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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发布对福州农村商业银行(下称“福州农商行”)的处罚,列举14项违法行为,依法对福州农商行给予警告,并处658万元罚款。
此前,8月6日,银监会福州农行7家支行及责任人刚刚被罚315万。
事实上,反洗钱的制定和实施,对未来中国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福州农商行双重罚单引关注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福银罚字〔2021〕45号)显示,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14项违规行为,被警告并罚款658万。涉嫌违法行为如下: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4.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5.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
6.网点发生误收假币行为;
7.清分中心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8.将预算收入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外其他账户;
9.占压财政资金;
10.小微商户交易限额管理不到位;
11.对涉诈银行结算账户交易监测及管控不到位;
1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未备案及超期备案;
13.违规开立子账户;
14.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
从行政处罚表上看,该行行长、副行长等多位高管均在处罚之位。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时任福州农商行行长董辉炯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此前本月6日,根据银监会当天发布的行政处罚书,福州农商行7家支行及责任人合计被处罚315万元,主要涉及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等案由。
公开资料显示,福州农商银行前身是成立于1951年,至今已70年发展历史的福州城区农村信用社,是福州市历史最悠久的金融机构之一。至2020年末,在职员工700多人,资产总额突破500亿元。
多家银行因反洗钱不力被处罚
除了福州农商行,近段时间,湖南星沙农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等被人民银行长沙支行予以警告,并处79万罚款;湖南泸溪农商行、湖南岳阳巴陵农商行、长沙农商行皆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履行大额交易报告义务分别被处20万元、20万元、45万元罚款。
8月16日,据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邮储银行新疆分行被罚款185万元,5名相关责任人被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及违反反洗钱、支付结算和征信管理等规定。
而在此之前,城商行之一的优等生——宁波银行,7月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未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等6项违法行为被央行宁波中心开出286.2万元罚单。
相关媒体数据统计,央行7月份以来,频频开出大额罚单,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合计开出行政处罚258笔合计1.11亿元(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共140笔涉及到反洗钱处罚。其中银行机构涉及反洗钱98笔,合计处罚金额达5638万元,涉及35家银行,其中农商行数量最多,共计21家。就处罚金额来看,对于银行的罚单中,有17张罚单处罚金额超过100万。其中处罚金额最大的一张正来源于福州农商行。
反洗钱重拳出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而根据日前央行近期工作会议的部署,其强调2021下半年要继续做好金融服务和管理。推进金融业重要立法。推动出台《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加强个人数据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完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严厉打击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从种种现象来看,我们也能看出,央行對反洗钱的执法力度在近期依旧保持高强度,反洗钱各项制度在不断完善并执行:6月1日,央行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2007年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迎来的首次修订。此外,经央行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已于8月1日起正式实行,其中引人注意的一点是,《办法》提出,反洗钱监管范围也要把网络小贷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类型列入反洗钱义务主体。这意味着非银支付机构需要严格按照银行标准履行反洗钱义务。
事实上,除了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约束,银行及各金融机构也需要从自身出发,内部整改,对各项事务审慎经营,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制度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守好反洗钱的第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