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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中国首批P2P网络借贷平台上线以来,P2P网络借贷服务业在中国迅猛发展,呈现勃勃生机。2013年6月,余额宝更是点燃了包括P2P网络借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的激情。
研究机构发布的《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末,中国P2P借贷服务平台已经超过200家,可统计的P2P平台线上业务借款余额超过100亿元,投资人超过5万人。如果加上未统计的P2P线下业务,其借贷规模在500亿-600亿元之间。
截至2012年底,国内小微企业超过6000万家,融资难一直困扰其发展。同期,中国可支配资产在10万美元以上的家庭数量超过300万户,全国民间资本总量超过30万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对P2P网络借贷的态度也逐渐开放,将其定位为“银行的补充”, 能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在近期发布的《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央行高度评价了互联网金融的存在:“互联网金融业依赖大数据分析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信用问题,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和更多样化的产品,交易成本的大幅下降和风险分散提高了金融服务覆盖面,尤其是使小微企业、个体创业者和居民等群体受益。”
但随着P2P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信息披露不透明、期限错配、设置资金池、伪造标的、资金链断裂、携款潜逃等情况有所发生。个别P2P贷款平台由单纯的“资金供需撮合”逐渐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被认为是国内P2P行业目前野蛮生长的主要原因。
央行指出,与传统金融业相比,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集中在消费者信息安全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网络金融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兼顾流动性、安全性、效率性。加强风控因此成为必然选择。
笔者认为,P2P网络借贷在交易撮合方面类似房地产中介;从信用分析和评估的角度看,接近评级公司。和商业银行不同,P2P提供的是中介咨询服务,属于金融信息服务业,因此不适用于资本充足率、风险保证金比例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和市场准入标准。当然,一旦涉及平台担保,性质会有所不同。未来P2P行业的健康发展,应当脱离担保行为,恢复平台第三方公允评估及专业服务的属性,将是真正P2P的方向所在。目前由于普遍的信用不足而不得已采用的担保措施,未来应该被第三方担保或彻底放弃担保所取代。
P2P网贷作为传统银行体系的一个有效补充,更适合以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风险管控能力、技术平台的稳定性、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以及法律合规经营等方面入手进行监管,提高行业准入的门槛。同时制定行业准则,明确其经营范围。通过出台P2P平台相关管理办法,将其纳入到央行征信系统中。
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历程可供借鉴:央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并且从2011年开始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此后,第三方支付的发展更为有序,并开始了行业的重组整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建议,P2P网络借贷可以参照对小贷公司的监管方式,下放监管权,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同时,积极推动行业合作与自律。参考英国同行的行业自律监管方式和美国的多部门严格政府监管方式,当下的中国P2P行业更适合行业自律先行,后续适度政府监管的模式。上海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这类的由行业协会组织牵头的企业自律发展模式是目前可以帮助行业良性、持续发展的有效方法和合理途径。
研究机构发布的《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末,中国P2P借贷服务平台已经超过200家,可统计的P2P平台线上业务借款余额超过100亿元,投资人超过5万人。如果加上未统计的P2P线下业务,其借贷规模在500亿-600亿元之间。
截至2012年底,国内小微企业超过6000万家,融资难一直困扰其发展。同期,中国可支配资产在10万美元以上的家庭数量超过300万户,全国民间资本总量超过30万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对P2P网络借贷的态度也逐渐开放,将其定位为“银行的补充”, 能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在近期发布的《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央行高度评价了互联网金融的存在:“互联网金融业依赖大数据分析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信用问题,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和更多样化的产品,交易成本的大幅下降和风险分散提高了金融服务覆盖面,尤其是使小微企业、个体创业者和居民等群体受益。”
但随着P2P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信息披露不透明、期限错配、设置资金池、伪造标的、资金链断裂、携款潜逃等情况有所发生。个别P2P贷款平台由单纯的“资金供需撮合”逐渐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被认为是国内P2P行业目前野蛮生长的主要原因。
央行指出,与传统金融业相比,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集中在消费者信息安全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网络金融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兼顾流动性、安全性、效率性。加强风控因此成为必然选择。
笔者认为,P2P网络借贷在交易撮合方面类似房地产中介;从信用分析和评估的角度看,接近评级公司。和商业银行不同,P2P提供的是中介咨询服务,属于金融信息服务业,因此不适用于资本充足率、风险保证金比例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和市场准入标准。当然,一旦涉及平台担保,性质会有所不同。未来P2P行业的健康发展,应当脱离担保行为,恢复平台第三方公允评估及专业服务的属性,将是真正P2P的方向所在。目前由于普遍的信用不足而不得已采用的担保措施,未来应该被第三方担保或彻底放弃担保所取代。
P2P网贷作为传统银行体系的一个有效补充,更适合以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风险管控能力、技术平台的稳定性、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以及法律合规经营等方面入手进行监管,提高行业准入的门槛。同时制定行业准则,明确其经营范围。通过出台P2P平台相关管理办法,将其纳入到央行征信系统中。
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历程可供借鉴:央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并且从2011年开始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此后,第三方支付的发展更为有序,并开始了行业的重组整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建议,P2P网络借贷可以参照对小贷公司的监管方式,下放监管权,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同时,积极推动行业合作与自律。参考英国同行的行业自律监管方式和美国的多部门严格政府监管方式,当下的中国P2P行业更适合行业自律先行,后续适度政府监管的模式。上海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这类的由行业协会组织牵头的企业自律发展模式是目前可以帮助行业良性、持续发展的有效方法和合理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