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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彭昌华烈士遗属抚恤金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的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廖泽方、刘嫔等在清明时节,来到烈士墓前献上鲜花表达哀思。同时对此案暴露出的有关部门工作作风拖沓、社会良知缺失以及法规条例存在缺陷等问题表示了深深的忧思。
烈士被刺47刀
尽管已经过去了18年,但只要一提起烈士彭昌华勇斗歹徒的那一幕,人们无不为之震撼。
那是1986年7月13日,盛夏的一个周末,夜深人静,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虎岗信用社四周一片沉寂,孤灯下,出纳彭昌华打着赤膊一边纳凉,一边值班。22时30分左右,窗外突然传来“砰”的一声异响,机警的彭昌华感到有情况。他迅速藏好保险柜钥匙,来到屋外巡查,谁知铁门刚打开,一条黑影就扑过来,死死扼住他的脖子。
“来-人-啦,有……”彭昌华拚命挣扎呼喊。见势不妙,歹徒将早已准备好的尖刀深深地扎进了彭昌华的胸口,顿时汩汩鲜血喷射而出。
“快交出保险柜钥匙,不然就捅死你。”歹徒恐吓道。
“有人抢银行,快来人啦……”彭昌华强忍疼痛,大声呼喊,凶残的歹徒朝着他的腹部又是一刀。钻心的疼痛使彭昌华晕倒在地。
面对歹徒沾满鲜血的尖刀,苏醒过来的彭昌华回答:“要钥匙没有,要命一条。”彭昌华拖着伤残的身躯,继续与歹徒搏斗。
与此同时,另一个黑影早已窜入营业厅二楼,发现室内再无第二人,便楼上楼下四处翻寻钥匙,大肆撬毁柜台抽屉和保险柜门锁。
一无所获的歹徒露出了更加狰狞的面目:“你交不交?”他们对着奄奄一息的彭昌华吼一句,捅一刀,捅一刀,吼一句。烈士的右手被拧断,眼睛被刺瞎,肠子顺着刀口流出了体外,但宁死不屈的彭昌华紧咬牙关,始终只字未吐。
彭昌华倒在了虎岗信用社大门前的血泊中。经法医鉴定,他全身被刺中47刀,其中面部、眼睛7处,颈部8处,胸部16处,上肢10处,背部5处,腹部1处。
几天后,公安人员在一个隐蔽处找到了彭昌华生前藏好的钥匙,打开保险柜,里面的现金分文未少。
烈属奔波十余载
对这起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的杀人案,赣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并调集百余警力在全市展开了为期半年的“地毯式”排查,但时光整整流逝了13年,案情未见丝毫进展。
在这漫长的13年里,由于案情无法定性,烈士的骨灰得不到妥善安置,烈士的遗属还要承受种种猜疑和非议。有的说是仇杀,有的认为是情杀……这些,无不像一把把刀子刺伤着全家人的心。
有几年时间彭昌华的骨灰一直寄存在殡仪馆和家中。抚摸丈夫的遗骨,怀抱出生仅6个月的孩子,妻子龙年凤整日以泪洗面,精神几乎崩溃;彭昌华父母更是茶饭不思,彻夜难眠,他们隔三差五来到公安局刑侦队打探消息,还无数次步行到十几公里以外的出事地点访彭昌华生前的同事、朋友,搜寻各种线索。由于忧伤过度,老两口先后患上了心脏病、高血压和老年痴呆等综合性疾病。
直到1999年5月的一天,一个偶然的机会,尘封13年的“7·13”大案打开了新的缺口,两名凶手相继供出作案经过。
“案破了,凶手抓到了,而且当时彭昌华表现得十分勇敢!”彭昌华的家人终于听到了苦苦等待13年的消息。一直坚信儿子是无辜的马月英顿时失声痛哭、老泪纵横。
然而事情的发展并未像老人企盼的那样顺利,“申烈”一事一拖又是5年。
据了解,5年里单位的“申烈”工作几度中断。实在等不住了,烈士的母亲马月英老人只好拖着羸弱的身躯,自己四处奔波收集所需的各种材料。她到民政部门找来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仔细阅读对照;她三番五次找到公安局、法院,查阅、复印一本本厚厚的案卷、笔录;她一个一个寻访彭昌华生前的同事、领导,请他们回忆、撰写相关的事迹、证明材料。为了催促有关部门尽快来人接洽联系、召开有关会议,她常常带着药丸、水杯一直守候在单位门口。几年下来,在好心人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她为彭昌华收集、整理的各种事迹、证明材料多达8本,足有六七公斤重。
2003年6月10日,国家民政部批准彭昌华为“革命烈士”,面对这份迟到的荣誉,马月英老人擦了擦眼角的泪水,心中不知是苦还是乐。
烈士父母的疑问
在民政部向彭昌华遗属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的同时,江西省民政厅下文,要求当地政府和单位广泛宣传烈士事迹,号召赣州全市人民向烈士学习,并按政策做好对烈士家属的抚恤工作。但遗憾的是烈士所在的单位并未抓好落实。
赣州市、章贡区两级民政部门均先后督促章贡区信用联社召开追悼大会,整修烈士墓地,在系统内广泛开展向烈士学习的活动。联社领导向民政部门反馈信息说,已经召开过追悼会,也已下文号召全体干部职工向烈士学习。但9个多月后,记者来到该单位采访,并未查阅到这样的文件,彭昌华烈士的亲属也明确表示没被邀请参加任何形式的追悼、追思、座谈、学习活动。记者还悄然来到彭昌华烈士生前工作的水东信用社及虎岗分社,向那里的干部、职工了解有关彭昌华烈士的事迹及烈属近况,但被问及的四五名干部、员工,有的明确表示一无所知,印象不深,有的则寻找理由,有意回避。在市郊公墓区,记者见到烈士的墓地依然是一副破旧的景象,墓碑上至今未打上“革命烈士”字样。
彭昌华牺牲后,其年近古稀的父母,一直过着膝下无人的孤寂生活。甲申新春是彭昌华被授予革命烈士后,其父母作为烈属度过的第一个新春佳节,按情理,烈士所在的单位及当地民政部门均应组织、开展好对烈属的慰问活动,但遗憾的是,二老今年的春节像往年一样过得平淡而孤寂,未见任何领导或员工代表上门慰问。
在抚恤政策落实上,十几年来,由于案件一直未破,性质不明,彭昌华生前所在单位只是按职工一般性死亡标准,每年给予其未成年的儿子一定抚恤金。彭昌华被批准为烈士的当年,国务院有关《工伤保险条例》正式颁布。彭昌华烈士的抚恤既符合民政部老政策,又符合国务院的新条例。而单位只同意就低不就高,就老不就新。
为此其遗属向信用联社递交申请,希望参照国务院最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按工亡标准享受抚恤。但这样的合理要求竟遭到单位拒绝,联社主任王为新说,都快二十年了,彭昌华家最困难的时期已经度过,亲属不应以“烈士”为名趁机向组织提“过高”要求,他们只同意按民政部颁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差额补贴。
彭昌华生前的同事和邻居、现年69岁的市农业银行退休职工刘须明老人动情地说:“昌华生前是个任劳任怨的好孩子,牺牲后,他一家老小挺到今天很不容易。至今抚恤待遇落实不好,对烈属是个直接打击,对社会风气也会产生不良影响。”
不该存有的优抚落差
烈士的事迹感动了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的一群法律工作者,烈属的遭遇更催使他们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烈属权益。
2003年12月,南芳律师事务所正式受理了彭昌华烈属抚恤金一案,结合本案法律援助需要,他们展开了一项有关我国现行的公民伤亡权益保护法规、条例的比较研究。结果发现这样一个令人不安的事实:
四种不同死亡情形即革命烈士因公殉职、工伤死亡、医疗事故死亡和交通事故死亡,所获得的一次性死亡补偿,以2002年为基准计算,分别是,革命烈士因公殉职22920元、工伤死亡46310元、医疗事故死亡38016元、交通事故死亡63360元。革命烈士因公殉职最低;所获得的丧葬金,工伤、医疗事故及交通事故相当,约为6800多元,而对革命烈士未有明确规定(彭昌华一案单位仅支付700元);亲属所获定期抚恤,革命烈士与工伤死亡均按月领取,金额相当;医疗事故与交通事故均按一次性领取,金额相当。综合以上三项抚恤总额,四种死亡情形中,革命烈士抚恤金明显偏低。
结合本案看,如按信用联社选择的革命烈士抚恤方式计,彭昌华烈属可获的抚恤金总额约为17160元,其中15720元在过去十几年已按一般性死亡标准陆续支付,授予烈士后,单位仅需补发约1440元。
而按烈属提出的工伤抚恤方式计,彭昌华家人可获得的抚恤金总额为61695元,两种不同方式,抚恤金总额竟相差如此之多。
廖泽方律师分析认为,导致革命烈士抚恤标准偏低的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革命烈士”多是被作为一种政治荣誉进行褒奖,而对烈属可能面临的种种经济困难考虑较少。目前,仍在适用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及相关细则还是民政部20世纪80年代制定的,有关抚恤条款已经明显滞后。相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人们的伤亡保险意识明显提高,根据市场规则新制订、完善的各种伤亡补偿标准更高,也更趋近合理,从而形成了革命烈士与其他死亡情形间较大的抚恤落差。另外,本案特有的时间跨度(牺牲与确认时间相隔17年)和涉及的法律条文(“按上年度”——是死亡时的上年度还是追认时的上年度)指代不明,也是造成本案抚恤落差更为悬殊的又一因素。
烈士精神需要弘扬,烈属待遇也不能忽略。据了解,根据“彭昌华是值夜班时倒在工作岗位上”这一事实,其烈属抚恤金问题,律师事务所将通过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确认和提起劳动仲裁来争取弥补。
烈士被刺47刀
尽管已经过去了18年,但只要一提起烈士彭昌华勇斗歹徒的那一幕,人们无不为之震撼。
那是1986年7月13日,盛夏的一个周末,夜深人静,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虎岗信用社四周一片沉寂,孤灯下,出纳彭昌华打着赤膊一边纳凉,一边值班。22时30分左右,窗外突然传来“砰”的一声异响,机警的彭昌华感到有情况。他迅速藏好保险柜钥匙,来到屋外巡查,谁知铁门刚打开,一条黑影就扑过来,死死扼住他的脖子。
“来-人-啦,有……”彭昌华拚命挣扎呼喊。见势不妙,歹徒将早已准备好的尖刀深深地扎进了彭昌华的胸口,顿时汩汩鲜血喷射而出。
“快交出保险柜钥匙,不然就捅死你。”歹徒恐吓道。
“有人抢银行,快来人啦……”彭昌华强忍疼痛,大声呼喊,凶残的歹徒朝着他的腹部又是一刀。钻心的疼痛使彭昌华晕倒在地。
面对歹徒沾满鲜血的尖刀,苏醒过来的彭昌华回答:“要钥匙没有,要命一条。”彭昌华拖着伤残的身躯,继续与歹徒搏斗。
与此同时,另一个黑影早已窜入营业厅二楼,发现室内再无第二人,便楼上楼下四处翻寻钥匙,大肆撬毁柜台抽屉和保险柜门锁。
一无所获的歹徒露出了更加狰狞的面目:“你交不交?”他们对着奄奄一息的彭昌华吼一句,捅一刀,捅一刀,吼一句。烈士的右手被拧断,眼睛被刺瞎,肠子顺着刀口流出了体外,但宁死不屈的彭昌华紧咬牙关,始终只字未吐。
彭昌华倒在了虎岗信用社大门前的血泊中。经法医鉴定,他全身被刺中47刀,其中面部、眼睛7处,颈部8处,胸部16处,上肢10处,背部5处,腹部1处。
几天后,公安人员在一个隐蔽处找到了彭昌华生前藏好的钥匙,打开保险柜,里面的现金分文未少。
烈属奔波十余载
对这起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的杀人案,赣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并调集百余警力在全市展开了为期半年的“地毯式”排查,但时光整整流逝了13年,案情未见丝毫进展。
在这漫长的13年里,由于案情无法定性,烈士的骨灰得不到妥善安置,烈士的遗属还要承受种种猜疑和非议。有的说是仇杀,有的认为是情杀……这些,无不像一把把刀子刺伤着全家人的心。
有几年时间彭昌华的骨灰一直寄存在殡仪馆和家中。抚摸丈夫的遗骨,怀抱出生仅6个月的孩子,妻子龙年凤整日以泪洗面,精神几乎崩溃;彭昌华父母更是茶饭不思,彻夜难眠,他们隔三差五来到公安局刑侦队打探消息,还无数次步行到十几公里以外的出事地点访彭昌华生前的同事、朋友,搜寻各种线索。由于忧伤过度,老两口先后患上了心脏病、高血压和老年痴呆等综合性疾病。
直到1999年5月的一天,一个偶然的机会,尘封13年的“7·13”大案打开了新的缺口,两名凶手相继供出作案经过。
“案破了,凶手抓到了,而且当时彭昌华表现得十分勇敢!”彭昌华的家人终于听到了苦苦等待13年的消息。一直坚信儿子是无辜的马月英顿时失声痛哭、老泪纵横。
然而事情的发展并未像老人企盼的那样顺利,“申烈”一事一拖又是5年。
据了解,5年里单位的“申烈”工作几度中断。实在等不住了,烈士的母亲马月英老人只好拖着羸弱的身躯,自己四处奔波收集所需的各种材料。她到民政部门找来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仔细阅读对照;她三番五次找到公安局、法院,查阅、复印一本本厚厚的案卷、笔录;她一个一个寻访彭昌华生前的同事、领导,请他们回忆、撰写相关的事迹、证明材料。为了催促有关部门尽快来人接洽联系、召开有关会议,她常常带着药丸、水杯一直守候在单位门口。几年下来,在好心人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她为彭昌华收集、整理的各种事迹、证明材料多达8本,足有六七公斤重。
2003年6月10日,国家民政部批准彭昌华为“革命烈士”,面对这份迟到的荣誉,马月英老人擦了擦眼角的泪水,心中不知是苦还是乐。
烈士父母的疑问
在民政部向彭昌华遗属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的同时,江西省民政厅下文,要求当地政府和单位广泛宣传烈士事迹,号召赣州全市人民向烈士学习,并按政策做好对烈士家属的抚恤工作。但遗憾的是烈士所在的单位并未抓好落实。
赣州市、章贡区两级民政部门均先后督促章贡区信用联社召开追悼大会,整修烈士墓地,在系统内广泛开展向烈士学习的活动。联社领导向民政部门反馈信息说,已经召开过追悼会,也已下文号召全体干部职工向烈士学习。但9个多月后,记者来到该单位采访,并未查阅到这样的文件,彭昌华烈士的亲属也明确表示没被邀请参加任何形式的追悼、追思、座谈、学习活动。记者还悄然来到彭昌华烈士生前工作的水东信用社及虎岗分社,向那里的干部、职工了解有关彭昌华烈士的事迹及烈属近况,但被问及的四五名干部、员工,有的明确表示一无所知,印象不深,有的则寻找理由,有意回避。在市郊公墓区,记者见到烈士的墓地依然是一副破旧的景象,墓碑上至今未打上“革命烈士”字样。
彭昌华牺牲后,其年近古稀的父母,一直过着膝下无人的孤寂生活。甲申新春是彭昌华被授予革命烈士后,其父母作为烈属度过的第一个新春佳节,按情理,烈士所在的单位及当地民政部门均应组织、开展好对烈属的慰问活动,但遗憾的是,二老今年的春节像往年一样过得平淡而孤寂,未见任何领导或员工代表上门慰问。
在抚恤政策落实上,十几年来,由于案件一直未破,性质不明,彭昌华生前所在单位只是按职工一般性死亡标准,每年给予其未成年的儿子一定抚恤金。彭昌华被批准为烈士的当年,国务院有关《工伤保险条例》正式颁布。彭昌华烈士的抚恤既符合民政部老政策,又符合国务院的新条例。而单位只同意就低不就高,就老不就新。
为此其遗属向信用联社递交申请,希望参照国务院最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按工亡标准享受抚恤。但这样的合理要求竟遭到单位拒绝,联社主任王为新说,都快二十年了,彭昌华家最困难的时期已经度过,亲属不应以“烈士”为名趁机向组织提“过高”要求,他们只同意按民政部颁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差额补贴。
彭昌华生前的同事和邻居、现年69岁的市农业银行退休职工刘须明老人动情地说:“昌华生前是个任劳任怨的好孩子,牺牲后,他一家老小挺到今天很不容易。至今抚恤待遇落实不好,对烈属是个直接打击,对社会风气也会产生不良影响。”
不该存有的优抚落差
烈士的事迹感动了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的一群法律工作者,烈属的遭遇更催使他们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烈属权益。
2003年12月,南芳律师事务所正式受理了彭昌华烈属抚恤金一案,结合本案法律援助需要,他们展开了一项有关我国现行的公民伤亡权益保护法规、条例的比较研究。结果发现这样一个令人不安的事实:
四种不同死亡情形即革命烈士因公殉职、工伤死亡、医疗事故死亡和交通事故死亡,所获得的一次性死亡补偿,以2002年为基准计算,分别是,革命烈士因公殉职22920元、工伤死亡46310元、医疗事故死亡38016元、交通事故死亡63360元。革命烈士因公殉职最低;所获得的丧葬金,工伤、医疗事故及交通事故相当,约为6800多元,而对革命烈士未有明确规定(彭昌华一案单位仅支付700元);亲属所获定期抚恤,革命烈士与工伤死亡均按月领取,金额相当;医疗事故与交通事故均按一次性领取,金额相当。综合以上三项抚恤总额,四种死亡情形中,革命烈士抚恤金明显偏低。
结合本案看,如按信用联社选择的革命烈士抚恤方式计,彭昌华烈属可获的抚恤金总额约为17160元,其中15720元在过去十几年已按一般性死亡标准陆续支付,授予烈士后,单位仅需补发约1440元。
而按烈属提出的工伤抚恤方式计,彭昌华家人可获得的抚恤金总额为61695元,两种不同方式,抚恤金总额竟相差如此之多。
廖泽方律师分析认为,导致革命烈士抚恤标准偏低的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革命烈士”多是被作为一种政治荣誉进行褒奖,而对烈属可能面临的种种经济困难考虑较少。目前,仍在适用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及相关细则还是民政部20世纪80年代制定的,有关抚恤条款已经明显滞后。相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人们的伤亡保险意识明显提高,根据市场规则新制订、完善的各种伤亡补偿标准更高,也更趋近合理,从而形成了革命烈士与其他死亡情形间较大的抚恤落差。另外,本案特有的时间跨度(牺牲与确认时间相隔17年)和涉及的法律条文(“按上年度”——是死亡时的上年度还是追认时的上年度)指代不明,也是造成本案抚恤落差更为悬殊的又一因素。
烈士精神需要弘扬,烈属待遇也不能忽略。据了解,根据“彭昌华是值夜班时倒在工作岗位上”这一事实,其烈属抚恤金问题,律师事务所将通过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确认和提起劳动仲裁来争取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