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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制度是法规、组织机构和社会规范,通过它可以方便地协调人类的行动。从非正规的一面来说,他们包括的内容从信誉到其他各种形式的社会资本到非正规的机制和协调网络。从正规的一面来看,他们包括国家颁布的规章条例和法律,以及制订、修改、解释和执行规章条例和法律的程序和机构。良好的制度需要实现多种功能,本文从信号捕捉、利益平衡、实施决议三个职能角度来分析我国的基层民主制度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信号捕捉;利益平衡;实施决议;基层民主制
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0-01
一、我国基层民主制度概况
我国基层民主制度指的是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它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式、方法、程序的总和,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从制度的关键职能角度分析我国基层民主制度
良好的制度环境需要良好的多种职能。这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三种职能:信号捕捉、利益平衡、实施决议。
(一)信号捕捉
信号捕捉是民意得以关注的首要条件。下面来看看我国基层民主制度中能否实现信号捕捉职能。从城市来看,居委会是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是进行信号捕捉的直接组织,而从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居委会实际上受制于街道办事处,只是简单的上传下达,充当二传手的职能。而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构,自然会“向上看”,作为“准衙门”身份的居委会自然也是“向上看”,而不會以人民群众的意志为工作指向,最为明显的例子就是大多数地区居民委员会还未能实现居民直接选举。从最根本的捕捉动机上都缺乏动力,不难想象,我国基层民主制度在信号捕捉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二)利益平衡
利益平衡对于一项制度的可持续性具有重大影响。实现利益平衡,要做好三方面。首先,要拥有良好的信号捕捉机制,只有良好的信号捕捉,才能使利益主体拥有谈判的能力,上文已经阐明我国基层民主制的的信号捕捉机制还不完善。其次,要有谈判和沟通机制,因为只有充分的谈判和沟通,利益主体才能完全表明自己的意愿,进行博弈,从而实现利益平衡。最后,要具有包容性和民主制,分散的利益往往不容易表达,只有健全的民主制和包容性才能使居民的意志得到统一从而得到表达。
(三)实施决议
实施决议是利益平衡的延伸,区别在于实施决议是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一种平衡,建立可信赖的承诺是实施决议的重要基础。这就要求一项制度的事前评估、实施、审核都应该注重公共参与,而实践中,居民委员会从选举到政策制定,再到实施和评估都具有相当严重的行政化趋势,但是对于这种公然的“毁约”,居民又无能为力,因为“官民”相争,民通常会输,因此,要想建立可信赖的承诺,必须使居委会受制于一种强制力,而这种强制力必须来自于公众,居委会的财政独立以及直选是形成这种强制力的唯一出路。
三、政策建议
(一)健全信号捕捉机制
目前,我国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这在基层民主制度中较为明显,加强居委会信息公开,实现居委会与居民信息的良好沟通可以增强居民表达意愿的能力。
(二)集中分散利益
分散的居民利益难以表达,更谈不上利益博弈,因此要加强公众的话语权和参与权,最重要的是实现居委会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使得广大居民利益得到统一表达。
(三)加强监督,实现可信赖的承诺
在基层民主制度中存在许多委托代理关系,怎样在这些委托代理关系中实现合约有效实施是一项难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监督,加强对居委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提高制度的包容性,实现可信赖的承诺。
关键词:信号捕捉;利益平衡;实施决议;基层民主制
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0-01
一、我国基层民主制度概况
我国基层民主制度指的是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它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式、方法、程序的总和,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从制度的关键职能角度分析我国基层民主制度
良好的制度环境需要良好的多种职能。这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三种职能:信号捕捉、利益平衡、实施决议。
(一)信号捕捉
信号捕捉是民意得以关注的首要条件。下面来看看我国基层民主制度中能否实现信号捕捉职能。从城市来看,居委会是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是进行信号捕捉的直接组织,而从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居委会实际上受制于街道办事处,只是简单的上传下达,充当二传手的职能。而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构,自然会“向上看”,作为“准衙门”身份的居委会自然也是“向上看”,而不會以人民群众的意志为工作指向,最为明显的例子就是大多数地区居民委员会还未能实现居民直接选举。从最根本的捕捉动机上都缺乏动力,不难想象,我国基层民主制度在信号捕捉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二)利益平衡
利益平衡对于一项制度的可持续性具有重大影响。实现利益平衡,要做好三方面。首先,要拥有良好的信号捕捉机制,只有良好的信号捕捉,才能使利益主体拥有谈判的能力,上文已经阐明我国基层民主制的的信号捕捉机制还不完善。其次,要有谈判和沟通机制,因为只有充分的谈判和沟通,利益主体才能完全表明自己的意愿,进行博弈,从而实现利益平衡。最后,要具有包容性和民主制,分散的利益往往不容易表达,只有健全的民主制和包容性才能使居民的意志得到统一从而得到表达。
(三)实施决议
实施决议是利益平衡的延伸,区别在于实施决议是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一种平衡,建立可信赖的承诺是实施决议的重要基础。这就要求一项制度的事前评估、实施、审核都应该注重公共参与,而实践中,居民委员会从选举到政策制定,再到实施和评估都具有相当严重的行政化趋势,但是对于这种公然的“毁约”,居民又无能为力,因为“官民”相争,民通常会输,因此,要想建立可信赖的承诺,必须使居委会受制于一种强制力,而这种强制力必须来自于公众,居委会的财政独立以及直选是形成这种强制力的唯一出路。
三、政策建议
(一)健全信号捕捉机制
目前,我国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这在基层民主制度中较为明显,加强居委会信息公开,实现居委会与居民信息的良好沟通可以增强居民表达意愿的能力。
(二)集中分散利益
分散的居民利益难以表达,更谈不上利益博弈,因此要加强公众的话语权和参与权,最重要的是实现居委会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使得广大居民利益得到统一表达。
(三)加强监督,实现可信赖的承诺
在基层民主制度中存在许多委托代理关系,怎样在这些委托代理关系中实现合约有效实施是一项难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监督,加强对居委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提高制度的包容性,实现可信赖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