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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从职务犯罪侦查的有效讯问的意义出发,对侦查讯问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谈了有效讯问的具体技巧。
关键词 职务犯罪 有效讯问
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
一、职务犯罪侦查有效讯问的意义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必经步骤,但刑事诉讼法“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又决定了口供在诉讼定罪中的有限作用,所以实践中职务犯罪侦查的讯问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其他证据,讯问的一个重要目的也就是如何获得有效信息,从这些信息中获得其他证据支持。
讯问的有效性不仅对于司法机关而言也有实质意义,也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有一定促进作用。有效讯问除了能进一步查明事实外,另一个作用在于规避风险。由于侦查条件的限制,目前刑事案件对于口供的依赖度非常高,这是不可否认的现实。而“口供”本身具有易变性,嫌疑人可以在多个阶段以各种理由否认自己的供述,从而使得侦查机关处于被动地位。但倘若由口供而引述出来的其他证据已经得到有效搜集,那么即使嫌疑人翻供,这些其他证据也足以定罪,此时口供对定罪处罚的重要性也就不显得的那么重要了。所以有效讯问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其他证据的固化。
同时在讯问中,要注意甄别嫌疑人的虚假供述,虽然根据国家赔偿法,如果犯罪嫌疑人系“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而被羁押或者判刑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也规定:“因当事人过错或者客观原因使案件事实认定出现偏差的”,不属于错案责任追究的范围。但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如果未能及时识破嫌疑人的虚假供述,不仅会浪费取证的人力物力财力,更重要的是失去了宝贵的办案时间,甚至打草惊蛇,失去办案机会。
二、职务犯罪侦查讯问面临的问题
该阶段开展讯问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能力问题。长期以来,除了少数侦查人员外,侦查人员缺少侦查技能的培训,特别稀缺面对面“制服”犯罪嫌疑人的能力,讯问的方式方法粗疏。这与我国的教育制度、人事制度都有关系。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不重视口才,造成先天不足。侦查人员缺少除了行政职务晋升以外的晋升通道,导致侦查一线上有能力的资深侦查员少之又少,普遍缺乏经验。
此外侦查人员的态度也是问题,这些态度包括对讯问活动本身的态度和对犯罪嫌疑人的态度,而态度问题和能力问题往往结合在一起,体现在讯问活动中主要是“三不”:一是不用心。把讯问当作走过场,没有充分准备就仓促上阵,稍有变动就心乱、急躁,整个过程表现为没有谋略;二是不深问,许多情况下讯问者蜻蜓点水,浅尝辄止。而在犯罪嫌疑人翻供、追问显得尤为必要的情况下,囿于心理素质和辩才,急切间难以组织起有逻辑、有层次、有参照(基于旁证)的诘问或者反驳,从而影响了讯问效果,甚至坚定了翻供者的投机心理。三是不讲理,一味摆出高高在上或者嫉恶如仇的国家姿态,不耐烦听或者听不进合理辩解,缺少人道关怀,更不能适时地感化教育,将犯罪嫌疑人推向“孤愤”的境地,加重了反社会的心态。侦查人员盛气凌人的态度不会令他们感到法律的尊严,只能产生逆反心理,不利于侦查活动的开展。
三、职务犯罪侦查有效讯问的具体技巧
在职务犯罪侦查的具体讯问中,应该注意把好以下几点:
(一)充分的讯前准备。
一般而言,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首先要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要全面吃透案情,包括基本犯罪事实、已掌握的证据和需要进一步深挖的线索,还要制定讯问提纲。具体应该做好下面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1、充分摸透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性格特点是指对人、对事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上所表现出来的心理特点,如刚强,懦弱等。犯罪嫌疑人不同的性格特点决定了他们在接受讯问时会有不同的反映,有的人性格外向,容易冲动,脾气暴燥;有的性格内向,性情温和,遇事冷静。而犯罪嫌疑人的这些性格特点不可能在最初接受讯问时马上就会改变。因此就需要讯问人员对这方面的情况要有所了解,以便根据不同的特点“对症下药”。比如对外向的人,在讯问时尽量少用或不用过激的语言,应采取以柔克刚的策略,因为“以硬碰硬”很容易出现“顶牛”局面,使讯问工作陷入僵局而无法顺利进行。对于性格内向的人,应采取软硬兼施的办法,多用政策攻心,要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必要时出示关键证据迫使其就范。
2、详细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社会阅历。由于每个犯罪嫌疑人所从事的工作不同,所处的社会地位、生存环境、工作经历不同,年龄不同,其反侦查的能力也不尽相同。我们只有在讯问前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阅历有了全面的了解,根据不同的对象因人施策。比如对社会阅历深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就要特别注意方式方法,对于这种人,在讯问时要尽量使其不明白我们的意图和目的,接触时不要直截了当,应多采取迂回包抄,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的讯问方法,在进行一定试探性接触的基础上,讯问时由一般到关键,由起因到结果,逐步把问题引到“核心”上来。在讯问那些社会阅历较浅的犯罪嫌疑人时,大多可以采取单刀直入、直接突破的讯问方法,使犯罪嫌疑人感觉到问题已经暴露,无法抵赖,造成一种兵临城下的态势,迫使其交代问题。
3、善于利用犯罪嫌疑人的感情动因。感情是指人对外界刺激比较强烈的心理反映。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对人、对事的态度都不尽相同,有的热情、有的冷漠,对于这种对人对事较冷漠的受审对象,如果采取一般的说教方法很难达到好的效果,
就要下功夫找出他能够动情的人和事,引发他们情感的“燃烧点”。只有掌握了某些人和事在适当的时候对其教育感化,进行情感的“磨擦”和“触发”,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有的人特别疼爱自己的子女(或某个子女),有的人对自己父母的感情很深,有的人夫妻感情很好,有的人最能听进自己上司的话或对某个同事、朋友特别信赖等等。我们只有找到他们的这些感情“触点”后,才能在讯问中对症下药,引起“共鸣”,最终促使其交代自己的问题。
4、了解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知识状况。知识是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结。它可以分为文化知识,专业知识等等。由于每个犯罪嫌疑人的知识状况不一样,因此对担任主审人员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对于知识文化水平比较高的犯罪嫌疑人,我们在讯问时就应该安排政策水平、法律水平教高的同志担任主审人;对于有些案件中涉及到有关专业知识的问题,我们就要安排具有相当专业知识的同志担任主审人。同时,还要在讯问中注意形象和讯问的语言表达,削弱犯罪嫌疑人“傲气”,首先使其“心服”。对于知识水平较低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就要尽量使用一些通俗易懂的语言,并且要多打比方,使其能够感到我们的“诚意”,便于“感化”。
(二)灵活的讯问技巧运用。
讯问的具体运用,应针对不同的讯问对象采取不同的方法,这就是所谓的“对症下药”。
1、对不同年龄被讯问对象应采用不同的讯问口吻。特别是对于中老年被讯问人,由于其社会经验较丰富,人生观、世界观的定型导致其意志较顽固。对这类人应着重对其论理论法,强调“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一基本道理,同时,应尽力消除其害怕家庭受牵累,事业遭打击等妨碍供述的不良想法。总之对中老年受审对象,我们讯问员应具备较好的说理能力和耐心,稳打稳扎,逐步剥其伪装,打消其自以为是、老谋深算的心理。
2、对女性被讯问对象应注意打感情牌。对她们的讯问,应耐心细致,并抱有一定同情心,把感化的力量渗透到她的内心。讯问中,应注意在言语上不能打击其自尊心,要充分激发其家庭观念及母性心理。如果她能被你讲得潸然泪下,那就成功一半。针对女性被讯问人供述经常有很大“随意性”的特点。我们应时时强调,供述必须真实,否则要负法律责任的。
3、对有一定社会地位被讯问对象应唤起其成就感。有一定社会地位的被讯问人受审后,一下子从原来的领导干部、教师、公务人员、社会名流沦落为“阶下囚”,会产生强烈的失落感。这类人在交待问题时往往存在怨恨、虚荣及防御心理。他们会怨恨某人如此无情、过河拆桥;会认为是有人要陷害他,组织上对其“不公”等。在内心又十分害怕政治上会被剥夺地位,几十年积累的工龄、党龄、社会名誉地位会付之东流,一切原有的优厚待遇将不复存在等等。由于他们个人的理论水平较高,办事能力较强、口头表达能力较好。对于这种人的讯问,我们应注意尽量减少其“心理落差感”。应用婉转的语言满足其心理承受能力,尽力唤起其荣誉感和成就感,将其自尊、自负转化为交待的动力。□
关键词 职务犯罪 有效讯问
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
一、职务犯罪侦查有效讯问的意义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必经步骤,但刑事诉讼法“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又决定了口供在诉讼定罪中的有限作用,所以实践中职务犯罪侦查的讯问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其他证据,讯问的一个重要目的也就是如何获得有效信息,从这些信息中获得其他证据支持。
讯问的有效性不仅对于司法机关而言也有实质意义,也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有一定促进作用。有效讯问除了能进一步查明事实外,另一个作用在于规避风险。由于侦查条件的限制,目前刑事案件对于口供的依赖度非常高,这是不可否认的现实。而“口供”本身具有易变性,嫌疑人可以在多个阶段以各种理由否认自己的供述,从而使得侦查机关处于被动地位。但倘若由口供而引述出来的其他证据已经得到有效搜集,那么即使嫌疑人翻供,这些其他证据也足以定罪,此时口供对定罪处罚的重要性也就不显得的那么重要了。所以有效讯问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其他证据的固化。
同时在讯问中,要注意甄别嫌疑人的虚假供述,虽然根据国家赔偿法,如果犯罪嫌疑人系“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而被羁押或者判刑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也规定:“因当事人过错或者客观原因使案件事实认定出现偏差的”,不属于错案责任追究的范围。但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如果未能及时识破嫌疑人的虚假供述,不仅会浪费取证的人力物力财力,更重要的是失去了宝贵的办案时间,甚至打草惊蛇,失去办案机会。
二、职务犯罪侦查讯问面临的问题
该阶段开展讯问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能力问题。长期以来,除了少数侦查人员外,侦查人员缺少侦查技能的培训,特别稀缺面对面“制服”犯罪嫌疑人的能力,讯问的方式方法粗疏。这与我国的教育制度、人事制度都有关系。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不重视口才,造成先天不足。侦查人员缺少除了行政职务晋升以外的晋升通道,导致侦查一线上有能力的资深侦查员少之又少,普遍缺乏经验。
此外侦查人员的态度也是问题,这些态度包括对讯问活动本身的态度和对犯罪嫌疑人的态度,而态度问题和能力问题往往结合在一起,体现在讯问活动中主要是“三不”:一是不用心。把讯问当作走过场,没有充分准备就仓促上阵,稍有变动就心乱、急躁,整个过程表现为没有谋略;二是不深问,许多情况下讯问者蜻蜓点水,浅尝辄止。而在犯罪嫌疑人翻供、追问显得尤为必要的情况下,囿于心理素质和辩才,急切间难以组织起有逻辑、有层次、有参照(基于旁证)的诘问或者反驳,从而影响了讯问效果,甚至坚定了翻供者的投机心理。三是不讲理,一味摆出高高在上或者嫉恶如仇的国家姿态,不耐烦听或者听不进合理辩解,缺少人道关怀,更不能适时地感化教育,将犯罪嫌疑人推向“孤愤”的境地,加重了反社会的心态。侦查人员盛气凌人的态度不会令他们感到法律的尊严,只能产生逆反心理,不利于侦查活动的开展。
三、职务犯罪侦查有效讯问的具体技巧
在职务犯罪侦查的具体讯问中,应该注意把好以下几点:
(一)充分的讯前准备。
一般而言,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首先要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要全面吃透案情,包括基本犯罪事实、已掌握的证据和需要进一步深挖的线索,还要制定讯问提纲。具体应该做好下面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1、充分摸透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性格特点是指对人、对事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上所表现出来的心理特点,如刚强,懦弱等。犯罪嫌疑人不同的性格特点决定了他们在接受讯问时会有不同的反映,有的人性格外向,容易冲动,脾气暴燥;有的性格内向,性情温和,遇事冷静。而犯罪嫌疑人的这些性格特点不可能在最初接受讯问时马上就会改变。因此就需要讯问人员对这方面的情况要有所了解,以便根据不同的特点“对症下药”。比如对外向的人,在讯问时尽量少用或不用过激的语言,应采取以柔克刚的策略,因为“以硬碰硬”很容易出现“顶牛”局面,使讯问工作陷入僵局而无法顺利进行。对于性格内向的人,应采取软硬兼施的办法,多用政策攻心,要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必要时出示关键证据迫使其就范。
2、详细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社会阅历。由于每个犯罪嫌疑人所从事的工作不同,所处的社会地位、生存环境、工作经历不同,年龄不同,其反侦查的能力也不尽相同。我们只有在讯问前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阅历有了全面的了解,根据不同的对象因人施策。比如对社会阅历深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就要特别注意方式方法,对于这种人,在讯问时要尽量使其不明白我们的意图和目的,接触时不要直截了当,应多采取迂回包抄,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的讯问方法,在进行一定试探性接触的基础上,讯问时由一般到关键,由起因到结果,逐步把问题引到“核心”上来。在讯问那些社会阅历较浅的犯罪嫌疑人时,大多可以采取单刀直入、直接突破的讯问方法,使犯罪嫌疑人感觉到问题已经暴露,无法抵赖,造成一种兵临城下的态势,迫使其交代问题。
3、善于利用犯罪嫌疑人的感情动因。感情是指人对外界刺激比较强烈的心理反映。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对人、对事的态度都不尽相同,有的热情、有的冷漠,对于这种对人对事较冷漠的受审对象,如果采取一般的说教方法很难达到好的效果,
就要下功夫找出他能够动情的人和事,引发他们情感的“燃烧点”。只有掌握了某些人和事在适当的时候对其教育感化,进行情感的“磨擦”和“触发”,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有的人特别疼爱自己的子女(或某个子女),有的人对自己父母的感情很深,有的人夫妻感情很好,有的人最能听进自己上司的话或对某个同事、朋友特别信赖等等。我们只有找到他们的这些感情“触点”后,才能在讯问中对症下药,引起“共鸣”,最终促使其交代自己的问题。
4、了解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知识状况。知识是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结。它可以分为文化知识,专业知识等等。由于每个犯罪嫌疑人的知识状况不一样,因此对担任主审人员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对于知识文化水平比较高的犯罪嫌疑人,我们在讯问时就应该安排政策水平、法律水平教高的同志担任主审人;对于有些案件中涉及到有关专业知识的问题,我们就要安排具有相当专业知识的同志担任主审人。同时,还要在讯问中注意形象和讯问的语言表达,削弱犯罪嫌疑人“傲气”,首先使其“心服”。对于知识水平较低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就要尽量使用一些通俗易懂的语言,并且要多打比方,使其能够感到我们的“诚意”,便于“感化”。
(二)灵活的讯问技巧运用。
讯问的具体运用,应针对不同的讯问对象采取不同的方法,这就是所谓的“对症下药”。
1、对不同年龄被讯问对象应采用不同的讯问口吻。特别是对于中老年被讯问人,由于其社会经验较丰富,人生观、世界观的定型导致其意志较顽固。对这类人应着重对其论理论法,强调“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一基本道理,同时,应尽力消除其害怕家庭受牵累,事业遭打击等妨碍供述的不良想法。总之对中老年受审对象,我们讯问员应具备较好的说理能力和耐心,稳打稳扎,逐步剥其伪装,打消其自以为是、老谋深算的心理。
2、对女性被讯问对象应注意打感情牌。对她们的讯问,应耐心细致,并抱有一定同情心,把感化的力量渗透到她的内心。讯问中,应注意在言语上不能打击其自尊心,要充分激发其家庭观念及母性心理。如果她能被你讲得潸然泪下,那就成功一半。针对女性被讯问人供述经常有很大“随意性”的特点。我们应时时强调,供述必须真实,否则要负法律责任的。
3、对有一定社会地位被讯问对象应唤起其成就感。有一定社会地位的被讯问人受审后,一下子从原来的领导干部、教师、公务人员、社会名流沦落为“阶下囚”,会产生强烈的失落感。这类人在交待问题时往往存在怨恨、虚荣及防御心理。他们会怨恨某人如此无情、过河拆桥;会认为是有人要陷害他,组织上对其“不公”等。在内心又十分害怕政治上会被剥夺地位,几十年积累的工龄、党龄、社会名誉地位会付之东流,一切原有的优厚待遇将不复存在等等。由于他们个人的理论水平较高,办事能力较强、口头表达能力较好。对于这种人的讯问,我们应注意尽量减少其“心理落差感”。应用婉转的语言满足其心理承受能力,尽力唤起其荣誉感和成就感,将其自尊、自负转化为交待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