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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8月25日)沪府办发[2016]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