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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现已成为行政工作的主要工作状态之一,无论是严格执行还是合理程度上的自由裁量,它们之间的选择都应有一个共同认可的依据,且不仅在法律制度上做到有法必依,而且在公共行政的精神方面,也应进行对照和深刻反思。公共行政应当具有公共性、责任性、公正性和民主性几个方面的内在精神,其是公共行政与生俱来的合法性所在。政策执行者要运用自由裁量这把双刃剑,秉持公共行政的精神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