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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颁布25年来,安徽省配套的省级政府规章《安徽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一直缺位。基于行政职权法定原则,首先从贯彻落实上位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推进安徽教育强省建设、推进落实我省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源头解决"省级"奖待遇实至名归、省及地方依法行政等五个方面论证了制定该《办法》的必要性;其次从"上位"行政法规依据充分、运行模式成熟,"中位"兄弟省级政府规章借鉴充分,"下位"我省实施办法兜底保障充分,&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