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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公安机构改革中,不能以工作重要程度来确定机构的地位,不应借机解决职级问题,不能离开动态管理的特点讲提高效能。为适应动态管理的需要,在公安机构改革中,应注意提高指挥决策系统的权威性,改变执勤作战系统的分散性,强化管理监督的现场性,重视后勤保障系统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