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在行驶状态下,定性地判断送检机动车的转向系、传动系、制动系、仪表和指示器是否符合运行安全要求。底盘动态检验,内容繁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必须予以重视。本作业指导书从检验项目与评价指标、检验方法等几个方面做了重点阐述。
关键词:底盘动态;检验转向系;传动系;制动系;仪表
1目的
在行驶状态下,定性地判断送检机动车的转向系、传动系、制动系、仪表和指示器是否符合运行安全要求。起步并行驶一段距离,检验转向系、传动系、制动系。底盘动态检验可结合其他检验方式进行。
2主要检测标准
GB 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方法和项目》
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3项目属性与检验类别
根据GB 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共分为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两类。不同检验类别,部分人工检验项目的属性也不一样,检验时应加以区分。
检验时,对于合格的检验项目,在检验内容对应的判定栏内划“0”;对于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应在检验内容对应的判定栏划“×”;对于不适用于送检车辆的检测项目以“一”在判定栏填写。在最后的“不合格项”列内填写检验内容不合格项对应的数字编号及名称,并在“不合格项目说明”列内阐明不合格内容。
本作业指导书按照GB 21861-2014附录H表H.1的顺序进行阐述。所引用的标准条款均为GB 21861-2014对应的条款。本作业指导书中适用车型为“所有机动车”时,意为该项目所有机动车均要进行检验,但具体检验内容及要求不一定相同。
4检测仪器设备所知
底盘动态检验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有:转向力一转向角检测仪、PDA。
5检验项目和工作要求 送检机动车应在指定场地进行底盘动态检验,必要时使用转向力一转向角检测仪。 5.1转向系 5.1.1标准条款:
“6.6.1转向系 车辆的方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卡滞现象,最大自由转动量应符合GB 7258-2012的相关规定;对于使用方向把的三轮汽车、摩托车,转向轮转动应灵活。” 5.1.2适用车型: 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他类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5.1.3检验要求: 检查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是否符合要求及行驶时转向是否沉重,必要时应用方向盘转向力一转向角检测仪检测,行驶时检查车辆是否具有自动回正能力及保持直线行驶的能力。
检验员操作车辆,起步并行驶20m以上,利用目视、耳听、操作感知等方式检查。对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和转向力有疑问时,使用方向盘转向力一转向角检测仪测量相关参数。
机动车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应小于等于:
a)最大设计车速大于等于100km/h的机动车15。;
b)三轮汽车35。;
c)其他机动车25。。
5_2传动系
5.2.1标准条款:
“6.6.2传动系 传动系应满足以下要求: a)车辆换挡应正常,变速器倒挡应能锁止; b)离合器接合应平稳,无打滑、分离不彻底等现象。” 5.2.2适用车型: 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他类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5.2.3检验方法: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检查: (1)离合器接合是否平稳,有无异响、打滑、抖动、沉重、分离不彻底等现象。 离合器打滑现象判断方法:挂档后,待离合器完全结合后,油门逐渐增大,车速不但不加快,有时反而会有减慢的感觉,而且发动机转速升得很高,这就是离合器出现了打滑现象,特别是在起步或爬坡工况更为明显。
离合器分离不彻底现象判断方法:离合器踏板踩到底时,动力不能切断,换档时齿轮撞击或不能挂档;换档后不接合离合器,车辆也能慢慢行走。
(2)变速器倒档能否锁止,换挡是否正常,有无异响。
(3)传动轴/链有无异响、抖动,驱动桥的主减速器和差速器有无异响。
5.3制动系
5.3.1标准条款:
“6.6.3制动系
车辆正常行驶时无车轮阻滞、抱死现象;制动时制动踏板动作应正常,响应迅速,方向盘无抖动,无跑偏现象。”
5.3.2适用车型:
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他类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5.3.3检验方法:
(1)以20km/h左右的速度正直行驶,双手轻扶方向盘,急踩制动踏板后迅速放松,初步掌握车辆制动协调时间、释放时间和有无跑偏现象。对气压制动汽车,踩下并放松制动踏板若干次,使制动气压下降至低于起步气压(未标起步气压者,按400kPa计),检查低气压报警装置是否报警,对装用弹簧储能制动器的车辆,报警后起步行驶,检查在低气压时弹簧储能制动器自锁装置是否有效。
(2)对2005年2月1日起新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大于12000kg的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总质量大于10000kg的挂车、总质量大于16000kg允许挂接总质量大于10000kg的挂车的货车、半挂牵引车,还应检查其装备的防抱制动装置自检功能是否正常。 5.4仪表和指示器 5.4.1标准条款:
“6.6.4仪表和指示器
车辆配备的车速表等各种仪表和指示器不应有异常情形。”
5.4.2适用车型:
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他类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5.4.3检验方法: 地盘动态检验过程中,检验员应注意观察车辆配备的各种仪表和指示器是否有异常情形。
打开点火开关第一档,此时仪表上所有指示灯均应亮起,待自检完成后(大约3s左右),除电瓶指示灯、机油压力指示灯等需要发动机起动后才能熄灭的指示灯外,其他的指示灯均应熄灭,如果不熄灭,即表明故障存在。发动机起动后,电瓶指示灯、机油压力指示灯均应熄灭,否则表示电瓶不充电、机油压力不够等故障。 常见仪表指示灯及其检验方法见表1。
6不合格项说明示例 底盘动态检验各子项均合格,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中“结果判定”栏填写“合格”。若出现不合格子项的,“结果判定”栏填写“不合格”,在“具体不符合项目情况说明”栏填写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原因参见表2;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不合格项”栏填写不合格项编号和名称,“不合格项目说明”栏填写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原因参见表2。
关键词:底盘动态;检验转向系;传动系;制动系;仪表
1目的
在行驶状态下,定性地判断送检机动车的转向系、传动系、制动系、仪表和指示器是否符合运行安全要求。起步并行驶一段距离,检验转向系、传动系、制动系。底盘动态检验可结合其他检验方式进行。
2主要检测标准
GB 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方法和项目》
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3项目属性与检验类别
根据GB 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共分为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两类。不同检验类别,部分人工检验项目的属性也不一样,检验时应加以区分。
检验时,对于合格的检验项目,在检验内容对应的判定栏内划“0”;对于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应在检验内容对应的判定栏划“×”;对于不适用于送检车辆的检测项目以“一”在判定栏填写。在最后的“不合格项”列内填写检验内容不合格项对应的数字编号及名称,并在“不合格项目说明”列内阐明不合格内容。
本作业指导书按照GB 21861-2014附录H表H.1的顺序进行阐述。所引用的标准条款均为GB 21861-2014对应的条款。本作业指导书中适用车型为“所有机动车”时,意为该项目所有机动车均要进行检验,但具体检验内容及要求不一定相同。
4检测仪器设备所知
底盘动态检验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有:转向力一转向角检测仪、PDA。
5检验项目和工作要求 送检机动车应在指定场地进行底盘动态检验,必要时使用转向力一转向角检测仪。 5.1转向系 5.1.1标准条款:
“6.6.1转向系 车辆的方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卡滞现象,最大自由转动量应符合GB 7258-2012的相关规定;对于使用方向把的三轮汽车、摩托车,转向轮转动应灵活。” 5.1.2适用车型: 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他类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5.1.3检验要求: 检查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是否符合要求及行驶时转向是否沉重,必要时应用方向盘转向力一转向角检测仪检测,行驶时检查车辆是否具有自动回正能力及保持直线行驶的能力。
检验员操作车辆,起步并行驶20m以上,利用目视、耳听、操作感知等方式检查。对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和转向力有疑问时,使用方向盘转向力一转向角检测仪测量相关参数。
机动车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应小于等于:
a)最大设计车速大于等于100km/h的机动车15。;
b)三轮汽车35。;
c)其他机动车25。。
5_2传动系
5.2.1标准条款:
“6.6.2传动系 传动系应满足以下要求: a)车辆换挡应正常,变速器倒挡应能锁止; b)离合器接合应平稳,无打滑、分离不彻底等现象。” 5.2.2适用车型: 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他类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5.2.3检验方法: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检查: (1)离合器接合是否平稳,有无异响、打滑、抖动、沉重、分离不彻底等现象。 离合器打滑现象判断方法:挂档后,待离合器完全结合后,油门逐渐增大,车速不但不加快,有时反而会有减慢的感觉,而且发动机转速升得很高,这就是离合器出现了打滑现象,特别是在起步或爬坡工况更为明显。
离合器分离不彻底现象判断方法:离合器踏板踩到底时,动力不能切断,换档时齿轮撞击或不能挂档;换档后不接合离合器,车辆也能慢慢行走。
(2)变速器倒档能否锁止,换挡是否正常,有无异响。
(3)传动轴/链有无异响、抖动,驱动桥的主减速器和差速器有无异响。
5.3制动系
5.3.1标准条款:
“6.6.3制动系
车辆正常行驶时无车轮阻滞、抱死现象;制动时制动踏板动作应正常,响应迅速,方向盘无抖动,无跑偏现象。”
5.3.2适用车型:
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他类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5.3.3检验方法:
(1)以20km/h左右的速度正直行驶,双手轻扶方向盘,急踩制动踏板后迅速放松,初步掌握车辆制动协调时间、释放时间和有无跑偏现象。对气压制动汽车,踩下并放松制动踏板若干次,使制动气压下降至低于起步气压(未标起步气压者,按400kPa计),检查低气压报警装置是否报警,对装用弹簧储能制动器的车辆,报警后起步行驶,检查在低气压时弹簧储能制动器自锁装置是否有效。
(2)对2005年2月1日起新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大于12000kg的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总质量大于10000kg的挂车、总质量大于16000kg允许挂接总质量大于10000kg的挂车的货车、半挂牵引车,还应检查其装备的防抱制动装置自检功能是否正常。 5.4仪表和指示器 5.4.1标准条款:
“6.6.4仪表和指示器
车辆配备的车速表等各种仪表和指示器不应有异常情形。”
5.4.2适用车型:
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他类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5.4.3检验方法: 地盘动态检验过程中,检验员应注意观察车辆配备的各种仪表和指示器是否有异常情形。
打开点火开关第一档,此时仪表上所有指示灯均应亮起,待自检完成后(大约3s左右),除电瓶指示灯、机油压力指示灯等需要发动机起动后才能熄灭的指示灯外,其他的指示灯均应熄灭,如果不熄灭,即表明故障存在。发动机起动后,电瓶指示灯、机油压力指示灯均应熄灭,否则表示电瓶不充电、机油压力不够等故障。 常见仪表指示灯及其检验方法见表1。
6不合格项说明示例 底盘动态检验各子项均合格,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中“结果判定”栏填写“合格”。若出现不合格子项的,“结果判定”栏填写“不合格”,在“具体不符合项目情况说明”栏填写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原因参见表2;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不合格项”栏填写不合格项编号和名称,“不合格项目说明”栏填写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原因参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