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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919年底成书的刘复《中国文法通论》,与金兆梓《国文法之研究》、陈承泽《国文法草创》一起,被认为是摆脱自《马氏文通》始即成风习的仿照西洋文法研究中国语言的巢臼、建构中国本土文法的最早探索。此后刘复忙于实验语音学、国语推广、古文考订乃至行政事物,对此不复关注,只在30年代出版了半部《中国文法讲话》,完全放弃了当初雷厉风行、旗帜鲜明的革新主张。但他的初创之勇气和《中国文法通论》所达语法研究之高度是不可埋没的。1923年《中国文法通论》四版,刘复作长达二十余页的《附言》于后,表达了他“最近对于研究中国文法的观念”(P.113)。我们认为,无论从语言观的科学性还是语法研究普遍方法论的探索角度,这篇《附言》都能代表刘复语法研究的最高成就。
1.语言观的科学性
也许与留学伦敦、巴黎,较多接触到欧洲理论语言学有关,刘复的语法研究,善于从普通语言学的基础理论入手,将语法研究作为普通语言学理论的实践活动。在《附言》中,这种精神得到彻底应用。
1.1 语言学作为一种科学,必然要遵循科学的基本原则。中国语法学研究或者偏于繁冗琐碎的语言现象的描写,或者失于肤浅单薄的表面现象的概述。刘复在《附言》中指出,研究语言要“精细”,可以在一个字的用法上,定下五十个条例,每个条例下有十个例外,每个例外下又有三五个例外之例外——这真是麻烦得够了。”他认为,研究语法,必须有对这种“麻烦”的耐心,但并不是一味“麻烦”,还须得有“简约”,“但必须经过了这麻烦以后所得到的简约,才识有价值的简约”(P.134)科学的研究,必须在科学的方法指导下,从大量复杂的现实材料中。找出可行的规律,再以规律指导现实。复杂——简单——再复杂——再简单,这是科学研究的基本原则。正如爱斯所说:“人一方面企图包罗大量的、各种各样的人类经验;而另一方面,他又总是在追求基本假定中的简单和经济。”(转引自王希杰《修辞学通论》)刘复举“在”为例,说只是把“在”说成英语的at,法语的a,是没有用的简约,即“破陋”。刘复详细分析了“在”在不同语境中的不同表达:
a.我在纸上写字。
b.我在草地上跳舞。
c.倒茶在茶杯里。
三句话中,“在”从相对于“地位”(即位置)的视点上来看是不同的:
a.在位置上。
b.在位置外。
c.在位置里。
这令人想起陆俭明在《八十年代中国语法研究》中对“台上坐着主席团”等句子中“v”进行的深入分析。
1.2 语言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运动的、发展的。刘复明确提出:“我以为语言是活的。”因此他在《附言》中指出,《通论》将文言文与现代的口语混合举例是不对的,研究语法应当分清现代与历史的文法,分别作为“中国文法”的一部分,“中国文法”的概念本身就太宽泛了,应该“主张现代的文法与历史的文法分家”(P.117)。刘复看到语言在几千年间的发展中形成了文与法的分化,以及五四以前白话文的推广,强烈主张区分共时与历时的语法,他形象地说:“许再过若干年,目下所通用的文言文,也就变做了历史。”可惜这样的主张,他并没有亲自去实践。
1.3 因为看到了语言是活的,且有它本身的规律,“我们尽可以看着某种语言变化到如何脱离本相,仔细一推求,他的变化的可能,还是先天所赋有的,决不是偶然的,也决不是用强力做成的。”(P.121)所以刘复认为不能强行以人力规范修正语言,而应顺其自然,顺应语言发展的自然规律。因而,对于当时语体的保守或者欧化,不必硬行地反对。“我们研究文法的,只能做书生,不能做政客”,“我们不能发起,不能赞成,只能成而后塑。”(P.123)这种科学的、先进的语言规范观,几十年后仍有许多人没能理解和接受。
2.对于研究语法的普遍方法论,刘复在《附言》中也有自己的探索。他指出对西洋和前人的语法研究理论,可以借鉴,但不可照搬,且仍需创造。同时对语法的研究本身也应区分理论的与实用的,重点在实用。
2.1 刘复认为,研究西洋文法对中国语法的研究,只有有限的两种作用,即某些手腕的借鉴和语言现象的比较。语法研究重在创造。刘复比喻马建忠是“穿了西装的经生”,虽然他仿照西洋文法来研究中国文法有不妥之处,但毕竟独创之功极大,而后人若要继他而起,非但套用西洋文法不妥,其本身也没有什么可以借鉴的价值,是“经生没有做像,却拾了些经生的涕唾;洋装没穿成,恰拾了支破皮鞋!”(P.128)比喻虽极辛辣,却也恰切。在《通论》中,刘复已经开始试图建立一个全新的中国语法的骨骼。三十年代他却又转向保守,其中原因何在,还需我们进一步研究。但是缺乏自己的有解释力的理论,确实一直是中国语法研究的弊病,至今仍摆在我们面前,我们的语法研究,也仍是新的穿了西装的经生。
2.2 刘复认为语法的研究必须区分理论的与实用的两种,在五四时期白话文初兴的阶段,实用的语法是需要赶紧做的,理论的语法则是慢慢做的。刘复将“文法”区分为四种:
所谓现代的文体语法,即五四时期仍留存、使用的文言文,如“梁任公章行严蔡子民李守常诸生生的文言文”,历史的文体文法即古代文言文语法,现在已经废弃了。笔写的语体文法即现在意义上的语法,口说的语体文法即口语语法。刘复认为甲与丙是实用的,乙与丁是理论的。因为乙只是为学问而学问,丁人人会说,实用并不重要,而丙是当务之急,即推行白话文之必要,“于学问之外,还有一个实用”(P.117),甲则是当时过渡时期问题的需要。甲与丙刻不容缓,需“教育的学者”赶紧去做,乙与丁则是“清客式学者”去做的,若两者并行,则“一刻没有结果”。而现在的“教学语法”“实用语法”与“现代语法”之争,仍是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解答。
3. 刘复《附言》还根据自己的观察,对中国语法的研究提出了几条颇具真知灼见的建议,如从语音、方言角度研究语法,重视口语语法的研究等,与赵元任《北京口语语法》的主张不谋而合。
3.1 刘复在《附言》中指出,可以研究“某种方言的文法”或“某某等方言的比较文法”,“如有建造方言文学的作者,我们正是欢迎之不暇” (P.120),他还举Pidgin-English的歌谣为例,认为Pidgin-English作为一种社会方言,“就语言哲学上说,他是个很有价值的材料” (P.122)。从文中所举方言材料看,刘复十分注意方言及其比较研究。利用方言研究语法是当今语法研究者所走的一条很重要、也很有效的路子,而方言作为一门学科,它的语法研究只是刚刚起步,如黄伯荣主编的《汉语方言语法类编》是国内方言语法的首次汇总。
3.2 《附言》严格区分“语体文法”(书面语法)、“国语文法”(口语语法),认为研究口语语法的理论方面,“重要到万分”,“如要研究中国的言语学,只这口中所说的话语,是个无尽的宝藏”。刘复还提出了研究口语语法的三个方面:一,看见口说语中语句的组织与笔写语中差异到怎样的一步;二,口说语中的分子,因种种原因而起变化,变化到怎样的一步;三,某一分子的机能,从最初以至于最后,逐步转变,转变到怎样的一步。
3.3《附言》认为研究语法,不能只单纯从规范的句型的表面去分析它的语义和结构,而应参考语音、语境来研究。如“我读书”,若只从字面上看,则只有一个意义,一种语序。但若考虑到重音和语调,这句话可以有九个不同的意义:
1)我读书。4)我读书?7)我读书!
2)我读书。5)我读书?8)我读书!
3)我读书。6)我读书?9)我读书!
若考虑到语境,则可以有三种不同的构造:
1)你书读过了没有?
2)那本书我要读。
3)他!打球他很来得,读书他可不要。
从以上的简单分析可以看出,刘复的语法研究在二十年代就已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因为此后对语法研究的停滞,乃至对整个文学革命、五四革命的前进精神的中途转向,刘复没有能够作出实际上的成就,实属可惜。但是他能够站在那个时代看到如此远的未来,能够甘愿冒着迷路的危险,以自己的“迷路史”,做别人的“引路灯”,其勇气与精神都极其可嘉。这使我们在读了《中国文法通论·四版附言》之后,既惊且叹。
(赵家新,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博士)
1919年底成书的刘复《中国文法通论》,与金兆梓《国文法之研究》、陈承泽《国文法草创》一起,被认为是摆脱自《马氏文通》始即成风习的仿照西洋文法研究中国语言的巢臼、建构中国本土文法的最早探索。此后刘复忙于实验语音学、国语推广、古文考订乃至行政事物,对此不复关注,只在30年代出版了半部《中国文法讲话》,完全放弃了当初雷厉风行、旗帜鲜明的革新主张。但他的初创之勇气和《中国文法通论》所达语法研究之高度是不可埋没的。1923年《中国文法通论》四版,刘复作长达二十余页的《附言》于后,表达了他“最近对于研究中国文法的观念”(P.113)。我们认为,无论从语言观的科学性还是语法研究普遍方法论的探索角度,这篇《附言》都能代表刘复语法研究的最高成就。
1.语言观的科学性
也许与留学伦敦、巴黎,较多接触到欧洲理论语言学有关,刘复的语法研究,善于从普通语言学的基础理论入手,将语法研究作为普通语言学理论的实践活动。在《附言》中,这种精神得到彻底应用。
1.1 语言学作为一种科学,必然要遵循科学的基本原则。中国语法学研究或者偏于繁冗琐碎的语言现象的描写,或者失于肤浅单薄的表面现象的概述。刘复在《附言》中指出,研究语言要“精细”,可以在一个字的用法上,定下五十个条例,每个条例下有十个例外,每个例外下又有三五个例外之例外——这真是麻烦得够了。”他认为,研究语法,必须有对这种“麻烦”的耐心,但并不是一味“麻烦”,还须得有“简约”,“但必须经过了这麻烦以后所得到的简约,才识有价值的简约”(P.134)科学的研究,必须在科学的方法指导下,从大量复杂的现实材料中。找出可行的规律,再以规律指导现实。复杂——简单——再复杂——再简单,这是科学研究的基本原则。正如爱斯所说:“人一方面企图包罗大量的、各种各样的人类经验;而另一方面,他又总是在追求基本假定中的简单和经济。”(转引自王希杰《修辞学通论》)刘复举“在”为例,说只是把“在”说成英语的at,法语的a,是没有用的简约,即“破陋”。刘复详细分析了“在”在不同语境中的不同表达:
a.我在纸上写字。
b.我在草地上跳舞。
c.倒茶在茶杯里。
三句话中,“在”从相对于“地位”(即位置)的视点上来看是不同的:
a.在位置上。
b.在位置外。
c.在位置里。
这令人想起陆俭明在《八十年代中国语法研究》中对“台上坐着主席团”等句子中“v”进行的深入分析。
1.2 语言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运动的、发展的。刘复明确提出:“我以为语言是活的。”因此他在《附言》中指出,《通论》将文言文与现代的口语混合举例是不对的,研究语法应当分清现代与历史的文法,分别作为“中国文法”的一部分,“中国文法”的概念本身就太宽泛了,应该“主张现代的文法与历史的文法分家”(P.117)。刘复看到语言在几千年间的发展中形成了文与法的分化,以及五四以前白话文的推广,强烈主张区分共时与历时的语法,他形象地说:“许再过若干年,目下所通用的文言文,也就变做了历史。”可惜这样的主张,他并没有亲自去实践。
1.3 因为看到了语言是活的,且有它本身的规律,“我们尽可以看着某种语言变化到如何脱离本相,仔细一推求,他的变化的可能,还是先天所赋有的,决不是偶然的,也决不是用强力做成的。”(P.121)所以刘复认为不能强行以人力规范修正语言,而应顺其自然,顺应语言发展的自然规律。因而,对于当时语体的保守或者欧化,不必硬行地反对。“我们研究文法的,只能做书生,不能做政客”,“我们不能发起,不能赞成,只能成而后塑。”(P.123)这种科学的、先进的语言规范观,几十年后仍有许多人没能理解和接受。
2.对于研究语法的普遍方法论,刘复在《附言》中也有自己的探索。他指出对西洋和前人的语法研究理论,可以借鉴,但不可照搬,且仍需创造。同时对语法的研究本身也应区分理论的与实用的,重点在实用。
2.1 刘复认为,研究西洋文法对中国语法的研究,只有有限的两种作用,即某些手腕的借鉴和语言现象的比较。语法研究重在创造。刘复比喻马建忠是“穿了西装的经生”,虽然他仿照西洋文法来研究中国文法有不妥之处,但毕竟独创之功极大,而后人若要继他而起,非但套用西洋文法不妥,其本身也没有什么可以借鉴的价值,是“经生没有做像,却拾了些经生的涕唾;洋装没穿成,恰拾了支破皮鞋!”(P.128)比喻虽极辛辣,却也恰切。在《通论》中,刘复已经开始试图建立一个全新的中国语法的骨骼。三十年代他却又转向保守,其中原因何在,还需我们进一步研究。但是缺乏自己的有解释力的理论,确实一直是中国语法研究的弊病,至今仍摆在我们面前,我们的语法研究,也仍是新的穿了西装的经生。
2.2 刘复认为语法的研究必须区分理论的与实用的两种,在五四时期白话文初兴的阶段,实用的语法是需要赶紧做的,理论的语法则是慢慢做的。刘复将“文法”区分为四种:
所谓现代的文体语法,即五四时期仍留存、使用的文言文,如“梁任公章行严蔡子民李守常诸生生的文言文”,历史的文体文法即古代文言文语法,现在已经废弃了。笔写的语体文法即现在意义上的语法,口说的语体文法即口语语法。刘复认为甲与丙是实用的,乙与丁是理论的。因为乙只是为学问而学问,丁人人会说,实用并不重要,而丙是当务之急,即推行白话文之必要,“于学问之外,还有一个实用”(P.117),甲则是当时过渡时期问题的需要。甲与丙刻不容缓,需“教育的学者”赶紧去做,乙与丁则是“清客式学者”去做的,若两者并行,则“一刻没有结果”。而现在的“教学语法”“实用语法”与“现代语法”之争,仍是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解答。
3. 刘复《附言》还根据自己的观察,对中国语法的研究提出了几条颇具真知灼见的建议,如从语音、方言角度研究语法,重视口语语法的研究等,与赵元任《北京口语语法》的主张不谋而合。
3.1 刘复在《附言》中指出,可以研究“某种方言的文法”或“某某等方言的比较文法”,“如有建造方言文学的作者,我们正是欢迎之不暇” (P.120),他还举Pidgin-English的歌谣为例,认为Pidgin-English作为一种社会方言,“就语言哲学上说,他是个很有价值的材料” (P.122)。从文中所举方言材料看,刘复十分注意方言及其比较研究。利用方言研究语法是当今语法研究者所走的一条很重要、也很有效的路子,而方言作为一门学科,它的语法研究只是刚刚起步,如黄伯荣主编的《汉语方言语法类编》是国内方言语法的首次汇总。
3.2 《附言》严格区分“语体文法”(书面语法)、“国语文法”(口语语法),认为研究口语语法的理论方面,“重要到万分”,“如要研究中国的言语学,只这口中所说的话语,是个无尽的宝藏”。刘复还提出了研究口语语法的三个方面:一,看见口说语中语句的组织与笔写语中差异到怎样的一步;二,口说语中的分子,因种种原因而起变化,变化到怎样的一步;三,某一分子的机能,从最初以至于最后,逐步转变,转变到怎样的一步。
3.3《附言》认为研究语法,不能只单纯从规范的句型的表面去分析它的语义和结构,而应参考语音、语境来研究。如“我读书”,若只从字面上看,则只有一个意义,一种语序。但若考虑到重音和语调,这句话可以有九个不同的意义:
1)我读书。4)我读书?7)我读书!
2)我读书。5)我读书?8)我读书!
3)我读书。6)我读书?9)我读书!
若考虑到语境,则可以有三种不同的构造:
1)你书读过了没有?
2)那本书我要读。
3)他!打球他很来得,读书他可不要。
从以上的简单分析可以看出,刘复的语法研究在二十年代就已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因为此后对语法研究的停滞,乃至对整个文学革命、五四革命的前进精神的中途转向,刘复没有能够作出实际上的成就,实属可惜。但是他能够站在那个时代看到如此远的未来,能够甘愿冒着迷路的危险,以自己的“迷路史”,做别人的“引路灯”,其勇气与精神都极其可嘉。这使我们在读了《中国文法通论·四版附言》之后,既惊且叹。
(赵家新,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