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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我国全面的营改增业已全部完成,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也纳入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包括生活服务业下细分的餐饮业。“营改增”对餐饮业有何影响,餐饮业该做出什么决策成为了理论界与实践中的重要课题。本文以H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企业实施“营改增”后税负变化情况以及“营改增”政策实施后餐饮企业面临的问题,最后对餐饮业如何适应新的政策提出了解决方案。
关键词:营改增;餐饮业;税负影响
2016 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政策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全部改为征收增值税。营改增是国家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降低企业税负来降低企业成本。“营改增”的实行使税务的征收更为科学合理,同时也可以减少重复缴税,为企业减低负税。营改增的实行将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策略和运行模式。
一、“营改增”对餐饮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一)H公司“营改增”前后营业税与增值税税负比较分析
在“营改增”前,餐饮业在购入直接材料时实际负担了材料的增值税以及支付房租等各种费用,虽然在支付上一轮增值税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不能进行抵扣。与此同时,又要缴纳营业税,这之间就存在了较大的重复纳税。
餐饮行业“营改增”前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都有改变。首先要看税率,营改增前后对餐饮业而言税率有所变化,没有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H公司等餐饮业都是根据营业额的5%缴纳营业税额。全面施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餐饮类企业的税率分成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两种税率,餐饮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缴纳 3%的增值税,餐饮行业一般纳税人的税率6%。对餐饮行业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改增之前使用 5%的税率计算营业税,营改增之后适用 3%的簡易征收率,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与营业税计税方式非常相似。“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应纳增值税明显要低于“营改增”之前应缴纳的。本次调查了南京H公司旗下几家餐饮企业,发现大多数的小规模纳税人表示由于税率的下降后税负有所减轻。
对一般纳税人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企业按照销售收入5%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适用 6%的增值税,如果仅仅从税率上来看,并不能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判断对其税负是否降低,还要看具体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之前餐饮业的外卖活动属于销售行为,需要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但是“营改增”后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外卖产品只需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且增值税具有起征点,对于月销售额小于3万元的餐饮企业,还可以获得免征增值税。对于不同种类的商品的买进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所适用的税率也是不同的,比如物料及低值易耗品的扣除率为16%,农产品的扣除率为10%,税率的不同取决于购进商品的种类以及上游企业纳税人的身份,小规模纳税人或是一般纳税人。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进行税收筹划,来查看能否在这个政策中受益。根据调查发现一般纳税人是因为水电房租等硬件设施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税负减少了。税负变化基本没有变化或者有所增加主要有两点原因:第一是人力成本过高。第二是没有原材料的增值税发票。据调查,H餐饮企业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很好,占了大约企业获得利润的三成,但这些支出是必要的。而企业可以抵扣的成本比重不高,再加上水电装修费的一些不可多抵扣的金额,企业实际承担的税负自然会相应增加。因此,对餐饮企业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否能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营改增”对H公司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影响分析
H 公司的地理位置位于主城区,企业按照7%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照2%的征收率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都是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税基础来计征的。“营改增”后,餐饮企业不再缴纳营业税,因而餐饮企业需要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总体税负下降,三项税费也会随之下降。
二、餐饮业“营改增”所面临的问题
(一)无法取得进项税票
餐饮业进行了营改增之后,由于受到农业的影响,从规范性的角度看,上游农业涉及范围大,在短时间内,税负会有一定程度的提升;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基本上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从而导致不仅无法抵扣进项,反而使税负有所增加。无法取得进项税票是餐饮企业“营改增”后不得不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除了上述企业难以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问题以外,有时餐饮企业即便取得了发票,也有可能有部分发票不正规,而这些不正规的发票也能导致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以及部分征税项目存在重复征收。
(二)增值税抵扣项目不足
餐饮企业“营改增”后,消除了重复征税的现象,同时也相应降低了企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于餐饮企业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对其税负影响的决定性因素在于进项税额抵扣方面,企业能够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越多对企业越为有利。但通过具体的实地考察以及搜集的信息反馈来看,部分实行“营改增”的企业,甚至出现了税负增加的情况。采购成本占了餐饮业主要成本的很大部分,而且在经营过程中,临时采购情况较多,导致了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难度也随之加大,增值税抵扣项目不足也成为了“营改增”以后餐饮业所面临的一大问题。
(三)餐饮业“营改增”后虚开发票现象增大
不仅虚开发票现象增大,更重要的是,由于税率的差异,企业的筹划空间比较大,与税务监管发生冲突的现象也随之加大,导致了税收征管难度增加。有些企业为了规避风险,虚开发票的现象数见不鲜,这也成为了餐饮业“营改增”后所面临的众多棘手问题之一。
(四)企业人工成本较高
餐饮企业属于服务行业,使用大量的人力资源,餐饮业的大部分支出是人工成本,人工成本在餐饮业的支出中占有比重非常高,就拿员工的工资来说,这一项就是无法进行税额扣除的,这一点对于降低企业税负是比较不利的。这也进一步的在无形之中加重了餐饮企业的纳税义务;餐饮企业的员工成本过高已经成为餐饮业“营改增”以后面临的无法避免的一大问题。 (五)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
“营改增”以后,餐饮企业除了面对无法取得进项税票、取得扣税凭证难度大和工作人员成本过高这几个严峻的问题之外,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也存在着弊端。在未进行“营改增”之前,餐饮业是实行营业税税制的,而在营业税税制下,会计核算是非常简便的,大部分餐饮业就是根据企业的营业收入乘以营业税的税率5%计算营业税。政策实施后,对于会计核算制度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显而易见,简单的会计核算是不适应现状的,企业必须要实行严格正规的会计核算,绝大多数企业目前并没有大规模的严格的会计核算制度。
三、H餐饮公司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一)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票
餐饮企业进行“营改增”后,统一的去购买原材料,选择信誉好,实力大的供应商进行合作,可以签订长期合作条约,并且后期不能加价来开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也可选择网络购物,通过多方面多层次的来比较不同商家的设备、产品以及物资等,选择性价比高的电商。如果与小规模纳税人类的供应商进行合作,也要尽可能获取由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从商贸公司去原材料成本高,所以H餐饮业可以从农业批发市场购买原材料。但农业生产者大部分没有提供发票的。经税务局审核,确认无误后,便可以开到发票,也就可以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来抵税。
“营改增”实施后,餐饮企业可以选择升级硬件设备,也可以购入自动化洗碗机等机械化的设备。更新这些硬件设施能在降低人力成本的同时带来增值税抵扣。
(二)改善内部运作模式
在“营改增”之前,企业如果将内部服务外包出去需要缴纳营业税,会导致税负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产业的分工化。实行“营改增”后,餐饮企业更加的专业化。H公司可以将洗碗,维修设备一系列业务外包,例如企业的卫生保洁类、洗涤作业类、水电安装维修类和安保类业务将以上四类业务进行外包,企业不仅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额,还能够提高H企业的整体生产效率,降低餐饮企业的成本。H公司将洗碗,维修设备一系列业务外包,使得服务业趋向于专业化和流程化,这样规模化的业务流程,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还可以体验到增值抵扣税带来的优惠。
“营改增”实施后,餐饮企业可以选择升级硬件设备,也可以购入自动化洗碗机等机械化的设备。更新这些硬件设施能在降低人力成本的同时带来增值税抵扣。而且一台机器可以使用很多年,这样减少了大量的人力成本。
(三)调整内部结构,降低人工成本
餐饮业“营改增”之后,对降低企业税负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因此餐饮业可以利用这个优势,对市场定位进行局部调整,从而去发掘一些新兴市场,加大对市场的开发;这样一方面可以贯彻绿色食品的理念,进行经营策略的调整,企业从中建立起属于自己的绿色菜园,顾客可以自采自摘,企业只收取部分的加工费,其他人工费,场地费全部免费;另一方面还可以利用新媒體网络等资源,加入一些外卖平台,从而扩大销售渠道,降低人工成本,增加企业的收入。
(四)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并完善会计核算制度
“营改增”后,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成征收3%的增值税,对企业而言税负肯定会有所降低。但是很多小餐馆的财务制度不健全,核算也不是非常完善,许多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没有正规的会计核算以及正规的财务账目,会计制度不够成熟,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需要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原先简单的会计核算已经不满足企业的财务要求了,所以需要提高对财务人员的要求。增值税本身就比较复杂性,因此财务人员必须要学会区分不同的增值税应税项目,然后对不同的应税项目,要学会选择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充分利用此次“营改增”为酒店带来的红利。大部分餐饮业财务人员理论知识等方面都相对缺乏,所以要加强相关知识的培训,企业相关的业务人员也要学习比如如何向供应商索要发票,辨别发票真假的方法等相关知识。餐饮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向大型正规的餐饮企业进行学习与经验交流,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
参考文献:
[1]曹志鹏,唐春花.餐饮业“营改增”后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会计之友,2016 (14):113-115.
[2]宁宏茹,白俊雅.“营改增”后餐饮企业税务筹划相关问题探讨[J].财会通讯,2017 (7).
[3]卢辉明.浅谈营改增对餐饮企业的影响及其税务筹划建议[J].财经界,2018 (3).
关键词:营改增;餐饮业;税负影响
2016 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政策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全部改为征收增值税。营改增是国家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降低企业税负来降低企业成本。“营改增”的实行使税务的征收更为科学合理,同时也可以减少重复缴税,为企业减低负税。营改增的实行将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策略和运行模式。
一、“营改增”对餐饮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一)H公司“营改增”前后营业税与增值税税负比较分析
在“营改增”前,餐饮业在购入直接材料时实际负担了材料的增值税以及支付房租等各种费用,虽然在支付上一轮增值税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不能进行抵扣。与此同时,又要缴纳营业税,这之间就存在了较大的重复纳税。
餐饮行业“营改增”前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都有改变。首先要看税率,营改增前后对餐饮业而言税率有所变化,没有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H公司等餐饮业都是根据营业额的5%缴纳营业税额。全面施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餐饮类企业的税率分成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两种税率,餐饮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缴纳 3%的增值税,餐饮行业一般纳税人的税率6%。对餐饮行业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改增之前使用 5%的税率计算营业税,营改增之后适用 3%的簡易征收率,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与营业税计税方式非常相似。“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应纳增值税明显要低于“营改增”之前应缴纳的。本次调查了南京H公司旗下几家餐饮企业,发现大多数的小规模纳税人表示由于税率的下降后税负有所减轻。
对一般纳税人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企业按照销售收入5%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适用 6%的增值税,如果仅仅从税率上来看,并不能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判断对其税负是否降低,还要看具体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之前餐饮业的外卖活动属于销售行为,需要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但是“营改增”后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外卖产品只需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且增值税具有起征点,对于月销售额小于3万元的餐饮企业,还可以获得免征增值税。对于不同种类的商品的买进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所适用的税率也是不同的,比如物料及低值易耗品的扣除率为16%,农产品的扣除率为10%,税率的不同取决于购进商品的种类以及上游企业纳税人的身份,小规模纳税人或是一般纳税人。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进行税收筹划,来查看能否在这个政策中受益。根据调查发现一般纳税人是因为水电房租等硬件设施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税负减少了。税负变化基本没有变化或者有所增加主要有两点原因:第一是人力成本过高。第二是没有原材料的增值税发票。据调查,H餐饮企业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很好,占了大约企业获得利润的三成,但这些支出是必要的。而企业可以抵扣的成本比重不高,再加上水电装修费的一些不可多抵扣的金额,企业实际承担的税负自然会相应增加。因此,对餐饮企业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否能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营改增”对H公司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影响分析
H 公司的地理位置位于主城区,企业按照7%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照2%的征收率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都是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税基础来计征的。“营改增”后,餐饮企业不再缴纳营业税,因而餐饮企业需要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总体税负下降,三项税费也会随之下降。
二、餐饮业“营改增”所面临的问题
(一)无法取得进项税票
餐饮业进行了营改增之后,由于受到农业的影响,从规范性的角度看,上游农业涉及范围大,在短时间内,税负会有一定程度的提升;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基本上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从而导致不仅无法抵扣进项,反而使税负有所增加。无法取得进项税票是餐饮企业“营改增”后不得不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除了上述企业难以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问题以外,有时餐饮企业即便取得了发票,也有可能有部分发票不正规,而这些不正规的发票也能导致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以及部分征税项目存在重复征收。
(二)增值税抵扣项目不足
餐饮企业“营改增”后,消除了重复征税的现象,同时也相应降低了企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于餐饮企业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对其税负影响的决定性因素在于进项税额抵扣方面,企业能够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越多对企业越为有利。但通过具体的实地考察以及搜集的信息反馈来看,部分实行“营改增”的企业,甚至出现了税负增加的情况。采购成本占了餐饮业主要成本的很大部分,而且在经营过程中,临时采购情况较多,导致了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难度也随之加大,增值税抵扣项目不足也成为了“营改增”以后餐饮业所面临的一大问题。
(三)餐饮业“营改增”后虚开发票现象增大
不仅虚开发票现象增大,更重要的是,由于税率的差异,企业的筹划空间比较大,与税务监管发生冲突的现象也随之加大,导致了税收征管难度增加。有些企业为了规避风险,虚开发票的现象数见不鲜,这也成为了餐饮业“营改增”后所面临的众多棘手问题之一。
(四)企业人工成本较高
餐饮企业属于服务行业,使用大量的人力资源,餐饮业的大部分支出是人工成本,人工成本在餐饮业的支出中占有比重非常高,就拿员工的工资来说,这一项就是无法进行税额扣除的,这一点对于降低企业税负是比较不利的。这也进一步的在无形之中加重了餐饮企业的纳税义务;餐饮企业的员工成本过高已经成为餐饮业“营改增”以后面临的无法避免的一大问题。 (五)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
“营改增”以后,餐饮企业除了面对无法取得进项税票、取得扣税凭证难度大和工作人员成本过高这几个严峻的问题之外,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也存在着弊端。在未进行“营改增”之前,餐饮业是实行营业税税制的,而在营业税税制下,会计核算是非常简便的,大部分餐饮业就是根据企业的营业收入乘以营业税的税率5%计算营业税。政策实施后,对于会计核算制度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显而易见,简单的会计核算是不适应现状的,企业必须要实行严格正规的会计核算,绝大多数企业目前并没有大规模的严格的会计核算制度。
三、H餐饮公司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一)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票
餐饮企业进行“营改增”后,统一的去购买原材料,选择信誉好,实力大的供应商进行合作,可以签订长期合作条约,并且后期不能加价来开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也可选择网络购物,通过多方面多层次的来比较不同商家的设备、产品以及物资等,选择性价比高的电商。如果与小规模纳税人类的供应商进行合作,也要尽可能获取由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从商贸公司去原材料成本高,所以H餐饮业可以从农业批发市场购买原材料。但农业生产者大部分没有提供发票的。经税务局审核,确认无误后,便可以开到发票,也就可以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来抵税。
“营改增”实施后,餐饮企业可以选择升级硬件设备,也可以购入自动化洗碗机等机械化的设备。更新这些硬件设施能在降低人力成本的同时带来增值税抵扣。
(二)改善内部运作模式
在“营改增”之前,企业如果将内部服务外包出去需要缴纳营业税,会导致税负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产业的分工化。实行“营改增”后,餐饮企业更加的专业化。H公司可以将洗碗,维修设备一系列业务外包,例如企业的卫生保洁类、洗涤作业类、水电安装维修类和安保类业务将以上四类业务进行外包,企业不仅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额,还能够提高H企业的整体生产效率,降低餐饮企业的成本。H公司将洗碗,维修设备一系列业务外包,使得服务业趋向于专业化和流程化,这样规模化的业务流程,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还可以体验到增值抵扣税带来的优惠。
“营改增”实施后,餐饮企业可以选择升级硬件设备,也可以购入自动化洗碗机等机械化的设备。更新这些硬件设施能在降低人力成本的同时带来增值税抵扣。而且一台机器可以使用很多年,这样减少了大量的人力成本。
(三)调整内部结构,降低人工成本
餐饮业“营改增”之后,对降低企业税负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因此餐饮业可以利用这个优势,对市场定位进行局部调整,从而去发掘一些新兴市场,加大对市场的开发;这样一方面可以贯彻绿色食品的理念,进行经营策略的调整,企业从中建立起属于自己的绿色菜园,顾客可以自采自摘,企业只收取部分的加工费,其他人工费,场地费全部免费;另一方面还可以利用新媒體网络等资源,加入一些外卖平台,从而扩大销售渠道,降低人工成本,增加企业的收入。
(四)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并完善会计核算制度
“营改增”后,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成征收3%的增值税,对企业而言税负肯定会有所降低。但是很多小餐馆的财务制度不健全,核算也不是非常完善,许多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没有正规的会计核算以及正规的财务账目,会计制度不够成熟,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需要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原先简单的会计核算已经不满足企业的财务要求了,所以需要提高对财务人员的要求。增值税本身就比较复杂性,因此财务人员必须要学会区分不同的增值税应税项目,然后对不同的应税项目,要学会选择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充分利用此次“营改增”为酒店带来的红利。大部分餐饮业财务人员理论知识等方面都相对缺乏,所以要加强相关知识的培训,企业相关的业务人员也要学习比如如何向供应商索要发票,辨别发票真假的方法等相关知识。餐饮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向大型正规的餐饮企业进行学习与经验交流,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
参考文献:
[1]曹志鹏,唐春花.餐饮业“营改增”后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会计之友,2016 (14):113-115.
[2]宁宏茹,白俊雅.“营改增”后餐饮企业税务筹划相关问题探讨[J].财会通讯,2017 (7).
[3]卢辉明.浅谈营改增对餐饮企业的影响及其税务筹划建议[J].财经界,2018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