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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被确定为我国社会保障的主要载体,大约是在1986年前后.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保障并没有被摆上议事日程.被誉为我国经济改革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84.10)中,增强企业活力被确定为改革的中心环节,像计划体制、价格体系、劳动工资制度以及国家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等方面的改革,均被列为配套改革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