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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动物检疫作为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标准,以动物及动物产品为对象的疫病检查工作,对于控制、杜绝动物传染病传播,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社会大众身体健康方面有重要价值,值得在当今社会发展中进一步落实。
【关键词】 动物检疫;存在问题;完善措施
一、动物检疫工作的现状
目前,一方面在基层从事动物畜禽检疫的工作队伍,主体是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所,而具体从事动物检疫的工作人员,多为县级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的检疫员或是聘任的协检员,担负着乡镇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畜禽生产经营等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多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全靠动物防疫员收取的动物防疫费发放,执法部门依靠收取动物检验行政许可费来维持日常工作。另一方面农村市场流通的动物产品,大部分来至养殖户的分散饲养,他们存在大小不等,条件简陋,设施不全,报检率不高等现象,給检疫工作造成一定难度。再者是屠宰检疫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定点屠宰检验、检疫的动物品种少、范围不大,屠宰条件、设施跟不上,检疫方法比较简单、落后,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动物检疫工作的效率,也給食品卫生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
二、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处罚措施落实不到位
当前,在我国推行的《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规范当中,针对逃避动物检疫等违法现象的惩处措施力度不够,无法对这些违法行为起到震慑的意义与价值。同时,处罚的范围还没有延伸至动物检疫相关引种审批缺失、私自屠宰等行為当中,由此使得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举步维艰。再加上,现行法律规范当中没有针对性的落实有关动物及产品经营违法行为、扣押处理方法的条款与措施,致使当前在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过程当中,相关法律措施与手段未体现强制性特点。
2、动物检疫中的技术与设备相对落后
我国在动物检疫工作中采用的相应技术和设备比较落后,这也正是阻碍我国检疫工作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对于这个问题,比较严重的就是在经济发展滞后的地区,因为这些地方的经济状况严重制约了先进技术和设备的采用,所以就只能在动物检疫工作中使用落后的检疫设备和采取落后的检疫技术。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在检疫工作中使用肉眼来进行相应的观察,而这对于观察一些内部的动物疾病势必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必须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起来。
3、部分地区动物检疫形式化严重
部分地区动物监督机构轻视了动物检疫的程序和最终的结果,检疫人员在工作中不能尽职,出现只收费不检疫甚至不进行任何的实操动作就出结果的行为问题。更甚的是还存在有少部分的检疫人员根本不去现场进行临栏检疫并由其他人代收费用的行为,使得动物检疫工作过于形式化。
4、养殖户报检意识不强
首先,由于对《动物防疫法》的宣传不到位,很多农民对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认识不够,导致饲养的畜禽在送到市场上出售之前并没有报检,给公众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其次,定点屠宰工作难以推行。在农村市场上,个体屠宰户依然是屠宰市场上的主流。大多数个体屠宰户通过各种逃检的办法逃避费用,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工作能力有限,只能在定点屠宰场进行检疫,可是对于个体屠宰户,却难以控制。只能在最后的零售环节对肉制品进行补充检疫,容易忽视对动物经营环节的重点检疫,导致动物检疫只能是流于便面形式。
最后,对于山区养殖户,由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且多是散养的畜禽,对产地检疫必须到场到户的工作要求很难展开。在平原地区的养殖户,千方百计的逃检、逃费。由于对防疫意识淡薄,收购加工病死畜禽,有些消费者为图小便宜,购买未经检疫的肉制品,给违法违规活动提供很大的经营空间。
5、动物检疫方面领导重视度不够
当前,动物检疫不单单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更多的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性地位,引导各方积极参与到动物检疫工作当中。但,当前部分领导对于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视度不够,对兽医部门更是长期不闻不问,相关工作机构之间缺乏比较的联系与沟通。一旦出现问题,就相互妥协责任,最终导致了整个区域性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效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更是会导致动物检疫工作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受到影响。
三、新形势下做好动物检疫工作的思考
1、加大对于动物检疫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在处理违法现行《动物防疫法》相关行为的过程当中,应当更加的严格、严厉、以及及时。特别是针对产生了严重不良后果、影响,或处于养殖户、经营者、屠宰户主观意愿,故意为之的违法行为,应当适当增大处罚的比例。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要求包括公安、动物检疫、卫生、以及工商在内的各个部门相互联合,相互协调与配合,杜绝违规行为、违法行为的滋生。
2、提高动物检疫基础设备、技术的建设
动物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检疫人员的密切配合,而检疫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就需要依靠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及其在检疫方法上的改进与完善。所以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各级领导部门势必要在检疫设备的更新和检疫技术的研究上多做努力,争取让让检疫工作的效率倍增,同时也要注重对检疫人员的专业技术技能培训,以便让大家能够熟练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此外,为了保证我国肉类食品的进一步安全,有关部门还要加大监督力度,时刻与广大群众保持联系,建立一个双向互动的模式。
3、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转变养殖格局
动物检疫常用的办法就是疫苗注射,也是主要的成本投入之一,基于市场利于驱使和抵御市场风险的原因,一些规模较大、实力雄厚、养殖规范、技术较高的养殖户会加强疫苗的投入,主动寻求检疫,使疫苗厂家之间形成竞争态势,必定促使疫苗质量的提升,进而保证了动物养殖的安全,逐步形成一种良性的市场调节循环。而政府提供疫苗注射能够有效降低疫病发病率,但是不应该长期提供,更不应该成为主导措施,而是将疫苗注射环节逐步放权于市场,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这样可以有效提高疫苗的质量,极大降低了市场风险,这种市场调节的介入能够有效改变养殖格局,推动养殖模式和检疫模式的革新。 4、加强宣传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由于动物防疫工作分工不明确,没有具体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从而处于行政部门的边缘地位;由于机构不健全,人员不齐全,检疫工作难以开展。解决方法是:一要各级分管部门领导起到带头作用,充分认识到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从而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规范好动物检疫的行政工作。二是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动物检疫的社会知名度,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进而让养殖户们了解到畜禽检疫工作的意义所在。三是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只有通过具体的法律措施,才能让行政部门有法可依,執法行动更加有理有据。
5、加强部门配合,保障活动经费
动物检疫工作,不仅仅是检疫部门的事情,更多的是各个部门的严密配合。各部门要形成一个严密的检疫网,加强检疫、公安、工商、屠宰等部门之间的联系,以地区为单位,形成一个完整的检疫和防疫体系。
同时,要解除各级动物检疫部门利益上的困扰。各级政府要将动物检疫机构纳入日常财政预算范畴,给予动物检疫人员工资以保障。依法收取的检疫费等行政费用,以及处罚收入上缴到财政,实行规范的财政管理。免除了检疫人员的后顾之忧。保证动物检疫工作的确保畜牧业健康的目的得到真正实现。
四、结束语
我国动物检疫工作还存在很多需要不断完善的地方,政府各部门及其检疫机构各部门都没有担负起各自的责任,检疫工作没有与之健全的体系以及大部分地区对检疫工作的监管力度不强等问题致使我国动物检疫工作不能有更大的突破性进展。为了更好地解决我国动物检疫工作中遇到这些问题,更好地推动检疫工作的飞速发展,我们必须采取更完善的有效措施和注重全面协调发展,只有这样,检疫工作才会起到实际作用,才能真正确保我国肉类食品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王海和.新形势下动物检疫若干问题探讨[J].农民致富之友,2014,04:267.
[2]张亚杰,杨庆贺.新形势下做好动物检疫工作的思考[J].农民致富之友,2014,04:284.
[3]荀菊红,荀彩玲,荀军,王丽娟.动物检疫工作现状与几点思考[J].当代畜牧,2014,02:43-44.
[4]张秀波.浅谈新形势下动物检疫工作[J].农民致富之友,2014,02:276.
【关键词】 动物检疫;存在问题;完善措施
一、动物检疫工作的现状
目前,一方面在基层从事动物畜禽检疫的工作队伍,主体是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所,而具体从事动物检疫的工作人员,多为县级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的检疫员或是聘任的协检员,担负着乡镇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畜禽生产经营等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多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全靠动物防疫员收取的动物防疫费发放,执法部门依靠收取动物检验行政许可费来维持日常工作。另一方面农村市场流通的动物产品,大部分来至养殖户的分散饲养,他们存在大小不等,条件简陋,设施不全,报检率不高等现象,給检疫工作造成一定难度。再者是屠宰检疫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定点屠宰检验、检疫的动物品种少、范围不大,屠宰条件、设施跟不上,检疫方法比较简单、落后,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动物检疫工作的效率,也給食品卫生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
二、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处罚措施落实不到位
当前,在我国推行的《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规范当中,针对逃避动物检疫等违法现象的惩处措施力度不够,无法对这些违法行为起到震慑的意义与价值。同时,处罚的范围还没有延伸至动物检疫相关引种审批缺失、私自屠宰等行為当中,由此使得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举步维艰。再加上,现行法律规范当中没有针对性的落实有关动物及产品经营违法行为、扣押处理方法的条款与措施,致使当前在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过程当中,相关法律措施与手段未体现强制性特点。
2、动物检疫中的技术与设备相对落后
我国在动物检疫工作中采用的相应技术和设备比较落后,这也正是阻碍我国检疫工作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对于这个问题,比较严重的就是在经济发展滞后的地区,因为这些地方的经济状况严重制约了先进技术和设备的采用,所以就只能在动物检疫工作中使用落后的检疫设备和采取落后的检疫技术。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在检疫工作中使用肉眼来进行相应的观察,而这对于观察一些内部的动物疾病势必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必须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起来。
3、部分地区动物检疫形式化严重
部分地区动物监督机构轻视了动物检疫的程序和最终的结果,检疫人员在工作中不能尽职,出现只收费不检疫甚至不进行任何的实操动作就出结果的行为问题。更甚的是还存在有少部分的检疫人员根本不去现场进行临栏检疫并由其他人代收费用的行为,使得动物检疫工作过于形式化。
4、养殖户报检意识不强
首先,由于对《动物防疫法》的宣传不到位,很多农民对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认识不够,导致饲养的畜禽在送到市场上出售之前并没有报检,给公众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其次,定点屠宰工作难以推行。在农村市场上,个体屠宰户依然是屠宰市场上的主流。大多数个体屠宰户通过各种逃检的办法逃避费用,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工作能力有限,只能在定点屠宰场进行检疫,可是对于个体屠宰户,却难以控制。只能在最后的零售环节对肉制品进行补充检疫,容易忽视对动物经营环节的重点检疫,导致动物检疫只能是流于便面形式。
最后,对于山区养殖户,由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且多是散养的畜禽,对产地检疫必须到场到户的工作要求很难展开。在平原地区的养殖户,千方百计的逃检、逃费。由于对防疫意识淡薄,收购加工病死畜禽,有些消费者为图小便宜,购买未经检疫的肉制品,给违法违规活动提供很大的经营空间。
5、动物检疫方面领导重视度不够
当前,动物检疫不单单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更多的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性地位,引导各方积极参与到动物检疫工作当中。但,当前部分领导对于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视度不够,对兽医部门更是长期不闻不问,相关工作机构之间缺乏比较的联系与沟通。一旦出现问题,就相互妥协责任,最终导致了整个区域性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效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更是会导致动物检疫工作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受到影响。
三、新形势下做好动物检疫工作的思考
1、加大对于动物检疫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在处理违法现行《动物防疫法》相关行为的过程当中,应当更加的严格、严厉、以及及时。特别是针对产生了严重不良后果、影响,或处于养殖户、经营者、屠宰户主观意愿,故意为之的违法行为,应当适当增大处罚的比例。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要求包括公安、动物检疫、卫生、以及工商在内的各个部门相互联合,相互协调与配合,杜绝违规行为、违法行为的滋生。
2、提高动物检疫基础设备、技术的建设
动物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检疫人员的密切配合,而检疫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就需要依靠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及其在检疫方法上的改进与完善。所以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各级领导部门势必要在检疫设备的更新和检疫技术的研究上多做努力,争取让让检疫工作的效率倍增,同时也要注重对检疫人员的专业技术技能培训,以便让大家能够熟练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此外,为了保证我国肉类食品的进一步安全,有关部门还要加大监督力度,时刻与广大群众保持联系,建立一个双向互动的模式。
3、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转变养殖格局
动物检疫常用的办法就是疫苗注射,也是主要的成本投入之一,基于市场利于驱使和抵御市场风险的原因,一些规模较大、实力雄厚、养殖规范、技术较高的养殖户会加强疫苗的投入,主动寻求检疫,使疫苗厂家之间形成竞争态势,必定促使疫苗质量的提升,进而保证了动物养殖的安全,逐步形成一种良性的市场调节循环。而政府提供疫苗注射能够有效降低疫病发病率,但是不应该长期提供,更不应该成为主导措施,而是将疫苗注射环节逐步放权于市场,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这样可以有效提高疫苗的质量,极大降低了市场风险,这种市场调节的介入能够有效改变养殖格局,推动养殖模式和检疫模式的革新。 4、加强宣传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由于动物防疫工作分工不明确,没有具体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从而处于行政部门的边缘地位;由于机构不健全,人员不齐全,检疫工作难以开展。解决方法是:一要各级分管部门领导起到带头作用,充分认识到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从而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规范好动物检疫的行政工作。二是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动物检疫的社会知名度,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进而让养殖户们了解到畜禽检疫工作的意义所在。三是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只有通过具体的法律措施,才能让行政部门有法可依,執法行动更加有理有据。
5、加强部门配合,保障活动经费
动物检疫工作,不仅仅是检疫部门的事情,更多的是各个部门的严密配合。各部门要形成一个严密的检疫网,加强检疫、公安、工商、屠宰等部门之间的联系,以地区为单位,形成一个完整的检疫和防疫体系。
同时,要解除各级动物检疫部门利益上的困扰。各级政府要将动物检疫机构纳入日常财政预算范畴,给予动物检疫人员工资以保障。依法收取的检疫费等行政费用,以及处罚收入上缴到财政,实行规范的财政管理。免除了检疫人员的后顾之忧。保证动物检疫工作的确保畜牧业健康的目的得到真正实现。
四、结束语
我国动物检疫工作还存在很多需要不断完善的地方,政府各部门及其检疫机构各部门都没有担负起各自的责任,检疫工作没有与之健全的体系以及大部分地区对检疫工作的监管力度不强等问题致使我国动物检疫工作不能有更大的突破性进展。为了更好地解决我国动物检疫工作中遇到这些问题,更好地推动检疫工作的飞速发展,我们必须采取更完善的有效措施和注重全面协调发展,只有这样,检疫工作才会起到实际作用,才能真正确保我国肉类食品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王海和.新形势下动物检疫若干问题探讨[J].农民致富之友,2014,04:267.
[2]张亚杰,杨庆贺.新形势下做好动物检疫工作的思考[J].农民致富之友,2014,04:284.
[3]荀菊红,荀彩玲,荀军,王丽娟.动物检疫工作现状与几点思考[J].当代畜牧,2014,02:43-44.
[4]张秀波.浅谈新形势下动物检疫工作[J].农民致富之友,2014,02: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