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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影片《正义之裁》中,我看到法官因自己的精英意识和职务调动、业绩考核等因素的干扰做出了有违正义的判决;在影片《失控的陪审团》中,我看到正义在良知的责备和利益的诱惑之间苦苦煎熬、摇摆不定;两部影片都提出了对司法公正、正义的艰难质询,也让我无奈,不论是日本的“心证”制度还是美国的陪审员制度都是戴着镣铐跳舞——司法的公正与正义总是受到种种挑战。
一、独立审判的镣铐
影片《正义之裁》讲述了一个日本青年彻平被冤做电车流氓被判刑的故事。在日本电车流氓猖獗的背景下,社会普遍同情被害者,警察处理此类案件非常轻率,造成了坚持自己清白的彻平在长达几个月的拘留后又面临12轮的庭审。庭审最后,主人公彻平的坚持与家人和辩护律师的努力似乎有了结果:受害女生法庭自述不能肯定电车流氓就是彻平;辨方律师的模拟现场录影也印证彻平不可能作案;接着又找到事发当天可以作证彻平不是色狼的女乘客……种种迹象表明彻平的案情将有转机,但结尾突然逆转,法官仍判彻平有罪,这无情的宣判说明:在日本,司法体系中的漏洞一日不除,对于身处劣势的当事人来说,他的任何努力都将是无效的这一残酷现实就不会改变。
“我第一次理解,审判不是让真相明显的地方,而是用集合起来的证据判断被告是否有罪的地方。”主人公彻平的一段心里独白看似阿Q,却发人深思,这无疑是导演周防正行借主人公之口对日本司法制度的质疑,也让我深感法官独立审判的重要。
影片中,几乎所有的律师都提到过这样一句话:“99.9%的有罪率,不是审判的结果,而是审判的前提。”——在日本,经过法庭审判的案件,1000个被审判者里只有一个人可无罪开释,剩下的均被宣判有罪。这个有法以来的判决统计结果却变成了判案依据。以此为前提,案件几乎不用深究也可得出有罪结论。影片中,律师荒川的话、庭审旁听人的闲谈、值班律师遇到的事都揭露了盛行日本的“有罪推论”意识和法官“无罪病”(此类案件,法官畏畏缩缩,不敢判被告无罪)的现象以及隐藏其后的司法体制的弊端。
法官“有罪推论”意识一方面是其主观思想作祟,但更多还在于日本司法体系的建构造成了法官审判缺少完全的独立性。
日本的法院主要分为家事裁判所、地方裁判所、最高裁判所三级。就案件裁决来看,最高裁判所可在按照程序案件到其手中之前就召集一个由审判该案件的法官参加的会议,并就该案表达自己对相关法律恰当的解释意见。
这些行政机制使得最高裁判所对下级裁判所的法官作出判断实施一定的控制或者影响,并且使之能够确保下级裁判所法官做出的判决不会给政府、商业或者友邦政府带来麻烦。
就地方法院行政事务来看,基层法院同样也受到最高法院的控制:最高裁判所中设有事务总局,控制法官的任职、调换、工资发放等。
法律规定,没有法官可以违背自己的意愿而被调动。反对最高裁判所的调任意图肯定会破坏法官的前途,因而大多数法官都会选择顺从最高裁判所的命令。
日本实行的职业法官制度也决定了日本法官大多终身从事法官工作,事实上形成了一个比较封闭、保守的官僚阶层。这样,司法行政权很容易控制司法裁判,法官的独立性相对较弱,判决相对保守。
影片中不时会有旁听者、律师的对话揭露这些原因:提出无罪就是否定警察和检察官,就是对抗国家,那样的话就不能出人头地。法官的能力由案件处理的件数衡量,他们总想着早点结束,这关系到职务评定,所以案件中被告的声音不容易被真挚的听到……彻平后来遇到的法官也多次听从检察官的意见,驳回被告方两次举证的请求,在辩护律师最终陈词的时候打瞌睡……种种现象揭示法官受到司法行政力量的控制以及为了绩效考核和职务评定中取得更好的成绩,已失去了客观、中立的立场。这让我想到开始审判彻平案件的法官在审理案件中途被调离,这意味着他可能一辈子不受重用,但他还是坚守了刑事审判最大的使命——不能惩罚无辜的人。可以说,这样坚守法律理念和价值、具有高职业素质的法官是令人尊敬的,但他被调离的事实无疑也说明日本司法审判的现实是可悲的。要想实现审判的公正,光靠法官自律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从根本上消除日本司法界内部的行政干预,确保法官的独立地位。
二、人民陪审的镣铐
法官恣意审判的缺陷似乎可以通过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得到有效解决,陪审员独立于政府、司法系统、任何政治势力之外,来自不同阶层、职业、种族而具有广泛性和随机性,较之于法官更不易被外界因素控制,如此看来,审判结果更为公平、公正。但影片《失控的陪审团》却向我们展示了陪审员制度在正义面前同样无奈的一面。
影片《失控的陪审团》讲述的是新奥尔良办公室枪杀案中一名遇难者的妻子将枪械制造商告上法庭,一个叫尼克.伊斯特的人如何成功通过挑选陪审团成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同被告律师芬奇展开控制陪审团的较量的故事。影片中,被告枪械制造商聘请的大律师芬奇有一个庞大的陪审团顾问系统,通过对候选陪审员语言、动作、神情、宗教信仰、生活习惯、职业特点甚至家庭成员的信息进行分析,剔除可能对自己诉讼不利的候选人。但影片中一名坚定不移地反对枪支泛滥的人士尼克成功逃过了这一关,“……遇到个别侯选陪审员假借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案件,实则另有所图,又将产生新的麻烦”。影片中原告胜诉的一刻似乎早已注定,正义也似乎战胜了邪恶,然而这种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正义吗?被尼克控制的陪审团与被芬奇操纵的陪审团又有何本质区别呢?同样都是被操控的正义!
同样陪审员的能力也值得考验。影片中虽然对陪审员讨论、决定案件结果的情节着墨不多,却从诸多侧面有所反映:在休息时刻,有女陪审员偷偷喝酒;有陪审员性格懦弱、知识有限、优柔寡断;有陪审员因为自己是爱滋病患者而受到被告律师的制约不能客观公正……
贝卡利亚言:“法律是用人民所不了解的语言写成的,这就使人民处于对少数法律解释者的依赖地位,而无从掌握自己的自由,或处置自己的命运。这种语言把一部庄重的公共典籍简直变成了一本家用私书。”面对复杂的事实认定和自身素质、知识等能力的限制,陪审团如云里雾里,倘若再遇到DNA等先进的技术证据,陪审团只能不知所措。
“法律要求陪审团成员根据自己的良知,判断案件的事实是否适应相关法律,并对被告是否有罪作出判断。”5“基于自己的良知”即要求陪审员避免偏见,但面对现实,这种高尚的空谈是那么的不堪一击。正如影片所展示的,尼克无疑是最大的偏见者,他带着枪支泛滥有罪的观点进入到评议程序中,影响了案件最终的判决。
影片深刻展露了陪审员可能存在的另一个重大缺陷:作为“人”的陪审员同样逃脱不过利益的诱惑和强权的威逼,他和法官不能独立公正司法只不过是程度上的区别。影片中这样一句台词让我印象深刻,“你以为那些普通的陪审员是所罗门王吗?不!他只是用着贷款的普通人……这样的人一点也不在乎什么真理、法律、公正和你所谓的什么美国价值观。”柯曼太太怕自己堕胎和婚外情被有家庭暴力的丈夫知晓而不得不受制于芬奇,爱德华.维斯因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把柄握在被告陪审团顾问手中也不得不妥协,米利.杜比因中了蓝金同事的圈套不得不倒向被告……基本的理性和道德的良知在金钱和自私的人性面前不堪一击,陪审团充当自由、民主、公正的性向再高大也逃不过人性的弱点;无怪乎有人说“从长远看来,除了法官的人格外,没有其它东西可以保证实现正义”。
三、小结
完全摆脱镣铐的的司法体制和绝对的正义似乎就如诗经里面的单相思,寤寐思之,但终不可得。但我们却可以将法官的司法独立同陪审员制度相结合,实现优势互补,最终实现程序正义,向实体正义不断迈近。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
一、独立审判的镣铐
影片《正义之裁》讲述了一个日本青年彻平被冤做电车流氓被判刑的故事。在日本电车流氓猖獗的背景下,社会普遍同情被害者,警察处理此类案件非常轻率,造成了坚持自己清白的彻平在长达几个月的拘留后又面临12轮的庭审。庭审最后,主人公彻平的坚持与家人和辩护律师的努力似乎有了结果:受害女生法庭自述不能肯定电车流氓就是彻平;辨方律师的模拟现场录影也印证彻平不可能作案;接着又找到事发当天可以作证彻平不是色狼的女乘客……种种迹象表明彻平的案情将有转机,但结尾突然逆转,法官仍判彻平有罪,这无情的宣判说明:在日本,司法体系中的漏洞一日不除,对于身处劣势的当事人来说,他的任何努力都将是无效的这一残酷现实就不会改变。
“我第一次理解,审判不是让真相明显的地方,而是用集合起来的证据判断被告是否有罪的地方。”主人公彻平的一段心里独白看似阿Q,却发人深思,这无疑是导演周防正行借主人公之口对日本司法制度的质疑,也让我深感法官独立审判的重要。
影片中,几乎所有的律师都提到过这样一句话:“99.9%的有罪率,不是审判的结果,而是审判的前提。”——在日本,经过法庭审判的案件,1000个被审判者里只有一个人可无罪开释,剩下的均被宣判有罪。这个有法以来的判决统计结果却变成了判案依据。以此为前提,案件几乎不用深究也可得出有罪结论。影片中,律师荒川的话、庭审旁听人的闲谈、值班律师遇到的事都揭露了盛行日本的“有罪推论”意识和法官“无罪病”(此类案件,法官畏畏缩缩,不敢判被告无罪)的现象以及隐藏其后的司法体制的弊端。
法官“有罪推论”意识一方面是其主观思想作祟,但更多还在于日本司法体系的建构造成了法官审判缺少完全的独立性。
日本的法院主要分为家事裁判所、地方裁判所、最高裁判所三级。就案件裁决来看,最高裁判所可在按照程序案件到其手中之前就召集一个由审判该案件的法官参加的会议,并就该案表达自己对相关法律恰当的解释意见。
这些行政机制使得最高裁判所对下级裁判所的法官作出判断实施一定的控制或者影响,并且使之能够确保下级裁判所法官做出的判决不会给政府、商业或者友邦政府带来麻烦。
就地方法院行政事务来看,基层法院同样也受到最高法院的控制:最高裁判所中设有事务总局,控制法官的任职、调换、工资发放等。
法律规定,没有法官可以违背自己的意愿而被调动。反对最高裁判所的调任意图肯定会破坏法官的前途,因而大多数法官都会选择顺从最高裁判所的命令。
日本实行的职业法官制度也决定了日本法官大多终身从事法官工作,事实上形成了一个比较封闭、保守的官僚阶层。这样,司法行政权很容易控制司法裁判,法官的独立性相对较弱,判决相对保守。
影片中不时会有旁听者、律师的对话揭露这些原因:提出无罪就是否定警察和检察官,就是对抗国家,那样的话就不能出人头地。法官的能力由案件处理的件数衡量,他们总想着早点结束,这关系到职务评定,所以案件中被告的声音不容易被真挚的听到……彻平后来遇到的法官也多次听从检察官的意见,驳回被告方两次举证的请求,在辩护律师最终陈词的时候打瞌睡……种种现象揭示法官受到司法行政力量的控制以及为了绩效考核和职务评定中取得更好的成绩,已失去了客观、中立的立场。这让我想到开始审判彻平案件的法官在审理案件中途被调离,这意味着他可能一辈子不受重用,但他还是坚守了刑事审判最大的使命——不能惩罚无辜的人。可以说,这样坚守法律理念和价值、具有高职业素质的法官是令人尊敬的,但他被调离的事实无疑也说明日本司法审判的现实是可悲的。要想实现审判的公正,光靠法官自律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从根本上消除日本司法界内部的行政干预,确保法官的独立地位。
二、人民陪审的镣铐
法官恣意审判的缺陷似乎可以通过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得到有效解决,陪审员独立于政府、司法系统、任何政治势力之外,来自不同阶层、职业、种族而具有广泛性和随机性,较之于法官更不易被外界因素控制,如此看来,审判结果更为公平、公正。但影片《失控的陪审团》却向我们展示了陪审员制度在正义面前同样无奈的一面。
影片《失控的陪审团》讲述的是新奥尔良办公室枪杀案中一名遇难者的妻子将枪械制造商告上法庭,一个叫尼克.伊斯特的人如何成功通过挑选陪审团成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同被告律师芬奇展开控制陪审团的较量的故事。影片中,被告枪械制造商聘请的大律师芬奇有一个庞大的陪审团顾问系统,通过对候选陪审员语言、动作、神情、宗教信仰、生活习惯、职业特点甚至家庭成员的信息进行分析,剔除可能对自己诉讼不利的候选人。但影片中一名坚定不移地反对枪支泛滥的人士尼克成功逃过了这一关,“……遇到个别侯选陪审员假借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案件,实则另有所图,又将产生新的麻烦”。影片中原告胜诉的一刻似乎早已注定,正义也似乎战胜了邪恶,然而这种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正义吗?被尼克控制的陪审团与被芬奇操纵的陪审团又有何本质区别呢?同样都是被操控的正义!
同样陪审员的能力也值得考验。影片中虽然对陪审员讨论、决定案件结果的情节着墨不多,却从诸多侧面有所反映:在休息时刻,有女陪审员偷偷喝酒;有陪审员性格懦弱、知识有限、优柔寡断;有陪审员因为自己是爱滋病患者而受到被告律师的制约不能客观公正……
贝卡利亚言:“法律是用人民所不了解的语言写成的,这就使人民处于对少数法律解释者的依赖地位,而无从掌握自己的自由,或处置自己的命运。这种语言把一部庄重的公共典籍简直变成了一本家用私书。”面对复杂的事实认定和自身素质、知识等能力的限制,陪审团如云里雾里,倘若再遇到DNA等先进的技术证据,陪审团只能不知所措。
“法律要求陪审团成员根据自己的良知,判断案件的事实是否适应相关法律,并对被告是否有罪作出判断。”5“基于自己的良知”即要求陪审员避免偏见,但面对现实,这种高尚的空谈是那么的不堪一击。正如影片所展示的,尼克无疑是最大的偏见者,他带着枪支泛滥有罪的观点进入到评议程序中,影响了案件最终的判决。
影片深刻展露了陪审员可能存在的另一个重大缺陷:作为“人”的陪审员同样逃脱不过利益的诱惑和强权的威逼,他和法官不能独立公正司法只不过是程度上的区别。影片中这样一句台词让我印象深刻,“你以为那些普通的陪审员是所罗门王吗?不!他只是用着贷款的普通人……这样的人一点也不在乎什么真理、法律、公正和你所谓的什么美国价值观。”柯曼太太怕自己堕胎和婚外情被有家庭暴力的丈夫知晓而不得不受制于芬奇,爱德华.维斯因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把柄握在被告陪审团顾问手中也不得不妥协,米利.杜比因中了蓝金同事的圈套不得不倒向被告……基本的理性和道德的良知在金钱和自私的人性面前不堪一击,陪审团充当自由、民主、公正的性向再高大也逃不过人性的弱点;无怪乎有人说“从长远看来,除了法官的人格外,没有其它东西可以保证实现正义”。
三、小结
完全摆脱镣铐的的司法体制和绝对的正义似乎就如诗经里面的单相思,寤寐思之,但终不可得。但我们却可以将法官的司法独立同陪审员制度相结合,实现优势互补,最终实现程序正义,向实体正义不断迈近。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