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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是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有效举措。第三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企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开展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九条明确指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使用聘用制检查人员参与监督检查工作,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聘用制检查人员和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这是一种由政府买单,通过招标遴选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以问题为导向,为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技术培训的方式,是政府给企业做的免费健康体检。往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不了的问题,可以通过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深度排查,查找出实际中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并指导企业如何实施整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建立科学管理体系。同时,也为监管部门的后续靶向性监管提供风险预警和危机处理。
笔者认为:承担风险隐患排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应以提供信任保证为其存在的价值,为市场提供公正而有效的信息,方能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中发挥独特的重用作用。
作为深耕食品领域的第三方机构中食信负责人,笔者有幸参与了省、市(区、县)各级监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风险隐患排查项目,深感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隐患的排查依据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排查内容覆盖八个方面: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食品生产企业的厂房选址、厂区环境及车间的设计、布局、结构、建设用材料、设备设施等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31647)、各类食品生产卫生规范以及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相应规定。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还应当符合其良好生产规范的相应要求。
现就各环节检查中发现的普遍问题,作如下简述:
1.生产环境条件:厂区、车间卫生不整洁、车间顶棚、墙壁、地面有破损;防蝇防虫害措施不到位;更衣室设施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车间排水管/地漏未设置防返流装置,周围空气中散溢臭味;清洁作业区的回风网、风道卫生情况容易被忽视,缺乏定期清洁消毒制度和记录等。
2. 进货查验结果:未制定原辅料采购、验收等控制要求;索证不全或过期;对食用农产品、肉(猪、牛、羊)、包装材料查验不当;生产用水验证检测不全等,特别是复配食品添加剂供应商资质的审核要重点关注。
下图中这个案例,可以看到明细表中:复配发酵面制品面粉处理剂配方有10种,而实际产品标签配方却只有6种,标红的这几个原料在产品里都是没有的。对于该供应商来说,他涉嫌生产无证产品!我们在进货查验时一定要注意供验商资质的查验,一不留神,就中招了,使用了无证的原辅料生产终端产品,同样面临被处罚的风险。
3. 生产过程控制:关键控制点设置不全;人流、物流或成品、半成品、原料存在交叉污染;生产加工人员穿戴防护不正确;空间、设备、手部不做微生物监测等,重点关注:两超一非”和共线问题。
去某企业排查时间为2020年8月,在其食品添加剂库房却发现有红曲粉(2019年6月6日生产,保质期为12个月),显然超过了保质期。
在某速冻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速冻鱼片中添加了山梨糖醇液。而GB2760明确规定:山梨糖醇液可作为水分保持剂用于冷冻鱼糜制品的加工,但不可用于速冰鱼片的生产。
食品生产企业应避免在同一生产线或生产设备上生产加工原料不同的产品,防止发生交叉污染。确需共线生产的,应制定清洁消毒制度,在产品切换时对生产线或生产设备进行清洁,必要时应进行消毒,并验证清洁消毒效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4.产品检验结果:化验室布局不合理;缺少必备的检验设备;检验仪器设备未按期检定;试剂未见标识、标识信息不全或已过期;有毒有害试剂未专柜上锁存放,專人保管;企业标准制定不规范;产品不留样等。
该图中:企标中该产品的大肠菌群单位为CFU/g,而附录中原料的质量要求大肠菌群单位是MPN/g,单位不一致,也无法换算。
直接入口食品留样产品的包装、规格等应与出厂销售的产品相一致,留样食品的批号应与实际生产相符。
5.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同类别、不同形式的物料未分离标识存放;脱包物料没有标签标识。对温度有要求的未采取控制措施;出库记录缺要素,导致追溯信息缺失等。
该图中:冷库风机下方结霜严重,顶棚、墙壁均有较厚的冰霜。应定清清理。
6.不合格管理和食品召回:不合格品成品未按规定处理和标识;不合格原料仅作退货处理,不记录等。
7.从业人员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不熟悉法律法规;工作人员不熟悉食品加工操作;人员的培训不到位等。
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及时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培训不能流于形式,应定期审核和修订培训考核计划,评估培训考核效果,培训档案至少保存两年。培训记录应真实,有考核记录。
8.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缺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记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预案不完善,未进行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等。
笔者认为:食品安全隐患,如不从根本上防控,在一定量化的基础上就会产生质的变化。食品生产企业应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对风险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定期自查,要做到五清,原料来源清、添加物质清、产品品种清、标识标注清、销售去向清。整改做到四定,定人、定责、定措施、定时限。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质为本。让我们一起严守底线,风险管理;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坚守习总书记的四个最严,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通过监管部门、第三方机构、企业自身多方共同参与风险隐患排查,可有效提高日常监管的靶向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作者单位:江苏中食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九条明确指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使用聘用制检查人员参与监督检查工作,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聘用制检查人员和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这是一种由政府买单,通过招标遴选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以问题为导向,为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技术培训的方式,是政府给企业做的免费健康体检。往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不了的问题,可以通过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深度排查,查找出实际中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并指导企业如何实施整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建立科学管理体系。同时,也为监管部门的后续靶向性监管提供风险预警和危机处理。
笔者认为:承担风险隐患排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应以提供信任保证为其存在的价值,为市场提供公正而有效的信息,方能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中发挥独特的重用作用。
作为深耕食品领域的第三方机构中食信负责人,笔者有幸参与了省、市(区、县)各级监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风险隐患排查项目,深感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隐患的排查依据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排查内容覆盖八个方面: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食品生产企业的厂房选址、厂区环境及车间的设计、布局、结构、建设用材料、设备设施等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31647)、各类食品生产卫生规范以及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相应规定。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还应当符合其良好生产规范的相应要求。
现就各环节检查中发现的普遍问题,作如下简述:
1.生产环境条件:厂区、车间卫生不整洁、车间顶棚、墙壁、地面有破损;防蝇防虫害措施不到位;更衣室设施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车间排水管/地漏未设置防返流装置,周围空气中散溢臭味;清洁作业区的回风网、风道卫生情况容易被忽视,缺乏定期清洁消毒制度和记录等。
2. 进货查验结果:未制定原辅料采购、验收等控制要求;索证不全或过期;对食用农产品、肉(猪、牛、羊)、包装材料查验不当;生产用水验证检测不全等,特别是复配食品添加剂供应商资质的审核要重点关注。
下图中这个案例,可以看到明细表中:复配发酵面制品面粉处理剂配方有10种,而实际产品标签配方却只有6种,标红的这几个原料在产品里都是没有的。对于该供应商来说,他涉嫌生产无证产品!我们在进货查验时一定要注意供验商资质的查验,一不留神,就中招了,使用了无证的原辅料生产终端产品,同样面临被处罚的风险。
3. 生产过程控制:关键控制点设置不全;人流、物流或成品、半成品、原料存在交叉污染;生产加工人员穿戴防护不正确;空间、设备、手部不做微生物监测等,重点关注:两超一非”和共线问题。
去某企业排查时间为2020年8月,在其食品添加剂库房却发现有红曲粉(2019年6月6日生产,保质期为12个月),显然超过了保质期。
在某速冻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速冻鱼片中添加了山梨糖醇液。而GB2760明确规定:山梨糖醇液可作为水分保持剂用于冷冻鱼糜制品的加工,但不可用于速冰鱼片的生产。
食品生产企业应避免在同一生产线或生产设备上生产加工原料不同的产品,防止发生交叉污染。确需共线生产的,应制定清洁消毒制度,在产品切换时对生产线或生产设备进行清洁,必要时应进行消毒,并验证清洁消毒效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4.产品检验结果:化验室布局不合理;缺少必备的检验设备;检验仪器设备未按期检定;试剂未见标识、标识信息不全或已过期;有毒有害试剂未专柜上锁存放,專人保管;企业标准制定不规范;产品不留样等。
该图中:企标中该产品的大肠菌群单位为CFU/g,而附录中原料的质量要求大肠菌群单位是MPN/g,单位不一致,也无法换算。
直接入口食品留样产品的包装、规格等应与出厂销售的产品相一致,留样食品的批号应与实际生产相符。
5.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同类别、不同形式的物料未分离标识存放;脱包物料没有标签标识。对温度有要求的未采取控制措施;出库记录缺要素,导致追溯信息缺失等。
该图中:冷库风机下方结霜严重,顶棚、墙壁均有较厚的冰霜。应定清清理。
6.不合格管理和食品召回:不合格品成品未按规定处理和标识;不合格原料仅作退货处理,不记录等。
7.从业人员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不熟悉法律法规;工作人员不熟悉食品加工操作;人员的培训不到位等。
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及时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培训不能流于形式,应定期审核和修订培训考核计划,评估培训考核效果,培训档案至少保存两年。培训记录应真实,有考核记录。
8.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缺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记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预案不完善,未进行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等。
笔者认为:食品安全隐患,如不从根本上防控,在一定量化的基础上就会产生质的变化。食品生产企业应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对风险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定期自查,要做到五清,原料来源清、添加物质清、产品品种清、标识标注清、销售去向清。整改做到四定,定人、定责、定措施、定时限。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质为本。让我们一起严守底线,风险管理;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坚守习总书记的四个最严,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通过监管部门、第三方机构、企业自身多方共同参与风险隐患排查,可有效提高日常监管的靶向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作者单位:江苏中食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