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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一次性囚徒困境”悖论的两个成因,通过对道德义务、超道德行为的剖析,找到了“见义勇为”稀缺的道德因和制度因——混淆道德义务与超道德行为,及此观念指导下的不合理的制度设计。本文通过厘清概念,提出有层次的道德评价体系和有重点的道德教育,并试图设计一个合理的制度框架,即引导人们在本能引发的逐利行为与羞耻引发的道德行为间找到平衡,从而达到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协调,以避免在“一次性囚徒困境”案例中出现的道德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