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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取消药品零售限价的决定极大地推动了医改的深入发展。科学制定“医保支付价”是落实李克强总理的“药价要下来,服务要上去,医保要保住”指示的关键一环。
如何制定好“医保支付价”是对有关部门的科学决策能力的考验。按照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精神,特提出了如下可供讨论的建议。
不过,首先应该明确 “医保支付价”不是药品价格,而是药品报销金额或标准。价格来源于价值,由药品制造成本决定;报销金额取决于医保基金收支平衡,与药品生产成本不能挂钩。在此基础上,坚持五项原则,实现科学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对深化医改、对保障能力的可持续和促进公平竞争。
第一,坚持“中位价”原则。确定“医保支付价”要采集2009~2014年五年来各省、市、自治区药品招标采购中标中位价作为支付价依据。中位价原则具有数据客观存在、采集面广有代表性、最大限度淡化畸高和畸低价格的影响三大优点。
第二,坚持“同名同付”原则,即同一通用名同一支付价。同时,不同企业的不同品牌、质量、服务、信誉等市场竞争要素,均交给市场、医生和患者,企业自己展示和宣传,患者自行选择。在实施上,同名药品按价格高低分组中标,可以是多个,医院可以同时采购,以满足患者多层次需求,超过支付标准部分患者自付。
第三,坚持“政事分开”原则。医疗机构是药品招标采购主体,所以省级招标办统一招标模式可以取消;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招标采购,医疗机构可以自行招标,联合招标或委托第三方招标,具体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决定;独家产品及目录外产品支付由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谈判确定;医保不支付的药品由医疗机构自定。
第四,坚持“鼓励创新”的原则。创新药、临床急救药及时纳入医保目录,支付标准谈判议定。让患者及时分享创新成果。
第五,坚持“节约共享”原则。当医院采购低于医保支付价时,收益归医院和补偿患者。让医院有降价动力,让患者分享降价收益。
如果上述五项原则得以落实,将极大推动“十八大”提出的简政放权的落实。既划清了权利与市场的边界,不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又可强化监督,促进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既量入为出不加重财政负担,确保“医保要保住”,排除药价畸高与畸低,又可有效满足患者多层次用药需求。既简单、透明、尊重市场竞争择优的原则,又可节制行政权力,减少寻租腐败。
如何制定好“医保支付价”是对有关部门的科学决策能力的考验。按照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精神,特提出了如下可供讨论的建议。
不过,首先应该明确 “医保支付价”不是药品价格,而是药品报销金额或标准。价格来源于价值,由药品制造成本决定;报销金额取决于医保基金收支平衡,与药品生产成本不能挂钩。在此基础上,坚持五项原则,实现科学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对深化医改、对保障能力的可持续和促进公平竞争。
第一,坚持“中位价”原则。确定“医保支付价”要采集2009~2014年五年来各省、市、自治区药品招标采购中标中位价作为支付价依据。中位价原则具有数据客观存在、采集面广有代表性、最大限度淡化畸高和畸低价格的影响三大优点。
第二,坚持“同名同付”原则,即同一通用名同一支付价。同时,不同企业的不同品牌、质量、服务、信誉等市场竞争要素,均交给市场、医生和患者,企业自己展示和宣传,患者自行选择。在实施上,同名药品按价格高低分组中标,可以是多个,医院可以同时采购,以满足患者多层次需求,超过支付标准部分患者自付。
第三,坚持“政事分开”原则。医疗机构是药品招标采购主体,所以省级招标办统一招标模式可以取消;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招标采购,医疗机构可以自行招标,联合招标或委托第三方招标,具体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决定;独家产品及目录外产品支付由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谈判确定;医保不支付的药品由医疗机构自定。
第四,坚持“鼓励创新”的原则。创新药、临床急救药及时纳入医保目录,支付标准谈判议定。让患者及时分享创新成果。
第五,坚持“节约共享”原则。当医院采购低于医保支付价时,收益归医院和补偿患者。让医院有降价动力,让患者分享降价收益。
如果上述五项原则得以落实,将极大推动“十八大”提出的简政放权的落实。既划清了权利与市场的边界,不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又可强化监督,促进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既量入为出不加重财政负担,确保“医保要保住”,排除药价畸高与畸低,又可有效满足患者多层次用药需求。既简单、透明、尊重市场竞争择优的原则,又可节制行政权力,减少寻租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