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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经济组织)资产权属专门作了四条规定,标志着村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界定确认登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资产权属更加完整明晰,更有利于保护村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对此,笔者通过学习谈几点思考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