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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党和国家实施“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实践。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农民的选举权利尤其重要。这项权利能否实现关系到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成败,进而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面对农民选举权实现的问题,哲学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必然要在解决这些问题中发挥指导作用,这也是哲学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基层民主;乡土性;贿选;依法行政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0—0211—03
哲学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时代的精华,但“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造世界”。可见哲学不是空洞的理论,它作为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其生命力在于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在社会实践中完善自己,与时俱进。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无产阶级解放自己、解放人类的思想武器。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它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会对我国的政治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现在搞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面对这样那样的复杂环境和从未遇到过的问题,尤其是“三农”问题,更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
农民作为我们这个农业大国的一个庞大群体,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中却一直处于民主的边缘地带。陶行知对此深表担忧“一国当中,人民情愿被治,尚可以苟安;人民能够自治,就可以太平;最危险的就是人民既不愿意被治,又不能自治。”他们在经济上落后,文化上素质不高,在政治上,农民也是保守的,正如马克思所论述的“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支配社会。”但是农民和社会上其它阶层一样,也有要求自身民主权利的强烈愿望。在封建社会中,他们在从“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陈胜、吴广起义一直到“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太平天国起义等一系列波澜壮阔的农民起义中表达着自己的民主要求。虽然这些起义不是被残酷镇压就是被地主阶级利用成为改朝换代的工具,可是这也体现了农民对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的要求,可以说中国封建社会农民起义的历史也是农民为争取自身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的斗争史。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民在我国社会中所起的作用仍然不容忽视。美国著名的政治学者亨廷顿系统地论述了农村和农民在发展中国家政治过程中的角色,认为:“在现代化政治中农村扮演着关键性的‘钟摆’角色。”“农村的作用是个变数:它不是稳定的根源,就是革命的根源。”
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农民的经济要求正在逐步实现,可他们的政治民主权利却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得到有效的保证。进入新世纪以后,党和国家顺应民意,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農村的目标,这就为农民实现自己政治权利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保证。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应有之义。通过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对于实现农村自治,进而巩固党和国家在农村中的统治基础,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国家权力在乡村的延伸,调动农民进行社会主义生产的积极性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基于此,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实现村民自治。但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中却出现了一些关于选举权利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农民民主权利的实现,也影响着新农村建设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影响农民选举权实现的主要问题
选举的权利在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中居于首要地位,是公民享有其它一切政治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为村民实现自治,享有自己的政治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农民的选举权利却由于以下原因没有真正得到实现:
(一)地方政府对村民选举工作干涉过多
由于某些地方政府官员长期受“大政府”思维的影响,歪曲中央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仍然对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诸多环节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等方面加以干涉,使村民自治徒有其形,而无其实。
某些地方领导干部过分关注村民选举,其目的只是为了保证国家权力在农村的延伸,快速、有效地实现国家意志,完成上级传达的各项任务。村民选举也就成为他们选拔代理人的工具。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倡导村民自治的精神是格格不入的。
(二)传统文化中的乡土性影响村民选举权利的实现
传统文化中的乡土性是我们的民族特色,也是我国二千多年小农经济发展的产物。正如费孝通所说“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人是粘着在土地上的”,“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这种生活方式影响着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农村民主建设也毫不例外地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在农村选举中,影响农民投票选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宗族、人情、地方势力等等,而候选人的才能并不是最受重视的。候选人为了在选举中胜出,会动员自己的亲戚、朋友、同学、族人四处活动,到处套关系拉票,甚至对农民加以威胁。这种情况严重地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和农民个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三)贿选影响农村的民主建设
随着党和国家加大对农村的扶持力度,农村社会中的“精英人物”敏锐地发现农村干部尤其是农民的“当家人”所掌握的公权力和公共资源,这对于巩固自己的社会地位、获得经济利益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出于抢占这些公共资源的支配权和公共权力的目的,一些候选人对选民、以及对选举产生影响的人物送钱送物,晓之以“礼”;对上级领导不惜重金,加以贿赂,以求当选。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滋生了腐败,也影响了农民参加选举的积极性和政治意愿的表达,延缓了农民自治的进程。
(四)市场经济影响着农村选举的广泛性
农村生产力水平落后,经济不发达,这直接影响着农村的民主建设。美国学者科恩曾说:“使公民体力情况恶化并迫使他们主要或完全关心自己或家庭生存问题的经济条件是不可能产生有生气的民主的”。农民生活水平虽然有较大的提高,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城乡差距正在逐渐扩大。说到底,处在“贫困线”和“温饱线”的生存状态,使得农民对自己的生活还存在着深深地忧虑。 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缩小与城里人的差别,消除自己的忧虑,大量农民工常年外出打工。他们的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这种工作环境也会影响他们在村委会选举时回家投票,有些农民没有认识到行使选举权利的重要性,为了不影响自己的经济利益,干脆让家属代理自己的选票。而其家属大多不识字或者年老体弱,头脑里存在着依靠村里的这些“头面人物”对自己加以照顾,不能也不敢加以得罪的思想,所以采取“走人情”、“顺大溜”的态度。这样的投票选举势必会破坏村民自治制度,影响基层民主的广泛性。
上述选举中的种种问题既影响着农民政治权利的实现,又难以真正体现农民的真正利益,导致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成为农村社会稳定的隐患。干群矛盾一旦激化,引起集体上访事件,这既会增加政府的管理成本,又影响农村的民主建设、增加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二、农民选举权无法实现的原因分析
(一)“万能政府”理念(或大政府主义)的影响
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在新中国建设至今的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中都起了主导作用。不管是国家的大政方针,还是社会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政府的全力支持。政府官员没有与时俱进,转变自己的思想,没有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还是“青天大老爷”要“为民做主”的思想,而不是当好人民公仆的思想。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但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它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具有特殊的历史继承性,一方面,人们根据自己时代的社会存在的要求去理解、对待、选择前辈们留下来的精神文化成果;另一方面,人们在继承前辈留下来的精神文化成果的基础上去反映他们所处的那个时代的社会存在。
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具有不同步性。它的发展有可能落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对社会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所遗留下的思想意识深深地影响着农村,也支配着农民的行为。虽然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但一些乡镇基层干部头脑中仍然是“为民做主”的思想,俨然是管理者,统治者。而农民亦是“草民”,骨子里就是畏官、敬官、骂官,所以乡镇干部有干涉选举的条件。
(二)农村社会环境的影响
农村乡土性是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的产物。恩格斯指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到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在农业发展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人们必然会受到这种小农经济和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的影响,产生我们所谓的“乡土性”。
在这种社会环境中,农民具有小农性和趋利性。美国的约翰·P·伯恩斯在对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状况的考察上认为“当村民决定去参与政治时,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判断这种参与将为他们自己或他们的家庭带来利益”。要在这样一个“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社会为了一张“无足轻重”又不能为自己带来经济利益的选票和乡亲闹不愉快,何况对方在村里还有一定的势力,这是村民所不愿意做的事。正是这种“乡土思想”影响着村民选举权利的实现。
(三)贿选影响农村民主建设的进程
贿选现象的出现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所决定的。根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贿选现象是在我们这种特殊的国情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出现的,有着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如我国有两千多年的“买官卖官”的历史,“朝里有人好做官”、“有钱能使鬼推磨”等都是“买官卖官”的“经验总结”。
我国是个“人情社会”,买官者四处活动,运用自己的各种关系游说上级领导,加之“金钱铺路”竟然有不少人达到目的。贿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中“重人情交情,轻制度程序”的弊端,也是“买官卖官”封建残余在我们现代社会的一种反映。从目前来看,贿选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低,村民文化素质还不够高、民主参政意识不强,基层领导干部还没有形成依照法定程序和制度办事的习惯。
(四)農民工外流的影响
农民工外出打工是为了养家糊口,在生存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他们是顾不上其他的。“任何一些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毛泽东也说过“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东西。”农民想不到什么人类社会、国家和民族的大问题,他们只想解决最基本的生存问题,“民以食为天”是农民从事各种活动最大的理由。毕竟农民在我们社会中还是弱势群体,还仍然在“贫困线”和“温饱线”之间挣扎,又承受着社会各个方面的不公平。“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这也证明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
三、推进农民选举权实现的路径
(一)正确定位政府角色,真正做到科学执政
农民村民自治,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政府在村民自治中应该扮演一个指导者和帮助者的角色,而不应该是一个管理者和干涉者。因为农村村民自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行政命令并不能加快村民自治的进程。因此,政府所能做的就是对于村民在自治中出现的问题加以分析,帮助村民解决,对于农村民主建设加以指导,保障农村民主建设的健康发展。
在农村村民自治过程中,政府不应该只想有所为,更要想到如何做到有所不为、少为,真正让村民实现自治。政府要退到幕后,做好导演,为村民在自治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做好指导,为村民实现自治创建良好的平台。
(二)加快先进文化建设,提高农民的现代化程度
农民是一种职业和身份,并不是落后的代名词。在我国,农民落后是因为,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他们牺牲自身利益,支持了工业发展。在我国工业化程度达到一定高度后,农业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农民也没有受到应有补偿和回报。
毛泽东在新中国前夕就强调“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不错,有些农民各方面素质比较低,道德水平不高,没有远见……但这不能说农民不能教育。这就需要党和国家要有足够的耐心,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毕竟,“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必须先教他们识字,不识字就不可能有政治,不识字只能有流言飞语、传闻偏见,而没有政治”。必须重视农民教育问题,切实搞好九年义务教育,丰富农村成人教育形式,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现代化程度。这关系到,农村村民自治的实现,农民问题能否解决好直接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成败。 (三)加快制度建设,拓宽农民参与渠道
贿选源于腐败。这种现象的出现和某些领导干部不依法行政、收受贿赂是有联系的。贿选现象可以说在农村民主选举中是比较普遍的,但却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有关部门难免有失察之责。他们为什么会失察呢?很少听说候选人因贿选而受到查处的。因此加强廉政建设,强化问责制度势在必行。
贿选现象的发生当然和农民缺乏权利意识有关系。农民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认识到自己手中权利的重要性,或者说农民根本就没有这种权利意识,更不会想到要珍惜手中权利。正确行使权利,需要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加强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
毕竟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农民是受益者,党和政府应该依靠农民,相信农民,因为他们是村民自治的主角,“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因此,完善相关制度,才能解决村民自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才能发挥农民建设农村基层民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保证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四)加快经济建设,夯实农村民主建设的基础
农村的经济条件、文化条件相对落后,人口众多、情况复杂,是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因素。农村的发展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就需要政府从政策上要加以扶持,财政上倾斜,具体操作上加以指导。
近年来,土地收益递减,农民背井离乡、四处奔波。主要是因为单靠土地收益满足不了农民的生存需要。虽然政府加大了种地补贴,但对于农民一年的花费和面临的各种风险来说还是杯水车薪。因此,必须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业生产力;引导农民发展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只有当农民的收入增加了,生存问题彻底解决了,他们才会提高自身的政治文化素质,积极参加村务管理,发挥自己的主人翁精神,为推进村民自治进程,实现农村和谐做出自己的贡献。
四、结语
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是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党实现“执政为民”理念的重大实践,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胡锦涛在谈到发展基层民主时表示,要深入把握新形势下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规律和特点,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把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政策,把成熟的政策上升为法律和法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水平。可见党和国家对农村基层民主建设非常重视。
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出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问题,这影响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只有弄清这些问题的根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哲学作为一种世界观、一种方法论,在解决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问题中必然能发挥指导作用,这也是哲学的价值所在。我们只有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哲学分析,弄清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才能更好地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參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
[4]陶行知.中国教育之改造[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
[5]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
[6]John·P·Burns. Politics participation in rural china[M].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8.
[7]科恩.论民主[M].聂崇信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毛泽东.毛泽东选集[M].第二版.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M].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3]列宁.列宁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第四十二卷,1987:200.
[14]列宁.列宁全集[M]中文第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第三十三卷,1972.
关键词:基层民主;乡土性;贿选;依法行政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0—0211—03
哲学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时代的精华,但“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造世界”。可见哲学不是空洞的理论,它作为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其生命力在于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在社会实践中完善自己,与时俱进。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无产阶级解放自己、解放人类的思想武器。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它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会对我国的政治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现在搞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面对这样那样的复杂环境和从未遇到过的问题,尤其是“三农”问题,更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
农民作为我们这个农业大国的一个庞大群体,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中却一直处于民主的边缘地带。陶行知对此深表担忧“一国当中,人民情愿被治,尚可以苟安;人民能够自治,就可以太平;最危险的就是人民既不愿意被治,又不能自治。”他们在经济上落后,文化上素质不高,在政治上,农民也是保守的,正如马克思所论述的“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支配社会。”但是农民和社会上其它阶层一样,也有要求自身民主权利的强烈愿望。在封建社会中,他们在从“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陈胜、吴广起义一直到“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太平天国起义等一系列波澜壮阔的农民起义中表达着自己的民主要求。虽然这些起义不是被残酷镇压就是被地主阶级利用成为改朝换代的工具,可是这也体现了农民对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的要求,可以说中国封建社会农民起义的历史也是农民为争取自身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的斗争史。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民在我国社会中所起的作用仍然不容忽视。美国著名的政治学者亨廷顿系统地论述了农村和农民在发展中国家政治过程中的角色,认为:“在现代化政治中农村扮演着关键性的‘钟摆’角色。”“农村的作用是个变数:它不是稳定的根源,就是革命的根源。”
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农民的经济要求正在逐步实现,可他们的政治民主权利却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得到有效的保证。进入新世纪以后,党和国家顺应民意,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農村的目标,这就为农民实现自己政治权利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保证。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应有之义。通过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对于实现农村自治,进而巩固党和国家在农村中的统治基础,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国家权力在乡村的延伸,调动农民进行社会主义生产的积极性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基于此,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实现村民自治。但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中却出现了一些关于选举权利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农民民主权利的实现,也影响着新农村建设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影响农民选举权实现的主要问题
选举的权利在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中居于首要地位,是公民享有其它一切政治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为村民实现自治,享有自己的政治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农民的选举权利却由于以下原因没有真正得到实现:
(一)地方政府对村民选举工作干涉过多
由于某些地方政府官员长期受“大政府”思维的影响,歪曲中央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仍然对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诸多环节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等方面加以干涉,使村民自治徒有其形,而无其实。
某些地方领导干部过分关注村民选举,其目的只是为了保证国家权力在农村的延伸,快速、有效地实现国家意志,完成上级传达的各项任务。村民选举也就成为他们选拔代理人的工具。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倡导村民自治的精神是格格不入的。
(二)传统文化中的乡土性影响村民选举权利的实现
传统文化中的乡土性是我们的民族特色,也是我国二千多年小农经济发展的产物。正如费孝通所说“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人是粘着在土地上的”,“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这种生活方式影响着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农村民主建设也毫不例外地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在农村选举中,影响农民投票选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宗族、人情、地方势力等等,而候选人的才能并不是最受重视的。候选人为了在选举中胜出,会动员自己的亲戚、朋友、同学、族人四处活动,到处套关系拉票,甚至对农民加以威胁。这种情况严重地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和农民个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三)贿选影响农村的民主建设
随着党和国家加大对农村的扶持力度,农村社会中的“精英人物”敏锐地发现农村干部尤其是农民的“当家人”所掌握的公权力和公共资源,这对于巩固自己的社会地位、获得经济利益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出于抢占这些公共资源的支配权和公共权力的目的,一些候选人对选民、以及对选举产生影响的人物送钱送物,晓之以“礼”;对上级领导不惜重金,加以贿赂,以求当选。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滋生了腐败,也影响了农民参加选举的积极性和政治意愿的表达,延缓了农民自治的进程。
(四)市场经济影响着农村选举的广泛性
农村生产力水平落后,经济不发达,这直接影响着农村的民主建设。美国学者科恩曾说:“使公民体力情况恶化并迫使他们主要或完全关心自己或家庭生存问题的经济条件是不可能产生有生气的民主的”。农民生活水平虽然有较大的提高,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城乡差距正在逐渐扩大。说到底,处在“贫困线”和“温饱线”的生存状态,使得农民对自己的生活还存在着深深地忧虑。 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缩小与城里人的差别,消除自己的忧虑,大量农民工常年外出打工。他们的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这种工作环境也会影响他们在村委会选举时回家投票,有些农民没有认识到行使选举权利的重要性,为了不影响自己的经济利益,干脆让家属代理自己的选票。而其家属大多不识字或者年老体弱,头脑里存在着依靠村里的这些“头面人物”对自己加以照顾,不能也不敢加以得罪的思想,所以采取“走人情”、“顺大溜”的态度。这样的投票选举势必会破坏村民自治制度,影响基层民主的广泛性。
上述选举中的种种问题既影响着农民政治权利的实现,又难以真正体现农民的真正利益,导致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成为农村社会稳定的隐患。干群矛盾一旦激化,引起集体上访事件,这既会增加政府的管理成本,又影响农村的民主建设、增加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二、农民选举权无法实现的原因分析
(一)“万能政府”理念(或大政府主义)的影响
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在新中国建设至今的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中都起了主导作用。不管是国家的大政方针,还是社会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政府的全力支持。政府官员没有与时俱进,转变自己的思想,没有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还是“青天大老爷”要“为民做主”的思想,而不是当好人民公仆的思想。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但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它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具有特殊的历史继承性,一方面,人们根据自己时代的社会存在的要求去理解、对待、选择前辈们留下来的精神文化成果;另一方面,人们在继承前辈留下来的精神文化成果的基础上去反映他们所处的那个时代的社会存在。
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具有不同步性。它的发展有可能落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对社会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所遗留下的思想意识深深地影响着农村,也支配着农民的行为。虽然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但一些乡镇基层干部头脑中仍然是“为民做主”的思想,俨然是管理者,统治者。而农民亦是“草民”,骨子里就是畏官、敬官、骂官,所以乡镇干部有干涉选举的条件。
(二)农村社会环境的影响
农村乡土性是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的产物。恩格斯指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到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在农业发展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人们必然会受到这种小农经济和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的影响,产生我们所谓的“乡土性”。
在这种社会环境中,农民具有小农性和趋利性。美国的约翰·P·伯恩斯在对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状况的考察上认为“当村民决定去参与政治时,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判断这种参与将为他们自己或他们的家庭带来利益”。要在这样一个“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社会为了一张“无足轻重”又不能为自己带来经济利益的选票和乡亲闹不愉快,何况对方在村里还有一定的势力,这是村民所不愿意做的事。正是这种“乡土思想”影响着村民选举权利的实现。
(三)贿选影响农村民主建设的进程
贿选现象的出现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所决定的。根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贿选现象是在我们这种特殊的国情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出现的,有着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如我国有两千多年的“买官卖官”的历史,“朝里有人好做官”、“有钱能使鬼推磨”等都是“买官卖官”的“经验总结”。
我国是个“人情社会”,买官者四处活动,运用自己的各种关系游说上级领导,加之“金钱铺路”竟然有不少人达到目的。贿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中“重人情交情,轻制度程序”的弊端,也是“买官卖官”封建残余在我们现代社会的一种反映。从目前来看,贿选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低,村民文化素质还不够高、民主参政意识不强,基层领导干部还没有形成依照法定程序和制度办事的习惯。
(四)農民工外流的影响
农民工外出打工是为了养家糊口,在生存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他们是顾不上其他的。“任何一些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毛泽东也说过“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东西。”农民想不到什么人类社会、国家和民族的大问题,他们只想解决最基本的生存问题,“民以食为天”是农民从事各种活动最大的理由。毕竟农民在我们社会中还是弱势群体,还仍然在“贫困线”和“温饱线”之间挣扎,又承受着社会各个方面的不公平。“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这也证明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
三、推进农民选举权实现的路径
(一)正确定位政府角色,真正做到科学执政
农民村民自治,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政府在村民自治中应该扮演一个指导者和帮助者的角色,而不应该是一个管理者和干涉者。因为农村村民自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行政命令并不能加快村民自治的进程。因此,政府所能做的就是对于村民在自治中出现的问题加以分析,帮助村民解决,对于农村民主建设加以指导,保障农村民主建设的健康发展。
在农村村民自治过程中,政府不应该只想有所为,更要想到如何做到有所不为、少为,真正让村民实现自治。政府要退到幕后,做好导演,为村民在自治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做好指导,为村民实现自治创建良好的平台。
(二)加快先进文化建设,提高农民的现代化程度
农民是一种职业和身份,并不是落后的代名词。在我国,农民落后是因为,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他们牺牲自身利益,支持了工业发展。在我国工业化程度达到一定高度后,农业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农民也没有受到应有补偿和回报。
毛泽东在新中国前夕就强调“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不错,有些农民各方面素质比较低,道德水平不高,没有远见……但这不能说农民不能教育。这就需要党和国家要有足够的耐心,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毕竟,“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必须先教他们识字,不识字就不可能有政治,不识字只能有流言飞语、传闻偏见,而没有政治”。必须重视农民教育问题,切实搞好九年义务教育,丰富农村成人教育形式,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现代化程度。这关系到,农村村民自治的实现,农民问题能否解决好直接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成败。 (三)加快制度建设,拓宽农民参与渠道
贿选源于腐败。这种现象的出现和某些领导干部不依法行政、收受贿赂是有联系的。贿选现象可以说在农村民主选举中是比较普遍的,但却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有关部门难免有失察之责。他们为什么会失察呢?很少听说候选人因贿选而受到查处的。因此加强廉政建设,强化问责制度势在必行。
贿选现象的发生当然和农民缺乏权利意识有关系。农民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认识到自己手中权利的重要性,或者说农民根本就没有这种权利意识,更不会想到要珍惜手中权利。正确行使权利,需要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加强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
毕竟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农民是受益者,党和政府应该依靠农民,相信农民,因为他们是村民自治的主角,“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因此,完善相关制度,才能解决村民自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才能发挥农民建设农村基层民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保证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四)加快经济建设,夯实农村民主建设的基础
农村的经济条件、文化条件相对落后,人口众多、情况复杂,是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因素。农村的发展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就需要政府从政策上要加以扶持,财政上倾斜,具体操作上加以指导。
近年来,土地收益递减,农民背井离乡、四处奔波。主要是因为单靠土地收益满足不了农民的生存需要。虽然政府加大了种地补贴,但对于农民一年的花费和面临的各种风险来说还是杯水车薪。因此,必须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业生产力;引导农民发展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只有当农民的收入增加了,生存问题彻底解决了,他们才会提高自身的政治文化素质,积极参加村务管理,发挥自己的主人翁精神,为推进村民自治进程,实现农村和谐做出自己的贡献。
四、结语
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是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党实现“执政为民”理念的重大实践,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胡锦涛在谈到发展基层民主时表示,要深入把握新形势下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规律和特点,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把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政策,把成熟的政策上升为法律和法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水平。可见党和国家对农村基层民主建设非常重视。
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出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问题,这影响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只有弄清这些问题的根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哲学作为一种世界观、一种方法论,在解决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问题中必然能发挥指导作用,这也是哲学的价值所在。我们只有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哲学分析,弄清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才能更好地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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