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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0号)的规定,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现将审核处理意见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