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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参加执行工作虽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但由于执行行为属于司法行为,体现出司法公正这一价值取向,人民陪审员参加执行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在X市人民法院的陪审员参加执行工作的实践中,这一制度也体现出自身的优势。要建立陪审员参加执行制度,可通过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制定司法指导性文件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