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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开除的前几天,老员工狄云虎,荣膺了沈阳华晨宝马公司的“5年嘉奖”:一张荣誉证书,及一款沉甸甸的水晶车模。
他是华晨宝马的物流部一班长。
作为宝马集团在全球少数几家合资公司之一,沈阳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是2003年正式投产。当年,狄云虎作为第一批员工被吸入。
5年后,他被“不光荣”地辞退。遭辞的罪魁祸首,是公司给员工每天定量发放的降温解暑产品:一箱共24瓶的盐汽水。
一起简单的劳动纠纷个案背后有所隐,事发前曾有员工私自带盐汽水回家并没有受处置。“开除门”事件引起的是风波和争议。
带汽水离厂遭开除
2008年9月17日,30岁的狄云虎遭遇了在工作与事业上的双重打击。
17点27分下班时间,狄云虎携带着公司发放的一箱盐汽水回家,被大门口的门卫扣下,并被登记了工号。
两天后,保安让狄云虎写出“带一箱盐汽水回家的经过”。
“拿汽水回家,对员工来说,非常正常,也从没有人管过”,狄云虎当时虽感觉到纳闷,但还是写下了这份“事件经过”。
不曾想,这份“事件经过”惹出了麻烦。9天后的2008年9月26日,狄云虎收到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该《通知》中称:狄在9月17日事先未经批准擅自携带公司财物出厂,此行为已严重违反华晨宝马公司及劳动合同的规定。故于2008年9月27日起正式解聘狄云虎。
全厂哗然。这一事件成了“宝马员工带盐汽水离厂遭开除”第一案。
狄云虎对记者说,“实际情况是谁都拿,拿胶带一缠,一拎就走了。也没有人管,大家也觉得很正常。因为这样都好几年了。”
事发前,2008年9月1日,宝马公司下发过一份《关于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通知》中提到:自2008年起对全体生产线员工(包括外企派遣员工和实习生)发放防暑降温费。费用于9月份以购物卡形式发放,金额为400元。
《通知》中还提到:“同时,公司还将继续按现有标准提供防暑降温劳保用品,也希望你在努力工作同时,与公司共同关注自己的健康”。
据狄云虎所述,宝马公司防暑降温劳保用品共包括:盐汽水、痱子粉、花露水及香皂等。
员工福利还是公司财产
与狄云虎一起遭遇开除的,还有7人,包括在宝马公司里实习的大学生。
在9月17日“事件报告”的记录上,仅一天,共有四人被门卫扣留。除了狄云虎带有一箱盐汽水外,还有两人分别带有盐汽水半箱、两箱,另有一人带着瓶装的汽油5桶。根据这份“事件报告”,“偷窃”时间相差不过十分钟。
宝马公司称,具体事实为自9月12日至17日,包括狄某共有七名宝马员工先后携带包括成箱盐汽水、汽油以及复印纸等物品出厂。
“汽油属生产消耗品,拿这个如果遭处分尚可理解,但是汽水是公司发给我们的福利,支配权在个人,故拿回家并无不当,为什么要一视同仁处理我们呢?实在是搞不懂。”狄云虎说。
按此说法,该案涉及的关键性核心问题是,盐汽水究竟属何种性质,是公司明示的公司财物,还是发给员工的福利物品?同时,员工带福利产品回家,是否妥当?
在2008年11月24日开具的沈阳劳动争议仲裁[2008]300号裁决书上,宝马公司认为:盐汽水不是公司发给员工的福利。
宝马公司称:“盐汽水是提供给员工在高温作业的现场工作环境下补充体内盐水的劳保用品,区别于普通福利”。
“无论从公司制度还是社会常识的角度,狄某等人成箱携带盐汽水出厂在性质上均属‘擅自携带公司财产出厂’,不存在任何误读和误解。”宝马公司认为。
但狄云虎对“盐汽水系公司财物”一说持不同看法,因为发放盐汽水已不是仅2008年的公司行为,已连续几年都在夏天发放汽水长达两个半月。而到了后段时间天气不热时,每个人也喝不了定量发放两瓶的汽水,于是往家里带,或者等晚上去网吧泡夜时带出来喝。
“凡是生产线的员工,大约两千多人,没有不往家拿的,天天都有人拿”,狄云虎说,“但是门卫从未阻拦”。
宝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李晶说:“汽水属于公司物品,喝不了应该返回公司,一瓶也不得带出厂”。
就在狄云虎事件发生两天后,2008年9月19日,物流部门经理韩健发给该部门的一份通知上写到:“消暑汽水尽量在厂内饮用,如需携带出厂,一次只允许带2瓶”。
2008年12月31日,华晨宝马公司向本刊释疑:“公司从未允许员工一次性携带超过2瓶未开装的盐汽水出厂,也未有发现员工大量携带盐汽水回家的现象。”
那么,“带汽水出厂”的禁令,究竟何时而发?
据狄云虎所说,在他被辞退前,宝马公司从未以任何形式公布告知员工“盐汽水系公司财物,不能私自带走喝”。
相反,直到狄云虎遭辞退的10天后,9月27日,宝马公司才发出公告通知员工,指出盐汽水(劳保用盐汽水)属于公司物品。狄云虎告诉记者,这是宝马首次以书面形式通知该项规定。
自此,双方各执一词。
宝马公司认为,盐汽水是根据《工业企业卫生标准》的规定,为相应车间提供的配备,并有专门的安全员进行统一管理,在工作过程中,员工需要饮用,可以根据定量到冰箱去取。
狄云虎说:他拿的24瓶盐汽水是平时自己积攒的,还有的是同事喝不了送的。喝不了,放在那也会被当做垃圾处理掉,所以就带回去了,没想到招来这样的事端。
争议与思考
狄云虎被辞退前,在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任物流部接收段班长。跟随华晨宝马一同成长的时间达5年之久,2003年建厂后,他就被吸入,属第一批老员工。
在事发的前几天,他还得到了公司对他颁发的“5年纪念”嘉奖:一张荣誉证书,及一款沉甸甸的水晶宝马车模。
巧合的是,事发当日,他带着盐汽水和“嘉奖”同时离厂。遗憾的是,就在他被辞退的前一周,他刚与宝马公司续约,劳动合同一直签订到2011年9月21日。
“我本身工作条件挺辛苦,但是公司为我们提供的发展空间很大,所以我苦点累点也无所谓,但是这个结果太令人伤心了”,狄云虎说。
狄云虎认为公司处分过重,即使公司选择罚款或者警告,而非开除,他也表示能够接受,“5年里,我感觉宝马从未开除过人,可是,我却被开除了,又被扣上了‘偷窃’的大帽子”。
按照《现代汉语大辞典》里的解释,“偷窃”是指“窃取他人财物”。“偷”是指趁人不知时拿人东西。“窃”是指用不合法、不合理的手段取得”。
“我以人格保证,我不是个偷东西的人,也从未干过这样的事”,狄云虎表示。
宝马公司向本刊表示:“出于善意,公司在整个处理过程中从未使用‘偷窃’措辞,而是使用‘未经批准,擅自携带公司财产出厂’,包括通告中也未提及耿某的姓名,均体现了公司希望当事人吸取教训并积极寻找新工作的善意”。
宝马公司并称,宝马一直坚信“员工是公司最宝贵的财富”,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并努力推行员工关爱行动,特别是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上,始终致力 于建立和执行严格的生产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标准。
“公司管理不严,要加强管理,也应该提前有所通知,不能采取这样的极端行为”,狄云虎说。
针对这些看法,华晨宝马公司认为,“此次决定属于企业内部正常管理行为,事实依据充分,符合劳动法规定。”
按宝马公司发给狄云虎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上所述,辞退的依据是“违反了华晨宝马《员工手册》的第7.3条规定”。
该《手册》第7.3条原文是:“严重过失。华晨宝马应用‘零容忍’规则,即员工在以下情况中被立即辞退:欺骗;偷窃或损坏公司财产;性别、种族或心理骚扰;在业务中对其他员工或第三方施暴。”
狄云虎则认为自己并不是“积极参与偷窃”,仅拿了24瓶“定性不明”的盐汽水而已。
风波已起,“开除门”事件,留下的是对员工自律、合适处罚和企业人性化管理的思考。
(应受访者要求,并保护受访者,狄云虎及个别宝马公司员工为化名)
他是华晨宝马的物流部一班长。
作为宝马集团在全球少数几家合资公司之一,沈阳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是2003年正式投产。当年,狄云虎作为第一批员工被吸入。
5年后,他被“不光荣”地辞退。遭辞的罪魁祸首,是公司给员工每天定量发放的降温解暑产品:一箱共24瓶的盐汽水。
一起简单的劳动纠纷个案背后有所隐,事发前曾有员工私自带盐汽水回家并没有受处置。“开除门”事件引起的是风波和争议。
带汽水离厂遭开除
2008年9月17日,30岁的狄云虎遭遇了在工作与事业上的双重打击。
17点27分下班时间,狄云虎携带着公司发放的一箱盐汽水回家,被大门口的门卫扣下,并被登记了工号。
两天后,保安让狄云虎写出“带一箱盐汽水回家的经过”。
“拿汽水回家,对员工来说,非常正常,也从没有人管过”,狄云虎当时虽感觉到纳闷,但还是写下了这份“事件经过”。
不曾想,这份“事件经过”惹出了麻烦。9天后的2008年9月26日,狄云虎收到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该《通知》中称:狄在9月17日事先未经批准擅自携带公司财物出厂,此行为已严重违反华晨宝马公司及劳动合同的规定。故于2008年9月27日起正式解聘狄云虎。
全厂哗然。这一事件成了“宝马员工带盐汽水离厂遭开除”第一案。
狄云虎对记者说,“实际情况是谁都拿,拿胶带一缠,一拎就走了。也没有人管,大家也觉得很正常。因为这样都好几年了。”
事发前,2008年9月1日,宝马公司下发过一份《关于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通知》中提到:自2008年起对全体生产线员工(包括外企派遣员工和实习生)发放防暑降温费。费用于9月份以购物卡形式发放,金额为400元。
《通知》中还提到:“同时,公司还将继续按现有标准提供防暑降温劳保用品,也希望你在努力工作同时,与公司共同关注自己的健康”。
据狄云虎所述,宝马公司防暑降温劳保用品共包括:盐汽水、痱子粉、花露水及香皂等。
员工福利还是公司财产
与狄云虎一起遭遇开除的,还有7人,包括在宝马公司里实习的大学生。
在9月17日“事件报告”的记录上,仅一天,共有四人被门卫扣留。除了狄云虎带有一箱盐汽水外,还有两人分别带有盐汽水半箱、两箱,另有一人带着瓶装的汽油5桶。根据这份“事件报告”,“偷窃”时间相差不过十分钟。
宝马公司称,具体事实为自9月12日至17日,包括狄某共有七名宝马员工先后携带包括成箱盐汽水、汽油以及复印纸等物品出厂。
“汽油属生产消耗品,拿这个如果遭处分尚可理解,但是汽水是公司发给我们的福利,支配权在个人,故拿回家并无不当,为什么要一视同仁处理我们呢?实在是搞不懂。”狄云虎说。
按此说法,该案涉及的关键性核心问题是,盐汽水究竟属何种性质,是公司明示的公司财物,还是发给员工的福利物品?同时,员工带福利产品回家,是否妥当?
在2008年11月24日开具的沈阳劳动争议仲裁[2008]300号裁决书上,宝马公司认为:盐汽水不是公司发给员工的福利。
宝马公司称:“盐汽水是提供给员工在高温作业的现场工作环境下补充体内盐水的劳保用品,区别于普通福利”。
“无论从公司制度还是社会常识的角度,狄某等人成箱携带盐汽水出厂在性质上均属‘擅自携带公司财产出厂’,不存在任何误读和误解。”宝马公司认为。
但狄云虎对“盐汽水系公司财物”一说持不同看法,因为发放盐汽水已不是仅2008年的公司行为,已连续几年都在夏天发放汽水长达两个半月。而到了后段时间天气不热时,每个人也喝不了定量发放两瓶的汽水,于是往家里带,或者等晚上去网吧泡夜时带出来喝。
“凡是生产线的员工,大约两千多人,没有不往家拿的,天天都有人拿”,狄云虎说,“但是门卫从未阻拦”。
宝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李晶说:“汽水属于公司物品,喝不了应该返回公司,一瓶也不得带出厂”。
就在狄云虎事件发生两天后,2008年9月19日,物流部门经理韩健发给该部门的一份通知上写到:“消暑汽水尽量在厂内饮用,如需携带出厂,一次只允许带2瓶”。
2008年12月31日,华晨宝马公司向本刊释疑:“公司从未允许员工一次性携带超过2瓶未开装的盐汽水出厂,也未有发现员工大量携带盐汽水回家的现象。”
那么,“带汽水出厂”的禁令,究竟何时而发?
据狄云虎所说,在他被辞退前,宝马公司从未以任何形式公布告知员工“盐汽水系公司财物,不能私自带走喝”。
相反,直到狄云虎遭辞退的10天后,9月27日,宝马公司才发出公告通知员工,指出盐汽水(劳保用盐汽水)属于公司物品。狄云虎告诉记者,这是宝马首次以书面形式通知该项规定。
自此,双方各执一词。
宝马公司认为,盐汽水是根据《工业企业卫生标准》的规定,为相应车间提供的配备,并有专门的安全员进行统一管理,在工作过程中,员工需要饮用,可以根据定量到冰箱去取。
狄云虎说:他拿的24瓶盐汽水是平时自己积攒的,还有的是同事喝不了送的。喝不了,放在那也会被当做垃圾处理掉,所以就带回去了,没想到招来这样的事端。
争议与思考
狄云虎被辞退前,在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任物流部接收段班长。跟随华晨宝马一同成长的时间达5年之久,2003年建厂后,他就被吸入,属第一批老员工。
在事发的前几天,他还得到了公司对他颁发的“5年纪念”嘉奖:一张荣誉证书,及一款沉甸甸的水晶宝马车模。
巧合的是,事发当日,他带着盐汽水和“嘉奖”同时离厂。遗憾的是,就在他被辞退的前一周,他刚与宝马公司续约,劳动合同一直签订到2011年9月21日。
“我本身工作条件挺辛苦,但是公司为我们提供的发展空间很大,所以我苦点累点也无所谓,但是这个结果太令人伤心了”,狄云虎说。
狄云虎认为公司处分过重,即使公司选择罚款或者警告,而非开除,他也表示能够接受,“5年里,我感觉宝马从未开除过人,可是,我却被开除了,又被扣上了‘偷窃’的大帽子”。
按照《现代汉语大辞典》里的解释,“偷窃”是指“窃取他人财物”。“偷”是指趁人不知时拿人东西。“窃”是指用不合法、不合理的手段取得”。
“我以人格保证,我不是个偷东西的人,也从未干过这样的事”,狄云虎表示。
宝马公司向本刊表示:“出于善意,公司在整个处理过程中从未使用‘偷窃’措辞,而是使用‘未经批准,擅自携带公司财产出厂’,包括通告中也未提及耿某的姓名,均体现了公司希望当事人吸取教训并积极寻找新工作的善意”。
宝马公司并称,宝马一直坚信“员工是公司最宝贵的财富”,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并努力推行员工关爱行动,特别是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上,始终致力 于建立和执行严格的生产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标准。
“公司管理不严,要加强管理,也应该提前有所通知,不能采取这样的极端行为”,狄云虎说。
针对这些看法,华晨宝马公司认为,“此次决定属于企业内部正常管理行为,事实依据充分,符合劳动法规定。”
按宝马公司发给狄云虎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上所述,辞退的依据是“违反了华晨宝马《员工手册》的第7.3条规定”。
该《手册》第7.3条原文是:“严重过失。华晨宝马应用‘零容忍’规则,即员工在以下情况中被立即辞退:欺骗;偷窃或损坏公司财产;性别、种族或心理骚扰;在业务中对其他员工或第三方施暴。”
狄云虎则认为自己并不是“积极参与偷窃”,仅拿了24瓶“定性不明”的盐汽水而已。
风波已起,“开除门”事件,留下的是对员工自律、合适处罚和企业人性化管理的思考。
(应受访者要求,并保护受访者,狄云虎及个别宝马公司员工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