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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中明确了犯罪预备的概念和对预备犯的处罚原则,但在刑法理论界颇有争议,它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且条文本身存在逻辑问题。犯罪预备立法突破了法与道德的界限,将追德规则引入了刑法领域,从而大大扩大了处罚范围.使我国刑法过分严厉。由于缺乏科学性及合理性,犯罪预备在实践中遭到了虚置的尴尬局面,这说明犯罪预备拉大网式的规定一定程度上也造成刑法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