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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正成为人们自由平等行使个人权利的平台,各国也在不同程度上对这种行使权利的方式进行保护和做出适度的限制。在互联网信息治理过程中,如何协调保障存在相互冲突的人权或公共利益?在治理网络失序政治参与时,寻找“表达自由、信息自由、见解自由、隐私权”与“人身安全权、公共秩序、国家安全”之间的平衡点。本文尝试从人权保障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网络治理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其治理的合理限度。
【关键词】:网络治理;网络治理面临的问题;人权保障
一、选题的意义
本研究不仅具有促进合理解决互联网领域中人权冲突和客观认识互联网领域中人权争论的现实意义,而且在总结前人的研究方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取得了一些理论成果。
本研究的理论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归纳总结主体间性人权观在指导解决互联网领域中人权冲突的优越性,并据此提出便于操作的原则体系。第二,结合互联网应用引发的三类典型社会问题,总结归纳了合理解决互联网领域中人权冲突的治理方式的应用条件、局限性与可改进之处。实践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总结分析了解决互联网领域中人权冲突的政策、手段,有利于中国通过互联网治理促进人权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中国应对围绕“网络自由”而日渐兴起的国际人权争论。
二、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一)国内外关于网络治理中的人权保障的研究
从知网中发表的关于网络治理中的人权保障的文献情况来看,国内学界关于对网络治理的研究较为丰富,但从人权法学角度进行研究的较少。本文研究的相关部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主题:
(一)关于治理网络色情信息的研究
通过对比国内外关于控制网络色情问题的研究,可以发现国内研究的长处在于:第一,在分析视角上,注重从宏观视角,提出全面的政策建议。第二,在研究目标上,注重治理效果,提出高效严格的治理政策建议。而相对于国外研究,国内研究需要加强之处也相对比较明显:第一,应当加强规范性研究,分析和总结指导我国互联网治理政策的价值基础。国外此类研究相对于国内研究更为强调互联网色情信息治理过程中的“权利”、“平等”、“自由”等价值观念。第二,应当加强中观和微观视角的研究,分析政策过程,研究政策的现实可行性,减弱政策实施所可能面对的阻力。
(二)关于治理网络暴力言论的研究
网络暴力言论在许多国家都引起了影响力较强的歧视、侵犯名誉或泄露隐私事件,网络暴力言论表现出区别于传统暴力言论的鲜明特点,关于网络暴力言论治理的国内外研究也比较丰富。
通过对比国内外关于治理网络暴力言论问题的研究,可以发现国内研究者针对我国互联网领域中网络暴力言论问题的主要表现,网络诽傍,做出了非常细致和全面的研究。研究者们既分析了我国网络诽谤言论的表现特点与合法性,同时提出了一系列治理对策。
(三)关于治理网络失序政治参与的研究
互联网的使用具有促进民主政治发展的社会效应,但同时也具有破坏社会政治稳定以及阻碍民主政治发展的危险性,即导致“网络失序政治参与”的发生。
通过对比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国内外研究者对待这同一问题上存在近乎截然相反的态度。首先,在认知层面,国内研究者将网络失序政治参与视为对国内政治稳定的威胁,应当规范网络使用方式以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而国外研究者却认为“失序政治参与”属于公民抵抗政府压迫和社会不公正的重要方式。其次,在应对方式层面,国内研究者提出避免网络失序政治参与破坏政治稳定的措施,而国外研究者却提出如何进一步推动此类网络行为的发生。
造成这种严重分歧的原因,应当说是两方面的:首先,国内研究者没有区分合法的网络抗议与非法的网络政治行为之间的界限,所提出的治理对策存在过度限制网络自由的不足。其次,国外研究者过分强调网络政治运动的积极成分,有时甚至是故意忽视过激网络政治参与可能引发社会灾难的消极性,所提政策无法照顾到事件发生国维护政治稳定与社会安定的迫切需要。
(四)关于围绕“网络自由”的国际人权争论的研究
国内外研究者在中美两国政府围绕“网络自由”问题的争论方面同样是釆取另种截然不同的理解方式。国内研究者尝试揭露美国“网络自由战略”的虚伪性,强调美国挑起“网络自由”之争的真实目的是希望借助互联网进行意识形态渗透以最终颠覆国内政权,因此建议我国政府通过改进法律、技术和管理措施以加强网络管理能力。而国外研究者则尝试分析美国"网络自由战略”的不足之处,强调指出美国的现行战略无法有效和快速地达到推动中国“公民抵抗运动”的发展和颠覆中国政权的目的,提出应当采取更加灵活和隐蔽的方式开展“网络自由”战略。应当承认,国内研究者在敏锐及时地揭露西方国家企图通过“网络自由”战略颠覆我国政权和破坏国家主权完整与独立方面,做出了丰富和重大的贡献。
三、我国网络治理中的人权保障的建议
本节将结合中国互联网领域中人权冲突的特点,借鉴国际领域中互联网治理的标准、政策和手段的适用条件和作用效果,提出合理有效处理中国互联网领域中人权冲突的建议。
第一,注重效率和效果,輕视价值和原则国内研究者们对如何有效管理互联网提出了丰富的政策建议。另外,注重静态分析,忽视动态研究国内研究者们侧重于通过静态分析,设计出处理相关网络问题的政策建议或制度框架。
第三,注重保障单方权利或利益,釆取权利或利益协调保障的视角,是合法有效地处理互联网应用问题的必然要求。仅仅注重单一权利或利益的保障則无法应对互联网治理问题的复杂性。
第四,注重建构宏观治理体系,缺乏从中观和微观视角分析治理机制目前国内研究者存在注重从宏观视角提出治理政策体系的特点。研究者们关于如何有效治理互联网应用所引发的社会问题的基本共识:多管齐下、综合治理,通过立法规范网民行为,加强网民自律和自治、发挥互联网服务商的网络治理能力。另外,需注重学习国外经验。
参考文献:
[1]梁鹏、王兆同:“美国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络色情作品危害的立法与借鉴”,《中国青年研究》,2006 年 10 期。
[2]杨琳瑜:“网络主权视野下的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1期。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正成为人们自由平等行使个人权利的平台,各国也在不同程度上对这种行使权利的方式进行保护和做出适度的限制。在互联网信息治理过程中,如何协调保障存在相互冲突的人权或公共利益?在治理网络失序政治参与时,寻找“表达自由、信息自由、见解自由、隐私权”与“人身安全权、公共秩序、国家安全”之间的平衡点。本文尝试从人权保障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网络治理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其治理的合理限度。
【关键词】:网络治理;网络治理面临的问题;人权保障
一、选题的意义
本研究不仅具有促进合理解决互联网领域中人权冲突和客观认识互联网领域中人权争论的现实意义,而且在总结前人的研究方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取得了一些理论成果。
本研究的理论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归纳总结主体间性人权观在指导解决互联网领域中人权冲突的优越性,并据此提出便于操作的原则体系。第二,结合互联网应用引发的三类典型社会问题,总结归纳了合理解决互联网领域中人权冲突的治理方式的应用条件、局限性与可改进之处。实践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总结分析了解决互联网领域中人权冲突的政策、手段,有利于中国通过互联网治理促进人权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中国应对围绕“网络自由”而日渐兴起的国际人权争论。
二、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一)国内外关于网络治理中的人权保障的研究
从知网中发表的关于网络治理中的人权保障的文献情况来看,国内学界关于对网络治理的研究较为丰富,但从人权法学角度进行研究的较少。本文研究的相关部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主题:
(一)关于治理网络色情信息的研究
通过对比国内外关于控制网络色情问题的研究,可以发现国内研究的长处在于:第一,在分析视角上,注重从宏观视角,提出全面的政策建议。第二,在研究目标上,注重治理效果,提出高效严格的治理政策建议。而相对于国外研究,国内研究需要加强之处也相对比较明显:第一,应当加强规范性研究,分析和总结指导我国互联网治理政策的价值基础。国外此类研究相对于国内研究更为强调互联网色情信息治理过程中的“权利”、“平等”、“自由”等价值观念。第二,应当加强中观和微观视角的研究,分析政策过程,研究政策的现实可行性,减弱政策实施所可能面对的阻力。
(二)关于治理网络暴力言论的研究
网络暴力言论在许多国家都引起了影响力较强的歧视、侵犯名誉或泄露隐私事件,网络暴力言论表现出区别于传统暴力言论的鲜明特点,关于网络暴力言论治理的国内外研究也比较丰富。
通过对比国内外关于治理网络暴力言论问题的研究,可以发现国内研究者针对我国互联网领域中网络暴力言论问题的主要表现,网络诽傍,做出了非常细致和全面的研究。研究者们既分析了我国网络诽谤言论的表现特点与合法性,同时提出了一系列治理对策。
(三)关于治理网络失序政治参与的研究
互联网的使用具有促进民主政治发展的社会效应,但同时也具有破坏社会政治稳定以及阻碍民主政治发展的危险性,即导致“网络失序政治参与”的发生。
通过对比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国内外研究者对待这同一问题上存在近乎截然相反的态度。首先,在认知层面,国内研究者将网络失序政治参与视为对国内政治稳定的威胁,应当规范网络使用方式以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而国外研究者却认为“失序政治参与”属于公民抵抗政府压迫和社会不公正的重要方式。其次,在应对方式层面,国内研究者提出避免网络失序政治参与破坏政治稳定的措施,而国外研究者却提出如何进一步推动此类网络行为的发生。
造成这种严重分歧的原因,应当说是两方面的:首先,国内研究者没有区分合法的网络抗议与非法的网络政治行为之间的界限,所提出的治理对策存在过度限制网络自由的不足。其次,国外研究者过分强调网络政治运动的积极成分,有时甚至是故意忽视过激网络政治参与可能引发社会灾难的消极性,所提政策无法照顾到事件发生国维护政治稳定与社会安定的迫切需要。
(四)关于围绕“网络自由”的国际人权争论的研究
国内外研究者在中美两国政府围绕“网络自由”问题的争论方面同样是釆取另种截然不同的理解方式。国内研究者尝试揭露美国“网络自由战略”的虚伪性,强调美国挑起“网络自由”之争的真实目的是希望借助互联网进行意识形态渗透以最终颠覆国内政权,因此建议我国政府通过改进法律、技术和管理措施以加强网络管理能力。而国外研究者则尝试分析美国"网络自由战略”的不足之处,强调指出美国的现行战略无法有效和快速地达到推动中国“公民抵抗运动”的发展和颠覆中国政权的目的,提出应当采取更加灵活和隐蔽的方式开展“网络自由”战略。应当承认,国内研究者在敏锐及时地揭露西方国家企图通过“网络自由”战略颠覆我国政权和破坏国家主权完整与独立方面,做出了丰富和重大的贡献。
三、我国网络治理中的人权保障的建议
本节将结合中国互联网领域中人权冲突的特点,借鉴国际领域中互联网治理的标准、政策和手段的适用条件和作用效果,提出合理有效处理中国互联网领域中人权冲突的建议。
第一,注重效率和效果,輕视价值和原则国内研究者们对如何有效管理互联网提出了丰富的政策建议。另外,注重静态分析,忽视动态研究国内研究者们侧重于通过静态分析,设计出处理相关网络问题的政策建议或制度框架。
第三,注重保障单方权利或利益,釆取权利或利益协调保障的视角,是合法有效地处理互联网应用问题的必然要求。仅仅注重单一权利或利益的保障則无法应对互联网治理问题的复杂性。
第四,注重建构宏观治理体系,缺乏从中观和微观视角分析治理机制目前国内研究者存在注重从宏观视角提出治理政策体系的特点。研究者们关于如何有效治理互联网应用所引发的社会问题的基本共识:多管齐下、综合治理,通过立法规范网民行为,加强网民自律和自治、发挥互联网服务商的网络治理能力。另外,需注重学习国外经验。
参考文献:
[1]梁鹏、王兆同:“美国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络色情作品危害的立法与借鉴”,《中国青年研究》,2006 年 10 期。
[2]杨琳瑜:“网络主权视野下的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