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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标准》特别强调写作的情感态度目标的实现,教学的重点应放在写作的兴趣和自信的培养上,让学生愿意写作、热爱写作,将被动地“要我写”转变为主动地“我要写”。学生要“对写作有兴趣”,要“乐于书面表达,增强写作的自信心”。把写作教学的情感态度目标重点放在兴趣、自信、习惯的培养上,这是符合学生的心理特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