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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法学职业教育模式是现代法学教育模式的路径选择之一,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将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作为目标,是法学教育革新的方向。
关键词:法学职业教育模式 革新 职业能力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12(a)-0196-02
1 法学职业教育模式困境
1.1 教师学历比较高,但能力低
我国法学教育的学位类型,分为法学学士、法律硕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目前,法学教师学历结构中,取得或在职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逐渐增加,这令人欣喜。然而,法学教师经过四年法学本科学习取得了法学学士学位,继续进一步深造,参加法学(或法律)硕士甚至法学博士的入学考试,录取后经过几年的学习相继取得了法学(或法律)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但是,许多法学教师没有参加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更不具备法律实务经验。高校并没有对实务类课程的授课老师的法律实务经历有严格要求,许多不具备法律实务工作经历的教师亦从事上述课程的讲授。讲授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师没有参与过完整的刑事诉讼办案程序,没有到看所守会见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种学习经历导致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仅仅从书本到书本,这样产生的“学问”难免苍白无力。纸上谈兵、照本宣科,职业能力低。在课堂中,他们更侧重理论知识,而涉及不到实践中的做法。课本的知识必然是要滞后于法律实务的实践操作的,传授给学生过时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技能对于学生从业以及进行法律研究都产生了消极影响[1]。
1.2 讲授教学法仍普遍采用
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并深受其影响,教学过程中教师普遍采用讲授教学法。教师授课依据指定教材,然而,法学教材以法律条文、国家政策、相应理论为主要内容。高校法学课堂教学多倾向于理论,通过基本理论概念的认知,到学术理论历史发展的认知,再到法条的严谨诠释。教师往往进行的是“灌输式”的讲授法,对法律条文逐一进行解析,对其制定的背景、正当性、合理性进行论述。讲授内容抽象、笼统、枯燥乏味,偏重知识的传递和学术研究方面,学生不爱学,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少直接涉及实际问题的具体运用。在课堂上,注重教师的系列讲授而非与学生进行讨论,一名教授在课堂上拥有几百名学生,是一种很司空见惯的现象。
1.3 课程设置不合理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离不开理论和实践的互动。法学虽然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事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主干课程,但缺少以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课程。忽略甚至抛弃了职业训练和能力培养。这种状况显然是不符合法学教育宗旨的。
一些名牌法学院的学生对法学院的课程设置日益不满,认为它们是“无的放矢和愚蠢荒谬的”。由于没有相应的实践课程教育,学校也很少组织学生开展法律调查、法庭模拟等活动,致使学生无法将学到的法学理论熟练地运用到社会实践中去[2]。
另外,缺少职业道德培养的课程。在践行职业道德中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职业道德绝非空洞的口号和枯燥的说教,因为它在司法实践中早已发展为有血有肉的具体制度与规则,具有很高的可操作性。法律人才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过程中捍卫职业道德底线,防范职业风险。
1.4 学生实践能力差
学生的实践能力存在很多问题,培养的人才与实际需要有很大的差距。社会上普遍反映法学毕业生缺乏实际运用能力,对法律实务实际运作方式不了解。他们只是单纯地硬搬、硬套法律条文,而对案件的具体情形缺乏全面的分析,应对突发事件、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欠缺。据司法部门反映,学生毕业到法律实务部门后,至少要三四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够适应审理案件、处理案件、代理各种法律事务的需要。
随着律师和诉讼案件数量激增,法学院毕业生的实际执业能力与法律职业所要求的能力之间的差距越来越突出。法律职业界开始怀疑法学院毕业生的能力,其经常发出的批评是:他们不会起草合同文本,他们不会写法律文书,他们从来就没有见过真正的传票,它们的老师从来就没有出过庭[3]。
1.5 毕业生就业局面令人堪忧
就法律职业而言,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学教师,除此之外,还包括诸如企业法律顾问、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仲裁员、司法助理等。然而,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却不容乐观,比例呈下滑趋势,亮起了红灯。甚至,有些法学毕业生选择了与法学专业无关联地其他职业。
伴随这法学专业招生的扩招,当前我国法律人才尽管在数量上存在过剩的问题,但对法律人才的需求远没有饱和,而且缺口非常大。尤其是高端法律人才,能够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法律人才严重不足,法律人才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与国家和人民日益提高的社会公正期盼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
2 革新法学职业教育模式
要实现法学职业教育模式有效革新,从课程设置至教学方法进行全面性的改革,并且对教师及学生能力进行提升。
2.1 提升教师能力
要求教师既有丰厚的理论功底,又要有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实际经历和经验。只有具有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实际经历和经验的师资队伍才知道如何有所针对地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能够将死的法律条文和鲜活的社会实践结合起来;把学术研究从象牙塔带到司法实践、法律进程一线中。
提升教师能力的途径之一: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换岗,启动互聘计划。一方面,从法律实务部门(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选聘法律专家到高校进行法学课程的讲授;另一方面,从高校选聘法学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承担法律实务工作。可以采用兼职或挂职的形式。法律实务部门选聘的人员必须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高校选聘的教师必须是法学专业骨干教师。
2.2 改变教学方法
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以引导为主。法
关键词:法学职业教育模式 革新 职业能力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12(a)-0196-02
1 法学职业教育模式困境
1.1 教师学历比较高,但能力低
我国法学教育的学位类型,分为法学学士、法律硕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目前,法学教师学历结构中,取得或在职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逐渐增加,这令人欣喜。然而,法学教师经过四年法学本科学习取得了法学学士学位,继续进一步深造,参加法学(或法律)硕士甚至法学博士的入学考试,录取后经过几年的学习相继取得了法学(或法律)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但是,许多法学教师没有参加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更不具备法律实务经验。高校并没有对实务类课程的授课老师的法律实务经历有严格要求,许多不具备法律实务工作经历的教师亦从事上述课程的讲授。讲授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师没有参与过完整的刑事诉讼办案程序,没有到看所守会见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种学习经历导致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仅仅从书本到书本,这样产生的“学问”难免苍白无力。纸上谈兵、照本宣科,职业能力低。在课堂中,他们更侧重理论知识,而涉及不到实践中的做法。课本的知识必然是要滞后于法律实务的实践操作的,传授给学生过时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技能对于学生从业以及进行法律研究都产生了消极影响[1]。
1.2 讲授教学法仍普遍采用
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并深受其影响,教学过程中教师普遍采用讲授教学法。教师授课依据指定教材,然而,法学教材以法律条文、国家政策、相应理论为主要内容。高校法学课堂教学多倾向于理论,通过基本理论概念的认知,到学术理论历史发展的认知,再到法条的严谨诠释。教师往往进行的是“灌输式”的讲授法,对法律条文逐一进行解析,对其制定的背景、正当性、合理性进行论述。讲授内容抽象、笼统、枯燥乏味,偏重知识的传递和学术研究方面,学生不爱学,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少直接涉及实际问题的具体运用。在课堂上,注重教师的系列讲授而非与学生进行讨论,一名教授在课堂上拥有几百名学生,是一种很司空见惯的现象。
1.3 课程设置不合理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离不开理论和实践的互动。法学虽然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事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主干课程,但缺少以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课程。忽略甚至抛弃了职业训练和能力培养。这种状况显然是不符合法学教育宗旨的。
一些名牌法学院的学生对法学院的课程设置日益不满,认为它们是“无的放矢和愚蠢荒谬的”。由于没有相应的实践课程教育,学校也很少组织学生开展法律调查、法庭模拟等活动,致使学生无法将学到的法学理论熟练地运用到社会实践中去[2]。
另外,缺少职业道德培养的课程。在践行职业道德中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职业道德绝非空洞的口号和枯燥的说教,因为它在司法实践中早已发展为有血有肉的具体制度与规则,具有很高的可操作性。法律人才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过程中捍卫职业道德底线,防范职业风险。
1.4 学生实践能力差
学生的实践能力存在很多问题,培养的人才与实际需要有很大的差距。社会上普遍反映法学毕业生缺乏实际运用能力,对法律实务实际运作方式不了解。他们只是单纯地硬搬、硬套法律条文,而对案件的具体情形缺乏全面的分析,应对突发事件、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欠缺。据司法部门反映,学生毕业到法律实务部门后,至少要三四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够适应审理案件、处理案件、代理各种法律事务的需要。
随着律师和诉讼案件数量激增,法学院毕业生的实际执业能力与法律职业所要求的能力之间的差距越来越突出。法律职业界开始怀疑法学院毕业生的能力,其经常发出的批评是:他们不会起草合同文本,他们不会写法律文书,他们从来就没有见过真正的传票,它们的老师从来就没有出过庭[3]。
1.5 毕业生就业局面令人堪忧
就法律职业而言,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学教师,除此之外,还包括诸如企业法律顾问、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仲裁员、司法助理等。然而,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却不容乐观,比例呈下滑趋势,亮起了红灯。甚至,有些法学毕业生选择了与法学专业无关联地其他职业。
伴随这法学专业招生的扩招,当前我国法律人才尽管在数量上存在过剩的问题,但对法律人才的需求远没有饱和,而且缺口非常大。尤其是高端法律人才,能够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法律人才严重不足,法律人才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与国家和人民日益提高的社会公正期盼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
2 革新法学职业教育模式
要实现法学职业教育模式有效革新,从课程设置至教学方法进行全面性的改革,并且对教师及学生能力进行提升。
2.1 提升教师能力
要求教师既有丰厚的理论功底,又要有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实际经历和经验。只有具有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实际经历和经验的师资队伍才知道如何有所针对地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能够将死的法律条文和鲜活的社会实践结合起来;把学术研究从象牙塔带到司法实践、法律进程一线中。
提升教师能力的途径之一: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换岗,启动互聘计划。一方面,从法律实务部门(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选聘法律专家到高校进行法学课程的讲授;另一方面,从高校选聘法学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承担法律实务工作。可以采用兼职或挂职的形式。法律实务部门选聘的人员必须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高校选聘的教师必须是法学专业骨干教师。
2.2 改变教学方法
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以引导为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