行业特点导致的结果。实际上,在世界其他国家的建筑行业中,建筑工按月领取工资,而且工资额度和发放间隔都受到保护。但对于中国的建筑业农民工,欠薪已经司空见惯,并且还在延续。
其次,合同权的缺失。劳动合同法规定劳资双方应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建筑农民工却很少签订劳动合同。从数据看到愿意签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占79%,不愿签的仅占10%。但是我们调查的5000名农民工中仅有47%的人签了劳动合同,而53%的人没有签劳动合同。
再次,工伤与医疗权利的缺失。建筑业是一个高危险的行业,高空坠落、打击、电击、轧伤等时有发生。工伤和医疗保险应该是建筑工人最基本的保险项目之一,并应该由资方为工人投保。但是在我们进入的125个工地中,半数以上(51%)的工人告诉我们他们没有工伤保险,大约12%的人不知道自己是否有工伤保险,仅有37%的人明确知道自己有工伤保险。建筑工拥有工伤保险的比例非常低,再加上没有劳动合同,一旦事故发生,工人的救治都难以保证。
与工伤保险直接相关的医疗保险也十分缺乏。在5000名建筑工中,没有投医疗保险的占多数,比例高达60%,而投了医疗保险的仅占31%,还有9%的工人不知道自己是否有医疗保险。
最后,住房权的缺失。作为“外来人口”,建筑工们不享受城市居民的住房待遇。城市需要他们的劳动,但不希望他们长久生活在这里。从建筑工们配偶居住情况看,同在“本市居住和我住在一起”的建筑工比例仅为20%,配偶在老家的比例占51%,在本市不住一起的比例为5%,在其他地方的占3.2%,还有20%的建筑工们没有回答这个问题。
他们在城市没有居住权,而且打工挣来的工资不足以支付他们全家在城市的居住和生活费用。但是他们还是希望自己能像城里人一样生活,有59%的建筑工认为,自己应该像城市人一样生活。
虽然生活在城市却很少与城市社区有交流,在劳动、生活和居住方面农民建筑工得不到与城市市民同等的待遇和同等的权利,加上拆分式的生活方式,农民建筑工保留了对城市的二元忠诚,他们认同自己的农民身份而不是城市居民。那么这个群体是怎样形成的?他们的内部关系如何?
3.群体的形成过程
建筑工如何找工作,他们又是以何种方式进入劳动现场、参与劳动过程的?群体的内部形成了什么关系?这种形成与哪些因素有关?以下从群体网络形成和劳动过程的相互依赖等方面说明群体形成过程。 (1)网络化的劳动力市场与群体内部的关系。很多研究表明由于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城市人与农民工面对的分别是首属劳动力市场和次属劳动力市场。这两者的最大区别是次属劳动力市场工作不稳定、价格低且交易场所不固定和无契约。因此,我们看到改革开放30多年,无论哪个行业的农民工基本上是通过熟人网络进入劳动力市场。在我们的4996个样本中,通过政府组织的劳务输出和企业公开招聘进入建筑业的比例仅为1.8%和2.7%。83.7%的人是通过亲戚、老乡和朋友进入建筑业的,另有9.4%的人是自己认识老板进入建筑业的。网络化劳动力市场的好处在于,农民工可以凭借地缘、血缘和熟人关系减少寻找工作的成本,并且抵御来自陌生城市的各种风险,特别是在遇到困难时,相互之间能够提供帮助和慰藉。总而言之,这是群体形成的充分条件,成员们不仅彼此熟悉而且生活习惯和经历都非常相似。地缘、血缘和熟人关系构成了工友彼此信任的基础,也是群体形成不能缺少的依赖关系和认同形成的前提条件。
(2)完成任务过程中的相互依赖。建筑业改制以后,一线工人全部是农民建筑工。他们是以包工队的方式进入工地、承接工程和组织生产的。由亲缘、地缘和熟人关系组成的包工队可以视为群体形成的开始,而在承建任务的过程中,建筑工之间,以及建筑工与包工头之间的合作和相互依赖是认同产生的又一必要条件。
建筑包工队是由包工头亲自组建而成。工人与包工头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这不仅是因为他们的亲缘和地缘关系,最主要的是工人们的活和挣钱多少都要靠包工头找到项目后才有可能。包工头一般在春节前找到项目、谈好价格,来年工人们才有活可干。任务多、价格高,工人们就能挣钱,否则就很难有收益。因此,工人们认为应该听老板的,大家只有同舟共济才能赚到钱。这在我们的调查中表现得很明显:当我们问工人“谁是老板”时,67%的农民工认为包工头是他们的老板。对于“工人应该听老板的”,77%的农民工表示同意。对于“老板没有剥削我们”,65%的人表示同意。对“工人和老板的利益是一致的”,63%的人表示同意。对“老板给我工作,我应该感激他”的说法,59%的人表示同意。
从这里我们看到工人与老板之间、工人与工人之间一致的利益关系和相互之间的依赖。此外,每个包工队内部都有大小工之分,整个建筑工地又有不同工种之分,大工和小工要密切配合才能完成任务,整个工地各班组之间也需要协调一致。
由此,为了完成共同的任务,建筑工群体在劳动过程中必须相互配合并且相互依赖。加上基于地缘、血缘或熟人关系的信任,使得农民工对老板有很强的认同感,而且群体内部也保持一致,并形成认同。
四、结论
通过对建筑工群体社会认同形成的实证考察,本文论证了宏观制度结构是如何具体地建构了建筑工群体与城市的距离感、他们对农民身份的认同和这个群体内部的形成过程。即制度身份的影响渗透到他们劳动过程和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农民工是在亲身经历中形成社会认同(假设1)。
我们认为农民工的社会认同的形成与他们在城市的经历和处境有必然的联系,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所形成的对农民工的资源屏蔽和制度排斥,必然导致这样三种后果:①拆分式的再生产方式所形成的对农村的依赖和对城市的二元忠诚。②居住在城市却与城市人和社区隔离。③劳动收益权、工伤、医疗和劳动合同等权益的缺失,而且这些方面都与城市人群状况和处境完全不同,他们还是认同自己是农民,这丝毫不奇怪。即认同来自于劳动力的日常生产与再生产的体验,这些体验足以促成他们自己不同于城市人的身份认同和模糊的职业认同(假设2)。
这种城乡差别还使得农民工不能进入首属劳动力市场。由于工作稳定性差、工资价格低,农民工只能依靠自己的初级社会关系网寻找工作,而与此相联系的行为特征在劳动过程中又得到了强化,劳工之间相互影响的生活方式和组织内部的依赖关系,又巩固了群体行为的特点,增加群体内的一致性和认同感,即地缘和亲缘关系影响包工队的组织过程和劳动过程,同时也影响农民工的群体认同的形成(假设3)。
[责任编辑 方志]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认同;形成过程
中图分类号:C9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49(2013)01-0037—07
一、问题、理论与研究思路
1.问题与文献回顾
2011年末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城镇人口的比重首次超过农村。这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以城市化为主的新的发展进程。我国的城市化不同于欧美国家的城市化,关键是要解决农民工融入城市,或农民工市民化的问题。在庞大的城镇人口群体中,农民工数量超过2亿。他们常年工作、生活在城市,却依旧是农民身份,不享受市民待遇,因而也难以融入城市。因此,农民工能否融入城市、如何融入城市,关系到中国的城市化以及中国未来发展模式的问题。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过程也是他们脱离原来的社会环境、重新定位自我、确立社会认同的过程。因此,对他们认同形成过程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认同是群体对自身状况和外在环境的综合反映,受制于社会历史结构,是群体对自我的社会经历、制度安排和社会地位的意义建构过程。一般认为,社会认同受到性别、种族、宗教、身份和职业等因素的影响。
农民工具有怎样的社会认同?如何看待自己的身份和地位?现有研究主要从三个方面加以分析:①农民工因人力资本缺乏(受教育程度低和缺少技能)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客观上影响了他们的融入和对城市的认同。②户籍制度的屏蔽作用,使农民工无法享受流入地的社会资源,因而他们产生了与城市的距离感。而且大量农民工子女在城市的受教育问题远未解决,也影响他们的社会认同。③社会网络与认同。尽管社会网络能降低农民工寻找工作的成本并为他们适应城市环境提供经济和精神上的支持,但是这种以初级群体为基础的社会网络却强化了农民工的亚生态环境,影响农民工生活世界的建构过程,阻碍了他们对城市的认同。此外,在实证操作层面,一些学者将农民工疏离于城市而呈现的社会认知分解为不同的方面,如对农民身份、职业、乡土、社区、组织和未来的主观认同,或为对自己身份、情感归属和未来行动归属的主观认同。还有将农民工的个人特征、市场能力、制度压力和社会网络,作为解释变量来分析农民工的城市认同的形成。
这些研究的共同点是:第一,强调他们的社会认同是由社会制度安排所决定的,将农民身份作为该群体的最主要特征,以此将他们区分为不同于我们的群体。第二,将他们视为劳动力,以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解释他们融入城市的困境。尽管这些研究为我们分析农民工社会认同提供了有意义的分析思路,但是还存在这样一些不足:一是只看到农民工作为农村人与城市人的关系,忽略了农民工作为劳动者与雇主和工友的关系。二是忽略了特定的社会情境。农民工以打工为目的来到城市,他们的体验来自于他们的劳动与生活,这与他们认同的形成密切相关。三是缺少群体成员的主体性。尽管也有研究将他们按代际划分或者将某地区农民工作为研究对象,但是他们被简单化为不分职业、性别或年龄的群体,这些研究都未涉及宏观的制度结构如何建构群体内部关系的问题,特别是在微观过程中,他们如何看待群体成员资格、形成群体的过程。我研究的问题是:在特定的社会制度背景下,农民工形成怎样的认同?宏观的社会制度是如何影响他们的劳动和生活,并建构出他们内部的关系以形成社会认同的?
2.理论、思路与研究假设
按照社会身份论,社会认同由三个基本历程组成:类化、比较和认同。类化是指人们将自己编人某个社群,比较是评价自己认同的社群相对于其他社群的优劣、地位和声誉,认同是认为自己拥有该社群成员的普遍特征。对于农民工群体而言,类化、认同和比较都与他们目前所处的社会地位和制度身份密切相关,社会结构对群体形成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认同不仅有结构性的一面,它还是一种心理感受。当个体知晓他归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时,他所获得的群体资格会赋予其某种情感和价值意义,在心理上形成对该群体的归属感,并且群体的特征会影响个人对自我的评价。因此,对农民工的社会认同研究既要关注他们与外部群体的比较和感受,还应关注成员彼此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群体的归属感问题。此外,若不引入具体的社会情境,不考虑该群体成员的日常工作生活状况,我们很难说明群体是在何种条件下形成,成员内部又是怎样的关系。因此,研究不仅要关注制度和农民工社会位置对他们形成的排斥作用,还要关注他们的日常生活与劳动,特别是宏观制度结构如何影响到他们生存的微观过程,农民工在具体的环境下的经历和体验,以及对社会和自我形成怎样的认知。
本文以农民建筑工为研究主体,分析他们在共同的生活中形成了怎样的认同,分析宏观制度是如何影响他们在城市中的劳动与生活,特别是在具体的劳动过程中,他们如何建构出内部关系并形成社会认同。
本文之所以选择建筑业农民工作为研究对象的重要原因有三点:第一,他们常年生活在城市,干着城市人最不愿意干的危险工作,处于城市的边缘。第二,农民建筑工人数巨大,他们占全部农民工的比重已经超过30%。第三,职业地位低下。如果按职业地位排序,建筑工和矿工都处在职业地位的末端,他们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也不拥有较多的社会资本。
本研究形成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1:制度身份的影响渗透到他们劳动过程和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农民工是在亲身经历中形成社会认同的。
假设2:认同来自于劳动力的日常生产与再生产的体验,这些体验足以促成他们自己不同于城市人的身份认同和模糊的职业认同。 假设3:地缘和亲缘关系影响包工队的组织过程和劳动过程,同时也影响农民工的群体认同的形成。
二、研究方法与问卷获得的基本信息
本文的相关数据来自于五城市的大规模问卷调查。此外还深入田野,通过参与观察和深度访谈方法了解农民建筑工的日常生活和劳动状况。可以说是以定量与定性结合的方式探索农民工与城市的距离感、身份认同和群体形成过程。
1.问卷调查与数据采集过程
(1)五个城市的选择与样本分布。数据来自于2006年清华大学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方法研究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有关建筑业农民工的生产、生活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大规模问卷调查。调查获得有效问卷近5000份,这是目前为止规模最大的建筑业农民工调查。
以抽样为基础的大规模问卷调查,相对于其他方法,在对研究总体某些特征的描述上更具代表性和说服力。但是由于建筑业农民工的高度流动性,无论建筑管理部门还是施工单位都不能提供其管辖范围内的有关在建项目的建筑工群体规模的资料,因而也就不可能建立全国分地区的在建项目名册,以及对应建筑工群体规模的初级抽样框(PSU)。因此,第一阶段我们采用立意抽样,按地理位置将全国划分成华北、华东、华南、西北和西南五个大区,对于每个地区,我们选出一个中心城市作为调查点,并将5000个样本平均分配到五个中心城市(如此分配样本,亦是由于相关部门不掌握在建项目的建筑工规模所致)。为了避免对调查工作可能的干扰,在华北地区没有选择北京而是选择了天津。
(2)各中心城市的抽样过程。在每个中心城市,我们通过当地建筑管理部门收集该市全部的在建项目清单。按照等概率抽址方式,抽取该市25个在建项目。之后进入每个项目所在的建筑工地,在施工现场按照系统抽样的方式抽取40名农民建筑工。如此每个城市完成1000份对建筑工的问卷调查。
在五个城市,我们共收到有效问卷近5000份,回收率达99%。这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分布最广的有关建筑工的调查。
(3)代表性问题。概率抽样因其统计量的无偏、相合、方差小和可用性等特征,被确认为对总体最具代表性的抽样方式。但实现的必要条件却不易达到。尽管从抽样过程上不能说是对全国具有代表性的样本,但却是研究此类问题的一个好“样品”。因为在地域分布如此分散的五个中心城市,有关建筑工年龄、受教育程度、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方式以及进入建筑业方式等变量具有相似的分布。这绝对不是巧合,这些变量就代表了这个群体这些方面的特征。
2.建筑工的基本信息
(1)建筑工是以第一代农民工为主的群体。建筑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21世纪以来,这一产业突飞猛进地发展。2006年其产值达到41557.16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19.7%。年增长速度在20%以上。在目前大约1.5亿的农民工中,30%以上的人从事建筑业工作,建筑业至少聚集了4千万左右的农民工。据有关报道,一线建筑业的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90%以上,农民工构成了建筑工人的主体。
我们的问卷调查显示,5000个样本中,男性平均占93.8%,平均年龄是35.1岁,年龄中位数为35岁,众数为38岁,他们是以男性青壮年为主的群体。五城市平均年龄最低的是兰州市(32岁),最高的是上海市(37岁),但两城市相差不到5岁。从年龄结构看,16—30岁的占31%,31~40岁的占41.5%,41~50岁的占18%,51岁-69岁的占6%。30—44岁的建筑工累计比重为56%。不难看出这是一个以第一代农民工为主的群体。
(2)农业户口、拆分式居住。我们的数据显示,平均94%的建筑工是农业户口。天津、上海、广州、兰州和重庆五地农民工的比例分别为95.2%、93.0%、92.1%、98.9%和91.7%。为什么这个行业农民工占绝对多数?这与它的职业特征有关。建筑工的工作既苦又累,而且工伤甚至危及生命的事件时有发生。这是城市人最不愿意从事的职业,也是城市就业保障部门不设置任何限制的行业。而这样的工作就只有农民身份的工人去做,因为他们没有城市人的保障,也就没有更多的选择余地。所以自改革开放之后,各大建筑公司不再招收正式职工,以前的城市职工陆续退休或转行,建筑工地就只剩下农民工在做工。
建筑工中,已婚者占大多数。其中未婚者占18.9%,已婚有偶的占80%,丧偶和离婚后未再婚者占1.1%。但是建筑工能与妻子同在一个城市并居住一起的仅占25%,大多数建筑工的妻子在老家,这一比例占64%。
三、社会认同建构的过程
1.与城市的距离
社会认同来自于他们的亲身经历与现实处境,建筑工在城市中的劳动和生活感受是他们社会认同的主要来源。这些都表现为他们的居住、交往和劳动时间等方面。
(1)居住地与城市的隔离。我们的调查表明,78%的建筑工居住在工地内,工地外居住的工人中,8.3%的工人自己租房居住,9.5%的工人在老板安排的宿舍中居住,另有2%的工人露宿。工人的住房不能说不简陋,无论工棚、帐篷、简易房,冬天都不取暖,夏季酷热难忍,冬天寒冷刺骨,而且居住拥挤。简易房一般是上下铺,小房间6~8人,大房间12~14人。他们每天工作至少12小时,基本上在工地吃饭。当围墙把工地和工人的住地包围起来的时候,他们实际上就已经形成了与城市的距离。居住简陋没有家人陪伴,只能让他们感受到自己是临时过客,是为了打工而来到城市的。
(2)交往圈的同质化:除了工友就是老乡。工人的交往圈子很小。当问及平时的休闲伙伴时,86.8%的人回答是老乡、工友和家人(同在工地或同在一城市打工),还有9.5%的人回答自己过,只有3.7%人回答工地外朋友或其他人。由于工作辛苦,很多工人有空就休息、睡觉。娱乐方式也很单一,经常能看见宿舍里几个人聚在一起玩牌。五城市调查显示,他们每月平均娱乐费用只有23.8元。最低值(天津)仅15.4元,最高值仅31元。钱这么少,他们几乎不可能在城市娱乐场所休闲。 (3)长时间劳动、低水平消费。问卷显示建筑工的日工作时间平均为11.64小时,标准差只有1小时,各城市没有差别。每天中午包括吃饭在内的休息时间平均为96分钟,每月平均休息2.9天,而17.5%的工人每月从不休息,83%的人休息时不带工资。建筑工不享受带薪假日,每日工作时间不是8小时而是12小时。这是城市任何企事业单位不曾有的工作制。虽然在城市居住,但除了购买必要的生活用品外建筑工却很少消费。由五城市数据可知,他们每月平均支出仅481元,这包括:伙食费、通讯费、烟酒费用、交通费、购买劳保用品和休闲娱乐费用。显然,他们是在一种勉强维持生存的状态下在城市生活。
因此,对“我们已经是城里人”一题的回答,仅20%的农民工表示同意,80%的建筑业农民工不认为他们自己是城里人。这种主观表达实则是他们在城市中亲身感受到的差距。
2.对农民身份的认同
2003年9月召开的中国工会十四大提出,“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和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初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第一次明确认定“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两份文件将农民工归为工人阶级的成员,重新确定了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并表明农民工应该享有与产业工人同样的待遇。作为工人阶级一部分的农民工,他们的身份认同是什么?对自己的职业认同又是什么?这次调查对“我觉得农民工还是农民”这个问题,5000份问卷中有69%的人表示完全同意。绝大多数建筑工还是将自己定位成农民。
尽管干着工人的工作,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改变了,但是“他们”对农民身份的认同还是没有改变。为什么这些常年在城市做建筑工的人仍旧认为自己是“农民”?以下从两个方面加以分析。
(1)拆分式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农民工常年在城市打工,但是他们的父母和孩子却只能在农村生活,因为他们挣的钱不可能维持一家人在城市的生活。这种拆分式的再生产模式,实际是资本以低工资使用农民工所致,它是以往社会不平等制度安排在市场转型期后得到延续的表现。这种拆分型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使得农民工像候鸟一样定期返回家乡,他们始终保留了对工厂和城市的二元忠诚,以及对乡村和土地的依赖。因此,在这样一种拆分型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条件下,建筑工始终保持对农民的身份的认同。
(2)缺失的权利:收益权、合同权、工伤与医疗以及住房权。农民工的农业户口并非单纯的户籍类型,它所对应的是农民工不同于城市市民的待遇或保障问题,实质是农民工权利的缺失。长期以来,农民建筑工(包括其他行业农民工)不仅不享有城市人的医疗、养老和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居住在城市的权利,而且还常常不能按时得到或得不到自己的劳动所得,他们不享有基本工伤保险。他们尽管是一线建筑工却完全不同于原来城市的建筑工人。从数据分析中我们看到,缺失具体表现在收益权、合同权、工伤与医疗以及住房权方面。
首先,收益权的缺失。城市职工都享有带薪的法定节假日,按月领取工资,而且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但建筑业农民工每日工作时间一般都在12小时。他们是干一天计一个工,没有节假日。没活干或者生病时,他们就没收入。
从工资的支付方式看,他们很少按月领到工资而是平时领取少量零花钱,等到年底才能结清。据我们的调查,平时每月部分支付到年底清账的工人占54%,每月部分支付按季结清的占14%,而每天或每月支付的仅占32%。大部分工人不能按月领到工资。这种现象,绝不是因为建筑业行业特点导致的结果。实际上,在世界其他国家的建筑行业中,建筑工按月领取工资,而且工资额度和发放间隔都受到保护。但对于中国的建筑业农民工,欠薪已经司空见惯,并且还在延续。
其次,合同权的缺失。劳动合同法规定劳资双方应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建筑农民工却很少签订劳动合同。从数据看到愿意签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占79%,不愿签的仅占10%。但是我们调查的5000名农民工中仅有47%的人签了劳动合同,而53%的人没有签劳动合同。
再次,工伤与医疗权利的缺失。建筑业是一个高危险的行业,高空坠落、打击、电击、轧伤等时有发生。工伤和医疗保险应该是建筑工人最基本的保险项目之一,并应该由资方为工人投保。但是在我们进入的125个工地中,半数以上(51%)的工人告诉我们他们没有工伤保险,大约12%的人不知道自己是否有工伤保险,仅有37%的人明确知道自己有工伤保险。建筑工拥有工伤保险的比例非常低,再加上没有劳动合同,一旦事故发生,工人的救治都难以保证。
与工伤保险直接相关的医疗保险也十分缺乏。在5000名建筑工中,没有投医疗保险的占多数,比例高达60%,而投了医疗保险的仅占31%,还有9%的工人不知道自己是否有医疗保险。
最后,住房权的缺失。作为“外来人口”,建筑工们不享受城市居民的住房待遇。城市需要他们的劳动,但不希望他们长久生活在这里。从建筑工们配偶居住情况看,同在“本市居住和我住在一起”的建筑工比例仅为20%,配偶在老家的比例占51%,在本市不住一起的比例为5%,在其他地方的占3.2%,还有20%的建筑工们没有回答这个问题。
他们在城市没有居住权,而且打工挣来的工资不足以支付他们全家在城市的居住和生活费用。但是他们还是希望自己能像城里人一样生活,有59%的建筑工认为,自己应该像城市人一样生活。
虽然生活在城市却很少与城市社区有交流,在劳动、生活和居住方面农民建筑工得不到与城市市民同等的待遇和同等的权利,加上拆分式的生活方式,农民建筑工保留了对城市的二元忠诚,他们认同自己的农民身份而不是城市居民。那么这个群体是怎样形成的?他们的内部关系如何?
3.群体的形成过程
建筑工如何找工作,他们又是以何种方式进入劳动现场、参与劳动过程的?群体的内部形成了什么关系?这种形成与哪些因素有关?以下从群体网络形成和劳动过程的相互依赖等方面说明群体形成过程。 (1)网络化的劳动力市场与群体内部的关系。很多研究表明由于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城市人与农民工面对的分别是首属劳动力市场和次属劳动力市场。这两者的最大区别是次属劳动力市场工作不稳定、价格低且交易场所不固定和无契约。因此,我们看到改革开放30多年,无论哪个行业的农民工基本上是通过熟人网络进入劳动力市场。在我们的4996个样本中,通过政府组织的劳务输出和企业公开招聘进入建筑业的比例仅为1.8%和2.7%。83.7%的人是通过亲戚、老乡和朋友进入建筑业的,另有9.4%的人是自己认识老板进入建筑业的。网络化劳动力市场的好处在于,农民工可以凭借地缘、血缘和熟人关系减少寻找工作的成本,并且抵御来自陌生城市的各种风险,特别是在遇到困难时,相互之间能够提供帮助和慰藉。总而言之,这是群体形成的充分条件,成员们不仅彼此熟悉而且生活习惯和经历都非常相似。地缘、血缘和熟人关系构成了工友彼此信任的基础,也是群体形成不能缺少的依赖关系和认同形成的前提条件。
(2)完成任务过程中的相互依赖。建筑业改制以后,一线工人全部是农民建筑工。他们是以包工队的方式进入工地、承接工程和组织生产的。由亲缘、地缘和熟人关系组成的包工队可以视为群体形成的开始,而在承建任务的过程中,建筑工之间,以及建筑工与包工头之间的合作和相互依赖是认同产生的又一必要条件。
建筑包工队是由包工头亲自组建而成。工人与包工头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这不仅是因为他们的亲缘和地缘关系,最主要的是工人们的活和挣钱多少都要靠包工头找到项目后才有可能。包工头一般在春节前找到项目、谈好价格,来年工人们才有活可干。任务多、价格高,工人们就能挣钱,否则就很难有收益。因此,工人们认为应该听老板的,大家只有同舟共济才能赚到钱。这在我们的调查中表现得很明显:当我们问工人“谁是老板”时,67%的农民工认为包工头是他们的老板。对于“工人应该听老板的”,77%的农民工表示同意。对于“老板没有剥削我们”,65%的人表示同意。对“工人和老板的利益是一致的”,63%的人表示同意。对“老板给我工作,我应该感激他”的说法,59%的人表示同意。
从这里我们看到工人与老板之间、工人与工人之间一致的利益关系和相互之间的依赖。此外,每个包工队内部都有大小工之分,整个建筑工地又有不同工种之分,大工和小工要密切配合才能完成任务,整个工地各班组之间也需要协调一致。
由此,为了完成共同的任务,建筑工群体在劳动过程中必须相互配合并且相互依赖。加上基于地缘、血缘或熟人关系的信任,使得农民工对老板有很强的认同感,而且群体内部也保持一致,并形成认同。
四、结论
通过对建筑工群体社会认同形成的实证考察,本文论证了宏观制度结构是如何具体地建构了建筑工群体与城市的距离感、他们对农民身份的认同和这个群体内部的形成过程。即制度身份的影响渗透到他们劳动过程和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农民工是在亲身经历中形成社会认同(假设1)。
我们认为农民工的社会认同的形成与他们在城市的经历和处境有必然的联系,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所形成的对农民工的资源屏蔽和制度排斥,必然导致这样三种后果:①拆分式的再生产方式所形成的对农村的依赖和对城市的二元忠诚。②居住在城市却与城市人和社区隔离。③劳动收益权、工伤、医疗和劳动合同等权益的缺失,而且这些方面都与城市人群状况和处境完全不同,他们还是认同自己是农民,这丝毫不奇怪。即认同来自于劳动力的日常生产与再生产的体验,这些体验足以促成他们自己不同于城市人的身份认同和模糊的职业认同(假设2)。
这种城乡差别还使得农民工不能进入首属劳动力市场。由于工作稳定性差、工资价格低,农民工只能依靠自己的初级社会关系网寻找工作,而与此相联系的行为特征在劳动过程中又得到了强化,劳工之间相互影响的生活方式和组织内部的依赖关系,又巩固了群体行为的特点,增加群体内的一致性和认同感,即地缘和亲缘关系影响包工队的组织过程和劳动过程,同时也影响农民工的群体认同的形成(假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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