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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应该赞美那些拾金不昧的人,但是,一个进城打工的年轻农民,一个月挣不到一千元的打工仔,没有禁得住诱惑,凡心大动,拿了不该拿的钱,难道非得判他无期徒刑不可、让他在监狱里呆一辈子才解气吗?
由于ATM机故障,取出1000元,银行卡里却只扣掉1元,一男子171次“恶意取款”、共计17.5万元,日前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此案经媒体报道后,立刻引发各方热议。
银行的ATM机出这样的错,等于是把跟这台机器有关的一部分银行的钱,置于无保护的状态,近似于把大叠的钱仅仅装在一个铁箱子里,但门却是开的,没有人看管。如果要问罪的话,首先应该问负责管理这台机器的银行人员的罪,如果没有管理疏忽的话,应该追究制造ATM机厂家的责任,向厂家索赔。但是我们看到,被判刑的,只有那个拿钱的打工仔,而且一关就是一辈子。那个打工仔的行为,确实触犯了法律,但话说回来,当今之世,能有多少人眼看着一堆花花绿绿的人民币放在眼前,没有人阻止你拿走而不动心呢?我们是应该赞美那些拾金不昧的人,但是,一个进城打工的年轻农民,一个月挣不到一千元的打工仔,没有禁得住诱惑,凡心大动,拿了不该拿的钱,难道非得判他无期徒刑不可、让他在监狱里呆一辈子才解气吗?
这年头,官员犯罪也多,银行人员犯罪也多,国库和银行,就跟他们家提款机似的,动辄就是上百万、上千万,论性质,等于是监守自盗,老百姓恨不得食其肉寝其皮。比起贪污挪用上百万、千万的官员来,比起内外勾结、动辄让银行损失同样数目的银行工作人员来,这个打工仔的所为,虽然在法律上也可以说是一种侵占,但怎么说,都是小巫见大巫。但是,前面这些犯罪的“大巫”们,都判死刑和无期徒刑了吗?从报纸的相关报道我们知道,很多人判得比我们这个可怜的打工仔要轻得多。
在中国,有两句两千多年历史的老话,一句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一句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还有一句历史稍晚一点的话,“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其实,这么多年来,前两句话被实践落实得非常之多,而后一句话,多数情况下只是老百姓用以自我安慰的开心果。很不幸的是,我们在这个案件上,又看到窃钩者诛的影子了。
当然,事情还不这么简单。因为,如果这个进城打工的农民,如果拿的是私人不小心忘在路边的钱,不管这个钱是一般老百姓的,还是民营企业主的,就算警察会追回来,法院多半也不会如此判。该打工仔之所以被判得这么重,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个钱是国有银行的,是国家财产。在中国,在很长时间内,财产是分等级的,同样是盗窃,拿国家的钱和拿私人的钱性质不一样,最动不得的,就是国有银行的钱。
集体至上,国家至上,乃至国家神圣,我们没有意见。但是,公民也应该至上,也同样神圣。现在不是提倡以人为本嘛,损失了17.5万元的银行,尽管是国有大型企业,但是,跟一个进城打工的农民,在法律上应该是平等的。银行ATM机里的钱,跟打工仔裤袋里的钱,如果损失了的话,都应该得到平等的对待。可惜,在那个判了打工仔无期徒刑的法院,这种平等,并不存在。(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导)
由于ATM机故障,取出1000元,银行卡里却只扣掉1元,一男子171次“恶意取款”、共计17.5万元,日前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此案经媒体报道后,立刻引发各方热议。
银行的ATM机出这样的错,等于是把跟这台机器有关的一部分银行的钱,置于无保护的状态,近似于把大叠的钱仅仅装在一个铁箱子里,但门却是开的,没有人看管。如果要问罪的话,首先应该问负责管理这台机器的银行人员的罪,如果没有管理疏忽的话,应该追究制造ATM机厂家的责任,向厂家索赔。但是我们看到,被判刑的,只有那个拿钱的打工仔,而且一关就是一辈子。那个打工仔的行为,确实触犯了法律,但话说回来,当今之世,能有多少人眼看着一堆花花绿绿的人民币放在眼前,没有人阻止你拿走而不动心呢?我们是应该赞美那些拾金不昧的人,但是,一个进城打工的年轻农民,一个月挣不到一千元的打工仔,没有禁得住诱惑,凡心大动,拿了不该拿的钱,难道非得判他无期徒刑不可、让他在监狱里呆一辈子才解气吗?
这年头,官员犯罪也多,银行人员犯罪也多,国库和银行,就跟他们家提款机似的,动辄就是上百万、上千万,论性质,等于是监守自盗,老百姓恨不得食其肉寝其皮。比起贪污挪用上百万、千万的官员来,比起内外勾结、动辄让银行损失同样数目的银行工作人员来,这个打工仔的所为,虽然在法律上也可以说是一种侵占,但怎么说,都是小巫见大巫。但是,前面这些犯罪的“大巫”们,都判死刑和无期徒刑了吗?从报纸的相关报道我们知道,很多人判得比我们这个可怜的打工仔要轻得多。
在中国,有两句两千多年历史的老话,一句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一句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还有一句历史稍晚一点的话,“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其实,这么多年来,前两句话被实践落实得非常之多,而后一句话,多数情况下只是老百姓用以自我安慰的开心果。很不幸的是,我们在这个案件上,又看到窃钩者诛的影子了。
当然,事情还不这么简单。因为,如果这个进城打工的农民,如果拿的是私人不小心忘在路边的钱,不管这个钱是一般老百姓的,还是民营企业主的,就算警察会追回来,法院多半也不会如此判。该打工仔之所以被判得这么重,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个钱是国有银行的,是国家财产。在中国,在很长时间内,财产是分等级的,同样是盗窃,拿国家的钱和拿私人的钱性质不一样,最动不得的,就是国有银行的钱。
集体至上,国家至上,乃至国家神圣,我们没有意见。但是,公民也应该至上,也同样神圣。现在不是提倡以人为本嘛,损失了17.5万元的银行,尽管是国有大型企业,但是,跟一个进城打工的农民,在法律上应该是平等的。银行ATM机里的钱,跟打工仔裤袋里的钱,如果损失了的话,都应该得到平等的对待。可惜,在那个判了打工仔无期徒刑的法院,这种平等,并不存在。(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