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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亳州市认真吸取“亳州11·30”和“涡阳12·15”事故教训,通过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完善渡运安全基础工作,排查治理隐患,创新机制等,夯实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基础,建立健全了水上交通安全长效机制。
【关键词】亳州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
1、引言
概况:亳州市位于安徽省西北部,面积8374平方公里,人口588万。境内涉渡河流主要有涡河、茨淮新河、西淝河等6条河流。其中,涡河、茨淮新河2条为通航河流,航道里程362公里。经各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我市境内共设置渡口70道,现有钢质渡船85艘、渡工178人、涉渡乡(镇)39个、乡管员59人。
自2005年9月原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以来,亳州市认真吸取“亳州11•30”和“涡阳12•15”事故教训,通过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完善渡运安全基础工作,排查治理隐患,创新机制等,夯实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基础,建立健全了水上交通安全长效机制。按照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部署要求,经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海事局联合实地验收,在2011年6月份全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达标率为90%。在2011年8月份,亳州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及渡口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地通过了安徽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工作组的验收合格。
2、主要工作概述
2.1加强领导,全面启动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
为切实做好我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我们根据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局联合制定了亳州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同时,通过印发悬挂横幅、宣传单、邀请电视台参加等形式广泛宣传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亳州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汪一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颖、市安监局局长王洪杰、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孙善豹和程龙海、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杨广军和胡红元副局长等多次带队督导检查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2落实责任,完善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四级网络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安全保障体系是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关键。我市各级政府、交通、安监、海事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增强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意识,进一步加强对水上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水上安全管理责任网络。每年召开的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上,市政府与县(区)政府都签订《亳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县(区)政府水上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各县(区)也分别召开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签订县(区)、乡(镇)、行政村、渡口经营人四级安全管理责任书,从而进一步完善四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网络。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将各级的责任、义务进行明确,理顺了安全管理关系,健全了监管分工负责的渡运安全监督机制,使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白点”。如,蒙城县在明确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的同时,在所有涉渡乡(镇)都明确了一名分管领导主抓水上安全工作。除配齐乡管员外,每道渡口还聘用了村管员,形成安全工作上下结合,整体行动的局面;谯城区注重抓好乡管员队伍建设,根据管理需要及时调整乡管员,并认真抓好乡(镇)政府乡管员经费的落实,从而促进乡管员责任落实。其他县在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管理责任、完善乡管员工作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辖区渡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3加大投入,积极推进渡口标准化建设步伐
为彻底改变我市渡口使用河道自然护坡系靠渡船的落后局面,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渡改桥工程和乡镇渡口标准化建设两个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交计〔2006〕57号)精神,我们抢抓机遇,精心组织,加大投入,到2010年底我市共建成标准化渡口71道,占全市79道渡口的90%。其中,涡阳县渡口标准化建设达标率率先为100%、利辛县渡口标准化建设随后达标率也为100%。我们一是把渡口标准化建设作为年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于2006年10月30日,在利辛县谢几湖渡口、蒙城县篱笆镇召开渡口标准化建设现场会,组织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海事处和涉渡县乡政府负责同志参加,要求各县(区)不仅要加快渡口标准化建设步伐;而且必须完善码头建设相关资料,如开工报告、施工预算、施工图、施工资料、工程预决算报告、竣工验收资料、质量监督总结报告等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资料必需完整、齐全、规范化保管。同时,为调动县(区)工作积极性,市交通运输局从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拿出20万元作为奖励资金,奖励渡口标准化先进的县(区)交通运输局。
大力开展渡口改造和渡改桥项目建设。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市用于渡口改造渡改桥项目建设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共计877.63万元。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涡阳县值得一书。该县在渡改桥项目建设过程中,为推动渡改桥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县政府果断决定:“为避免造成向群众摊派的负面影响,不足资金由县财政兜底解决,先由县交通部门垫付,再由县财政适度增加交通建设改渡建桥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逐年返还交通部门,务必确保已开工项目的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从而出色地完成了涡阳县渡口改造、渡改桥项目的全部建设任务。据统计,涡阳县投入渡改桥和渡口改造资金共计610万元。其中:渡口改造工程投资468万元(上级拨款200万元、地方自筹268万元),渡改桥工程投资144万元(上级拨款62万元、地方自筹82万元)。
在渡船更新方面,我们结合亳州实际,按照“三个一点”的办法,筹集渡船更新改造资金139.97万元,共更新改造渡船28艘。彻底排除了不适航渡船,提高了安全渡运能力。
我们还筹集10万元资金,为辖区79道渡口、85艘渡船,配备了消防桶99个、防污箱99个、灭火器84个、救生衣348件、救生圈174个、人力助航工具42个等渡运消防救生安全设备,以进一步完善全市渡口渡船标准化建设。同时,县(区)交通、海事部门还对178名渡工进行了1223人次渡运安全知识技术免费培训。
2.4大力宣传,提高涉渡人员安全意识
专项整治期间,我们在有计划地推进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了宣传和对相关人员的教育,使专项整治工作得到了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部门、人员及普通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一是在专项整治期间,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及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在安全生产月,通过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上门宣传等方式宣传有关法规规章、安全知识,以提高涉渡人员的安全意识,自觉抵制违章行为;三是各县(区)交通、海事部门每年举办乡镇分管负责人和乡管员培训,以增强有关单位的责任意识,规范管理行为;四是配合教育部门对涉渡学校,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渡运知识培训,效果明显。五是组织分管乡镇长、部分乡管员到外地考察学习,以切实提高他们工作积极性和渡运安全管理水平等。
2.5抓好重点,着力做好渡运安全现场监管
“11·30”事故教训是深刻的,也暴露出我们在重点时段现场监管的不足。为此,市交通、海事部门及时对全市涉渡庙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把庙会时间、涉及到的渡口、乡(镇)、海事机构等信息编印成册,印发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海事处。同时,建立了涉渡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在节假日、庙会期间,交通、海事部门联合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等实行旁站式管理,消除渡运安全事故隐患。市交通运输局对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并作为年度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大风、大雾、汛期、恶劣天气等不适航时期,海事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督促乡(镇)分管负责人、乡管员、渡工该停渡的坚决停渡。同时,开展督查,一旦发现有冒险渡运的立即制止,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通告督促渡口所在的乡(镇)政府进一步严肃处理。
2.6、认真排查,及时消除渡运安全事故隐患
为认真吸取我市涡阳“12.15”水上沉船事故教训,摸清全市所有船舶类别和数量,2008年7月,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亳州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船舶进行一次摸排。按照规定,交通海事部门摸排运输船舶和渡船,农业部门摸排渔船,乡(镇)政府摸排当地自用船舶。通过各单位共同努力,共排查出渔船784艘、自用船舶943艘。一方面我们对所有船舶进行登记造册并建立详细的所有船舶数据库,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各类船舶的监管责任主体。在摸底排查期间,各乡(镇)政府对农村自用船主进行一次宣传教育,并让其承诺除生活自用外,绝不参加营运和渡运活动。涡阳县政府还对辖区内排查出小破漏船舶进行一次集中销毁行动,共销毁小破漏船舶20余艘,极大的消除了渡运安全事故隐患。
我们还建立了渡运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随时接受广大群众安全投诉举报,并对举报的案件予以查处。几年来,我们根据群众举报先后查处了利辛县南圩、林庄,涡阳县义门、高公、谯城区城父、大杨等8起非法渡运行为;非法渡运船只交当地政府统一处理。
实行日常监管与重点抽查并举,封堵渡运安全漏洞。在组织开展统一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行动和日常安全监管的同时,各级交通、海事部门还不间断地组织人员对辖区重点水域和重点渡口进行安全抽查,大力打击违法、违章渡运行为力度。在海事部门开展日常巡航的基础上,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组织一次重点督查,县(区)交通运输局每月一次检查,乡管员每周一次检查,一旦发现隐患立即消除,确保了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2.7、借鉴经验,提升渡运安全监管技能
为提高我们的渡运安全监督管理技能,自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们多次组织交通、海事人员50人次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水上交通安全培训班,聆听专家讲课,提升水上监管水平。先后组织人员到淮北、滁州、巢湖和江苏省丹阳等地参观,借鉴外地水上安全监管好的经验,开阔视野,完善自我。
3、进一步完善做好全市渡运安全工作
在2011年7月份安徽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工作组第一次来亳州实地检查验收后,亳州市交通运输局及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验收组 对我市渡运安全工作反馈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指导做好全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及渡口标准化建设工作。我们强调指出:近期,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局和省地方海事局组成的安徽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组对我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验收,在充分肯定我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不足,并提出了进一步做好亳州渡运安全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就我市贯彻落实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组对亳州市渡运安全工作的反馈意见,要求各地必须做到:
一是进一步加强渡船标准化建设管理。一要加强渡船日常维修保养,配备齐全合格的救生消防设置,切实保障渡船安全适航。二要加快渡船更新改造步伐,请各地对本地渡船实际状况进行一次认真仔细检查,对技术状况不好的渡船,要积极筹集资金争取今年全部更新。
二是进一步加强渡工等渡运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一要加大对渡工、渡口经营人、乡管员等渡运相关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法规政策的培训教育,扎实做好渡运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并如实详细记载。二要加强乡管员队伍建设,按照《安徽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市交通局《关于加强乡管员队伍建设的通知》(亳交法[2002]73号)文件精神,对本地乡管员聘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对不符合乡管员条件的要解聘,对配备不足的要增加,对业务素质不高的要培训。
三是进一步加强特殊部位监督管理。对重点水域(通航水域等)、重点时段(庙会、赶集、学生上放学等)、恶劣天气(大雨、大雾、大雪、大风等)等影响危害渡运安全比较大的特殊情况,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错时值班并现场监管或督导乡管员旁站式管理等有效措施确保渡运安全。
四是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要加大渡运安全资金投入力度,切实改善渡口基础设施环境,积极推进渡改桥建设,提高渡船安全性,提升渡工安全驾船技能和渡运安全监管水平。
五是进一步加大渡运安全环境的治理力度。各地要认真执行《亳州市渡运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亳政[2002]75号)第十二条(五)“渡口上下游50米范围内,禁止游泳、停船、捕鱼、设障等有碍渡运安全的行为”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有碍渡运安全的砂石场和停靠的非渡船等在8月份进行一次清理整改。
六是进一步落实乡镇渡运安全管理责任制。要认真实施《安徽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水上交通安全法规规章制度,以贯彻落实《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亳政[2011]67号)为契机,深化落实县(区)、乡(镇)政府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检查乡(镇)政府夯实渡运安全工作基础。
七是修改完善2002年亳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亳州市渡运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提速亳州市渡运安全规范化建设进程,建立健全亳州市渡运安全法制化屏障,保障亳州市渡运安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构建和谐交通,保障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亳州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
1、引言
概况:亳州市位于安徽省西北部,面积8374平方公里,人口588万。境内涉渡河流主要有涡河、茨淮新河、西淝河等6条河流。其中,涡河、茨淮新河2条为通航河流,航道里程362公里。经各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我市境内共设置渡口70道,现有钢质渡船85艘、渡工178人、涉渡乡(镇)39个、乡管员59人。
自2005年9月原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以来,亳州市认真吸取“亳州11•30”和“涡阳12•15”事故教训,通过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完善渡运安全基础工作,排查治理隐患,创新机制等,夯实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基础,建立健全了水上交通安全长效机制。按照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部署要求,经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海事局联合实地验收,在2011年6月份全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达标率为90%。在2011年8月份,亳州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及渡口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地通过了安徽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工作组的验收合格。
2、主要工作概述
2.1加强领导,全面启动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
为切实做好我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我们根据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局联合制定了亳州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同时,通过印发悬挂横幅、宣传单、邀请电视台参加等形式广泛宣传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亳州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汪一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颖、市安监局局长王洪杰、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孙善豹和程龙海、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杨广军和胡红元副局长等多次带队督导检查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2落实责任,完善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四级网络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安全保障体系是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关键。我市各级政府、交通、安监、海事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增强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意识,进一步加强对水上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水上安全管理责任网络。每年召开的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上,市政府与县(区)政府都签订《亳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县(区)政府水上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各县(区)也分别召开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签订县(区)、乡(镇)、行政村、渡口经营人四级安全管理责任书,从而进一步完善四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网络。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将各级的责任、义务进行明确,理顺了安全管理关系,健全了监管分工负责的渡运安全监督机制,使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白点”。如,蒙城县在明确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的同时,在所有涉渡乡(镇)都明确了一名分管领导主抓水上安全工作。除配齐乡管员外,每道渡口还聘用了村管员,形成安全工作上下结合,整体行动的局面;谯城区注重抓好乡管员队伍建设,根据管理需要及时调整乡管员,并认真抓好乡(镇)政府乡管员经费的落实,从而促进乡管员责任落实。其他县在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管理责任、完善乡管员工作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辖区渡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3加大投入,积极推进渡口标准化建设步伐
为彻底改变我市渡口使用河道自然护坡系靠渡船的落后局面,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渡改桥工程和乡镇渡口标准化建设两个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交计〔2006〕57号)精神,我们抢抓机遇,精心组织,加大投入,到2010年底我市共建成标准化渡口71道,占全市79道渡口的90%。其中,涡阳县渡口标准化建设达标率率先为100%、利辛县渡口标准化建设随后达标率也为100%。我们一是把渡口标准化建设作为年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于2006年10月30日,在利辛县谢几湖渡口、蒙城县篱笆镇召开渡口标准化建设现场会,组织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海事处和涉渡县乡政府负责同志参加,要求各县(区)不仅要加快渡口标准化建设步伐;而且必须完善码头建设相关资料,如开工报告、施工预算、施工图、施工资料、工程预决算报告、竣工验收资料、质量监督总结报告等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资料必需完整、齐全、规范化保管。同时,为调动县(区)工作积极性,市交通运输局从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拿出20万元作为奖励资金,奖励渡口标准化先进的县(区)交通运输局。
大力开展渡口改造和渡改桥项目建设。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市用于渡口改造渡改桥项目建设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共计877.63万元。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涡阳县值得一书。该县在渡改桥项目建设过程中,为推动渡改桥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县政府果断决定:“为避免造成向群众摊派的负面影响,不足资金由县财政兜底解决,先由县交通部门垫付,再由县财政适度增加交通建设改渡建桥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逐年返还交通部门,务必确保已开工项目的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从而出色地完成了涡阳县渡口改造、渡改桥项目的全部建设任务。据统计,涡阳县投入渡改桥和渡口改造资金共计610万元。其中:渡口改造工程投资468万元(上级拨款200万元、地方自筹268万元),渡改桥工程投资144万元(上级拨款62万元、地方自筹82万元)。
在渡船更新方面,我们结合亳州实际,按照“三个一点”的办法,筹集渡船更新改造资金139.97万元,共更新改造渡船28艘。彻底排除了不适航渡船,提高了安全渡运能力。
我们还筹集10万元资金,为辖区79道渡口、85艘渡船,配备了消防桶99个、防污箱99个、灭火器84个、救生衣348件、救生圈174个、人力助航工具42个等渡运消防救生安全设备,以进一步完善全市渡口渡船标准化建设。同时,县(区)交通、海事部门还对178名渡工进行了1223人次渡运安全知识技术免费培训。
2.4大力宣传,提高涉渡人员安全意识
专项整治期间,我们在有计划地推进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了宣传和对相关人员的教育,使专项整治工作得到了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部门、人员及普通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一是在专项整治期间,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及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在安全生产月,通过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上门宣传等方式宣传有关法规规章、安全知识,以提高涉渡人员的安全意识,自觉抵制违章行为;三是各县(区)交通、海事部门每年举办乡镇分管负责人和乡管员培训,以增强有关单位的责任意识,规范管理行为;四是配合教育部门对涉渡学校,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渡运知识培训,效果明显。五是组织分管乡镇长、部分乡管员到外地考察学习,以切实提高他们工作积极性和渡运安全管理水平等。
2.5抓好重点,着力做好渡运安全现场监管
“11·30”事故教训是深刻的,也暴露出我们在重点时段现场监管的不足。为此,市交通、海事部门及时对全市涉渡庙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把庙会时间、涉及到的渡口、乡(镇)、海事机构等信息编印成册,印发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海事处。同时,建立了涉渡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在节假日、庙会期间,交通、海事部门联合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等实行旁站式管理,消除渡运安全事故隐患。市交通运输局对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并作为年度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大风、大雾、汛期、恶劣天气等不适航时期,海事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督促乡(镇)分管负责人、乡管员、渡工该停渡的坚决停渡。同时,开展督查,一旦发现有冒险渡运的立即制止,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通告督促渡口所在的乡(镇)政府进一步严肃处理。
2.6、认真排查,及时消除渡运安全事故隐患
为认真吸取我市涡阳“12.15”水上沉船事故教训,摸清全市所有船舶类别和数量,2008年7月,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亳州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船舶进行一次摸排。按照规定,交通海事部门摸排运输船舶和渡船,农业部门摸排渔船,乡(镇)政府摸排当地自用船舶。通过各单位共同努力,共排查出渔船784艘、自用船舶943艘。一方面我们对所有船舶进行登记造册并建立详细的所有船舶数据库,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各类船舶的监管责任主体。在摸底排查期间,各乡(镇)政府对农村自用船主进行一次宣传教育,并让其承诺除生活自用外,绝不参加营运和渡运活动。涡阳县政府还对辖区内排查出小破漏船舶进行一次集中销毁行动,共销毁小破漏船舶20余艘,极大的消除了渡运安全事故隐患。
我们还建立了渡运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随时接受广大群众安全投诉举报,并对举报的案件予以查处。几年来,我们根据群众举报先后查处了利辛县南圩、林庄,涡阳县义门、高公、谯城区城父、大杨等8起非法渡运行为;非法渡运船只交当地政府统一处理。
实行日常监管与重点抽查并举,封堵渡运安全漏洞。在组织开展统一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行动和日常安全监管的同时,各级交通、海事部门还不间断地组织人员对辖区重点水域和重点渡口进行安全抽查,大力打击违法、违章渡运行为力度。在海事部门开展日常巡航的基础上,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组织一次重点督查,县(区)交通运输局每月一次检查,乡管员每周一次检查,一旦发现隐患立即消除,确保了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2.7、借鉴经验,提升渡运安全监管技能
为提高我们的渡运安全监督管理技能,自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们多次组织交通、海事人员50人次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水上交通安全培训班,聆听专家讲课,提升水上监管水平。先后组织人员到淮北、滁州、巢湖和江苏省丹阳等地参观,借鉴外地水上安全监管好的经验,开阔视野,完善自我。
3、进一步完善做好全市渡运安全工作
在2011年7月份安徽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工作组第一次来亳州实地检查验收后,亳州市交通运输局及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验收组 对我市渡运安全工作反馈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指导做好全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及渡口标准化建设工作。我们强调指出:近期,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局和省地方海事局组成的安徽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组对我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验收,在充分肯定我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不足,并提出了进一步做好亳州渡运安全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就我市贯彻落实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组对亳州市渡运安全工作的反馈意见,要求各地必须做到:
一是进一步加强渡船标准化建设管理。一要加强渡船日常维修保养,配备齐全合格的救生消防设置,切实保障渡船安全适航。二要加快渡船更新改造步伐,请各地对本地渡船实际状况进行一次认真仔细检查,对技术状况不好的渡船,要积极筹集资金争取今年全部更新。
二是进一步加强渡工等渡运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一要加大对渡工、渡口经营人、乡管员等渡运相关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法规政策的培训教育,扎实做好渡运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并如实详细记载。二要加强乡管员队伍建设,按照《安徽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市交通局《关于加强乡管员队伍建设的通知》(亳交法[2002]73号)文件精神,对本地乡管员聘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对不符合乡管员条件的要解聘,对配备不足的要增加,对业务素质不高的要培训。
三是进一步加强特殊部位监督管理。对重点水域(通航水域等)、重点时段(庙会、赶集、学生上放学等)、恶劣天气(大雨、大雾、大雪、大风等)等影响危害渡运安全比较大的特殊情况,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错时值班并现场监管或督导乡管员旁站式管理等有效措施确保渡运安全。
四是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要加大渡运安全资金投入力度,切实改善渡口基础设施环境,积极推进渡改桥建设,提高渡船安全性,提升渡工安全驾船技能和渡运安全监管水平。
五是进一步加大渡运安全环境的治理力度。各地要认真执行《亳州市渡运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亳政[2002]75号)第十二条(五)“渡口上下游50米范围内,禁止游泳、停船、捕鱼、设障等有碍渡运安全的行为”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有碍渡运安全的砂石场和停靠的非渡船等在8月份进行一次清理整改。
六是进一步落实乡镇渡运安全管理责任制。要认真实施《安徽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水上交通安全法规规章制度,以贯彻落实《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亳政[2011]67号)为契机,深化落实县(区)、乡(镇)政府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检查乡(镇)政府夯实渡运安全工作基础。
七是修改完善2002年亳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亳州市渡运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提速亳州市渡运安全规范化建设进程,建立健全亳州市渡运安全法制化屏障,保障亳州市渡运安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构建和谐交通,保障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