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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被就业”是指在没有真正就业的时候,高校毕业生迫于各种有形的或无形的压力,通过作假的形式签署就业协议而在形式上就业。文章就当前高校大学生“被就业”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高校大学生;“被就业”;评价机制
一、高校毕业生“被就业”的原因分析
①部分学生、家长不配合学校的就业造假,学校又需要就业的光亮数据,只能亲自参与造假,导致学生“被就业”的出现。②部分高校、专业的毕业生就业前景暗淡,市场无需求,靠传统的就业“造假”手法已经无法奏效,被迫进行大规模的就业造假,导致学生“被就业”的出现。③大学毕业生就业率关系到学校的拨款、专业的招生指标甚至生死、学校办学质量,需要满足从上到下的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对就业率的要求,已成为高教系统的政绩工程之一,直接影响到一大批领导、老师的利益,不得不造假,而且是自觉的、系统的就业造假,导致学生“被就业”的出现。④教育部门对就业率造假的查处不严格,纵容高校了的造假行为。高校发现就业率造假也没有风险,于是不断总结经验,开始造假的升级,就有了学生的“被就业”。
二、加强高校大学生就业机制建设的对策
(一)加强政策引导
一次性就业率不足以体现应届毕业生真实的就业情况及衡量就业质量,高校不应过分强调一次性就业率,应取消与就业率相关的所有挂钩。高校以教育为本,应将重点放在如何提高人才质量上。就业率只能是衡量培养质量的一个参数,不能完全代表学生质量。高校统计的就业率也不应单指一次性就业率,就业率应是一个综合数据,可从两组数据得出:第一组是应届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率;第二组是毕业后半年或一年的就业率。在统计第二组就业率的同时还可以做好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具体考察毕业生就业质量,毕业生就业满意度等,用就业质量说话。
(二)建立健全责任机制
(1)对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主体的界定。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责任主体应该包括政府和学校。其中,政府包括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政府各级相关的职能部门,如劳动与就业部门、服务与监管部门等;学校包括学校行政部门和下属的各院(系)。而在这些责任主体中,笔者认为,教育部门应该是第一责任主体,是因为教育主管部门决定着各高校每年的招生数量和招生规模,从而决定了每年大学生的就业人数;教育主管部门同时担负着对高校就业工作的评估与考核,这是影响高校就业管理措施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再者教育主管部门担负着与各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问进行协调与沟通的职责,很多就业中的信息与政策主要是靠教育主管部门来统筹和协调。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成为大学生就业的第一责任主体。(2)对各责任主体的责任界定。在各责任主体中,除了上面提及的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主要包括对高校就业的政策性指导、对高校就业的管理和评估、与政府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外,在大学生就业的过程中,还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就业风险。尤其是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需求状况供远大于求的情况下,就业中的风险也随之加大。如一些公司利用大学生急于找到工作的心态非法收取押金、培训费;一些公司对则对学生的外表提出了苛刻的条件等。如果不对这些风险因素加以预测和防范,学生就不了业,失业的风险最终就会落到学生本人及其家庭身上。因此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还肩负着对用人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再次,是对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明确责任是追究责任的前提,责任追究的效果会影响到对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在责任主体及其相关责任明确的前提下,要严格按照责任的界定依法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如在“被就业”事件中,对凡是有造假行为的高校应该进行严肃的调查和处理,防止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
(三)建立健全评价机制
大学生就业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每年的大学生就业情况都是全社会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不仅有利于更加客观地审视现在大学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也有利于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来解决大学生就业中遇到的难题,帮助更多的大学生顺利就业。这比单纯依靠就业率来衡量高校在促进学生就业中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更有意義。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的评价机制:(1)要调整评价的重心,把对“就业率”的硬性规定转移到对高校在大学生就业工作中的服务和管理上来;(2)要对现有的评价体系进行调整,丰富和完善评价的内容,放弃“就业率”,代之以更加全面和合理的评价指标;(3)完善评价的方式和措施,转变教育主管部门垂直的单向的考核方式,改为教育主管部门牵头、企业、社会和学生共同参与的联合评价方式;(4)将高校教学评估、学科建设等考核内容与大学生就业的评价结合起来,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以保证评价指标体系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高校在培养学生方面所做的工作。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1)应该建立问题的觉察机制。将觉察工作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尽早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对问题苗头认真对待,防患未然;(2)要加强社会监督的作用。除政府组织外,要让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参与到监督的队伍中来。比如在校学生对本校情况比较了解和熟悉,在不涉及他人隐私的情况下,可以鼓励他们来进行监督,这样更利于对问题的察觉;(3)建立问题的反映机制。现在的许多问题往往是通过网络或媒体曝光才反映出来,而网络的随意性和媒体的放大作用很多时候虽然能够引起人们对问题的重视,但并不一定有利于问题的更好解决。因此,要拓宽问题反映的渠道,增设专兼职的工作人员、设置监督热线,使监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五)建立健全回应机制
(1)回应要及时明确,对反映的问题要快速作出反应,给反映问题的一方一个明确的交待;(2)回应要做到公正和公开,使回应具备其应有的公信力;(3)要注意回应的方式,要把“上”和“下”、“里”和“外”结合起来,使学生的利益与学校、政府、企事业的利益能够通过回应达到有机的统一;(4)要建立动态的回应机制,把“长”与“短”结合起来。回应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就业形势的不断变化和发展,新的就业问题不会不断出现。这就需要在认真回应当前问题的基础上,注重对未来情况的把握和判断,作好对可能出现问题进行回应的准备。同时,更要通过长期回应机制的建立,保证当前回应机制的连续性和可持续性。
总之,“被就业”现象的出现说明我们当前的就业管理中存在漏洞,管理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只有从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人手,明确责任、综合评价、加大回应、加强监管,才就能使大学生在就业的过程中获取更加充分的就业信息、得到更加全面的就业服务、拥有更加公平的就业机会、实现更加良性的就业竞争。
(作者单位: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关键词:高校大学生;“被就业”;评价机制
一、高校毕业生“被就业”的原因分析
①部分学生、家长不配合学校的就业造假,学校又需要就业的光亮数据,只能亲自参与造假,导致学生“被就业”的出现。②部分高校、专业的毕业生就业前景暗淡,市场无需求,靠传统的就业“造假”手法已经无法奏效,被迫进行大规模的就业造假,导致学生“被就业”的出现。③大学毕业生就业率关系到学校的拨款、专业的招生指标甚至生死、学校办学质量,需要满足从上到下的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对就业率的要求,已成为高教系统的政绩工程之一,直接影响到一大批领导、老师的利益,不得不造假,而且是自觉的、系统的就业造假,导致学生“被就业”的出现。④教育部门对就业率造假的查处不严格,纵容高校了的造假行为。高校发现就业率造假也没有风险,于是不断总结经验,开始造假的升级,就有了学生的“被就业”。
二、加强高校大学生就业机制建设的对策
(一)加强政策引导
一次性就业率不足以体现应届毕业生真实的就业情况及衡量就业质量,高校不应过分强调一次性就业率,应取消与就业率相关的所有挂钩。高校以教育为本,应将重点放在如何提高人才质量上。就业率只能是衡量培养质量的一个参数,不能完全代表学生质量。高校统计的就业率也不应单指一次性就业率,就业率应是一个综合数据,可从两组数据得出:第一组是应届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率;第二组是毕业后半年或一年的就业率。在统计第二组就业率的同时还可以做好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具体考察毕业生就业质量,毕业生就业满意度等,用就业质量说话。
(二)建立健全责任机制
(1)对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主体的界定。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责任主体应该包括政府和学校。其中,政府包括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政府各级相关的职能部门,如劳动与就业部门、服务与监管部门等;学校包括学校行政部门和下属的各院(系)。而在这些责任主体中,笔者认为,教育部门应该是第一责任主体,是因为教育主管部门决定着各高校每年的招生数量和招生规模,从而决定了每年大学生的就业人数;教育主管部门同时担负着对高校就业工作的评估与考核,这是影响高校就业管理措施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再者教育主管部门担负着与各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问进行协调与沟通的职责,很多就业中的信息与政策主要是靠教育主管部门来统筹和协调。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成为大学生就业的第一责任主体。(2)对各责任主体的责任界定。在各责任主体中,除了上面提及的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主要包括对高校就业的政策性指导、对高校就业的管理和评估、与政府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外,在大学生就业的过程中,还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就业风险。尤其是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需求状况供远大于求的情况下,就业中的风险也随之加大。如一些公司利用大学生急于找到工作的心态非法收取押金、培训费;一些公司对则对学生的外表提出了苛刻的条件等。如果不对这些风险因素加以预测和防范,学生就不了业,失业的风险最终就会落到学生本人及其家庭身上。因此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还肩负着对用人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再次,是对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明确责任是追究责任的前提,责任追究的效果会影响到对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在责任主体及其相关责任明确的前提下,要严格按照责任的界定依法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如在“被就业”事件中,对凡是有造假行为的高校应该进行严肃的调查和处理,防止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
(三)建立健全评价机制
大学生就业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每年的大学生就业情况都是全社会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不仅有利于更加客观地审视现在大学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也有利于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来解决大学生就业中遇到的难题,帮助更多的大学生顺利就业。这比单纯依靠就业率来衡量高校在促进学生就业中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更有意義。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的评价机制:(1)要调整评价的重心,把对“就业率”的硬性规定转移到对高校在大学生就业工作中的服务和管理上来;(2)要对现有的评价体系进行调整,丰富和完善评价的内容,放弃“就业率”,代之以更加全面和合理的评价指标;(3)完善评价的方式和措施,转变教育主管部门垂直的单向的考核方式,改为教育主管部门牵头、企业、社会和学生共同参与的联合评价方式;(4)将高校教学评估、学科建设等考核内容与大学生就业的评价结合起来,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以保证评价指标体系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高校在培养学生方面所做的工作。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1)应该建立问题的觉察机制。将觉察工作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尽早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对问题苗头认真对待,防患未然;(2)要加强社会监督的作用。除政府组织外,要让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参与到监督的队伍中来。比如在校学生对本校情况比较了解和熟悉,在不涉及他人隐私的情况下,可以鼓励他们来进行监督,这样更利于对问题的察觉;(3)建立问题的反映机制。现在的许多问题往往是通过网络或媒体曝光才反映出来,而网络的随意性和媒体的放大作用很多时候虽然能够引起人们对问题的重视,但并不一定有利于问题的更好解决。因此,要拓宽问题反映的渠道,增设专兼职的工作人员、设置监督热线,使监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五)建立健全回应机制
(1)回应要及时明确,对反映的问题要快速作出反应,给反映问题的一方一个明确的交待;(2)回应要做到公正和公开,使回应具备其应有的公信力;(3)要注意回应的方式,要把“上”和“下”、“里”和“外”结合起来,使学生的利益与学校、政府、企事业的利益能够通过回应达到有机的统一;(4)要建立动态的回应机制,把“长”与“短”结合起来。回应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就业形势的不断变化和发展,新的就业问题不会不断出现。这就需要在认真回应当前问题的基础上,注重对未来情况的把握和判断,作好对可能出现问题进行回应的准备。同时,更要通过长期回应机制的建立,保证当前回应机制的连续性和可持续性。
总之,“被就业”现象的出现说明我们当前的就业管理中存在漏洞,管理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只有从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人手,明确责任、综合评价、加大回应、加强监管,才就能使大学生在就业的过程中获取更加充分的就业信息、得到更加全面的就业服务、拥有更加公平的就业机会、实现更加良性的就业竞争。
(作者单位: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