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前未决羁押率下降:基本特点与成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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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未决羁押率大幅下降,这是我国人权保障领域的重大进展,然而其特点以及成因并未受到充分关注.对三个基层检察院的实证调查显示,我国刑事拘留适用率仍然高达90%以上,侦查初期未决羁押率极高,逮捕率也高达85%以上.由于不捕直诉以及未采取任何羁押措施的案件大量增加,审查起诉时羁押率大幅下降,但是,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城市,羁押率明显不同:都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羁押率在70%左右,而郊县区检察院在40%左右,而且不同罪名差异甚大.在未决羁押率下降的成因中,刑事法网扩张带来轻刑案件的增加是实体因素;落实刑事和解、未成年人保护等刑事政策是政策基础;以目标管理考核的方式控制捕后轻刑率是主要路径;推进社会危险性审查是程序主因;提高取保候审监管手段是主要助推.为进一步降低未决羁押率,需要适当提高逮捕的刑罚条件,严格捕后轻刑率的考核;继续完善社会危险性审查的程序机制;全面推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针对性降低盗窃罪、诈骗罪的未决羁押率,对都会区与郊县区采取不同对策,但重点放在都会区;以专项法律监督限制公安机关不当刑事拘留与法院不当转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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