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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下城市化进程飞速进行,社会高速发展着,在城市的开发与再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们逐渐意识到,很多历史文化遗存,一旦被破坏了,就无法再恢复了。所以,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而在各个种类的历史文化遗存中,历史建筑的保护是首当其冲的。无论是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历史建筑的保护研究都已达到了比较成熟的一个阶段。
[关键词]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科学创新
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25-0229-01
1 历史性建筑的概念及其保护利用的意义
1.1 历史性建筑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城市规划法》都对保护城市历史建筑做出了规定。城市规划和改建中一般应考虑保护的历史性建筑为:在城市发展史、建筑史上有重要意义的历史建筑或某种建筑技术的代表作;具有较强个性、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城市的标志性建筑;著名建筑师设计的,在建筑史上有一定地位的优秀建筑;艺术价值较高、造型优美,对丰富城市面貌有积极意义的某种外来艺术形式的建筑;某些造型别致、地方色彩浓厚的建筑形式或街区。本文所指的近代历史建筑,是一个较为宽泛的范畴,既包括各个级别的文物建筑,也包括少数由于数量限制或其他原因尚未列入保护名录但被公认有一定艺术水准或一定社会影响的普通近代建筑。
1.2 历史性建筑保护利用的意义
(1)内在价值
历史建筑记载了文献资料无法替代的符号。中国古建筑完整的木构架体系、多样化的群体布局、美丽动人的艺术形象、木结构优越的抗震性能、古代建筑的设计与施工都是值得细细品位和保留的。许多工程浩大、艺术精湛的历史建筑是中国劳动人民血汗和智慧的结晶。历史建筑不仅具有古迹本身的建筑形态表现的直接作用,还包括与古迹相关的艺术品的间接作用,如壁画、雕塑、博物馆的展品等。历史建筑可以具有旅游或者其它用途,同时还可以在妥善保护地基础上将更多现代功能赋予最初修复的形态。
(2)外在价值
从规划角度看,历史建筑在城市规划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位置,是形成城市特色的主要构成因素。从景观角度理解,历史建筑是形成城市面貌的重要因素,是现代城市景观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虽然它只是现代城市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仍在具有历史意义的中心区布局中起着主导作用。
2 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科学性与创新性
2.1 科学性
2.1.1 历史建筑保护的底线——固有价值与历史信息的保护与传递
历史建筑是一类“随着时光流逝而获得文化意义的较为朴实的”遗产。既是遗产,与文保单位相似,作为历史的“文献”,其本体就拥有不同时期所积累下来的历史信息,是其最核心的要素。虽其整体价值、重要性不及文保单位,《条例》也对其保护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但对其采取的任何干预措施仍应遵守真实性原则,即在特征价值确认的基础上,通过对历史信息科学的分析、判断、评价,保留和传递体现其固有价值的历史信息,即保护特征价值与历史信息的物质载体。
2.1.2 历史建筑保护的灵活性——与历史环境的协调
强调建筑历史信息的保护与传递方法的灵活性,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的更改添加。事实上,相对历史建筑固有价值的载体部分的严格保护,其他部分的干预措施是鼓励“开放性”的,如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风格、新形式等,但如何才不至于使历史建筑沦为“不新不旧,不土不洋”的假古董?最重要的是要尊重历史建筑所在历史环境的整体风貌特色,不仅需要认知历史建筑的整体格局与传统风貌特色,历史建筑所在历史环境的特征,更需要认识历史建筑在其历史环境中扮演的角色——作为构成历史肌理与传统风貌的基本和重要要素。
2.1.3 保护结果评价与日常管理
历史建筑物质保护的目标是“遗产保存、设施改善、永续利用”。历史建筑与文保单位的根本不同在于其仍然有日常使用功能,这对于历史建筑“延年益寿”具有重要的作用,而反过来,不同使用者和不同的使用目的也不可避免的会对历史建筑造成破坏,因此通过日常动态管理避免使用中人为或自然破坏造成历史价值与信息的损失,尤其是大规模修缮后再次的持续破坏,是历史街区、城镇保护中的必要措施,而建立歷史建筑相应的信息档案,包括历史人文信息、建造技术信息、材料信息、历次修缮信息等,是实现动态管理的技术支撑。
2.2 创新性
2.2.1 历史建筑干预的历史尊重
首先历史建筑的保护被赋予了灵活性,尤其鼓励在局部非历史信息的物质部分的整治改造进行创新。但这种创新应该是建立在对立面、结构、内部装饰、平面布局、材料、色彩等物质要素深刻认识基础上,符合历史建筑的物质特征,比如对巴渝山地穿斗建筑修缮就不应采取马头墙、观音兜,对江南厅堂建筑就不需使用北方四合院形式等“张冠李戴”的做法。这种做法实际混肴了历史的物质特征,严重违背了真实性的原则,是对历史的不尊重,也是不道德的行为。
其次历史建筑不是博物馆里的“古董”,也不是可随意改造的危旧房,而是实实在在的被人们长期使用着的建筑物,其反映出的历史信息、物质特征与实际的使用功能密切相关。因此,任何的创新必须根据历史物质特征与传统使用功能出发,提出符合与延续这种功能使用关系特征的措施,如传统民居可改造为民宿,也可改为“前商后住”、“下商上住”的商住,但却不适合将其整体改为酒吧、迪厅等娱乐设施,不但因为此类功能将彻底改造内部空间,极有可能破坏传统居民内部具有价值的生活性历史信息,而且更彻底割裂了传统民居物质空间与其传统使用功能之间内在固有的历史关系,导致改造后的历史建筑在当代背景下的“虚假化”。
2.2.2 历史建筑使用的人文尊重
历史建筑是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组成部分,更是与当地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包括居住、商业、祭祀等基本生活活动,也是其历史街区、村镇保护与发展的关键。因此任何创新活动都应以尊重、延续地方居民和生活为前提,留住原住民,留住真实的生活,促进历史街区、村镇内社会文化整体发展与繁荣,避免大规模运动式的将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私有化”、“旅游化”、“精英化”与“绅士化”,迁出原住民而改成一个精英占据和享受的“死”空间,如高档住宅、高档娱乐休闲场所,或专供旅游、参观的布景道具,使历史街区与建筑成为了资本寻租的实体空间和工具,如上海建业里。
2.2.3 历史建筑功能的现代尊重
历史建筑与文物保护单位最大的区别在于它的实际使用者是要继续居住、工作或生活于此,乡土建筑要继续住人,近现代建筑与工业建筑做点改动可以有多种用途,因而对于历史建筑的使用而言,最重要的是要发扬它的使用功能、保持活力、促进繁荣。为此,一定要根据现代生活方式的要求,改进历史建筑的配套设施,引进电力、给排水、燃气等管道,加固建筑内部结构,提高建筑防火能力,使得历史建筑外观是传统的,但内部的配套设施确是现代的,这样才能留得住人,才能调动实际使用者的积极性,才能使建筑获得持续的生命力。如都江堰的西街,历史建筑的外立面、建筑结构与建筑细部得到了修缮与加固,保持了历史风貌,更具有现实意义的是,历史建筑的内部装饰与平面布置根据当地居民的生活需求做出了适应的更改,增加了与现代生活方式相符合的设施与空间,不仅留住了原住民,并且成为了一处满足现代生活需求的历史街区,保护与发展进入良性循环。
结语
充分认识的城市本身的资源及特色,才能使一个城市不可替代,因为历史与文化是不可替代。标准化的城市建设模式只会让城市逐渐丧失功能性和竞争力。这些拥有丰富文化资源的历史名城头衔的城市,如何又快、又好的发挥其作用是这些城市应该认真思考的。
参考文献
[1]王景慧.从文物保护单位到历史建筑——文物古迹保护方法的深化[J].城市规划,2011,35(z1):45-47.
[关键词]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科学创新
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25-0229-01
1 历史性建筑的概念及其保护利用的意义
1.1 历史性建筑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城市规划法》都对保护城市历史建筑做出了规定。城市规划和改建中一般应考虑保护的历史性建筑为:在城市发展史、建筑史上有重要意义的历史建筑或某种建筑技术的代表作;具有较强个性、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城市的标志性建筑;著名建筑师设计的,在建筑史上有一定地位的优秀建筑;艺术价值较高、造型优美,对丰富城市面貌有积极意义的某种外来艺术形式的建筑;某些造型别致、地方色彩浓厚的建筑形式或街区。本文所指的近代历史建筑,是一个较为宽泛的范畴,既包括各个级别的文物建筑,也包括少数由于数量限制或其他原因尚未列入保护名录但被公认有一定艺术水准或一定社会影响的普通近代建筑。
1.2 历史性建筑保护利用的意义
(1)内在价值
历史建筑记载了文献资料无法替代的符号。中国古建筑完整的木构架体系、多样化的群体布局、美丽动人的艺术形象、木结构优越的抗震性能、古代建筑的设计与施工都是值得细细品位和保留的。许多工程浩大、艺术精湛的历史建筑是中国劳动人民血汗和智慧的结晶。历史建筑不仅具有古迹本身的建筑形态表现的直接作用,还包括与古迹相关的艺术品的间接作用,如壁画、雕塑、博物馆的展品等。历史建筑可以具有旅游或者其它用途,同时还可以在妥善保护地基础上将更多现代功能赋予最初修复的形态。
(2)外在价值
从规划角度看,历史建筑在城市规划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位置,是形成城市特色的主要构成因素。从景观角度理解,历史建筑是形成城市面貌的重要因素,是现代城市景观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虽然它只是现代城市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仍在具有历史意义的中心区布局中起着主导作用。
2 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科学性与创新性
2.1 科学性
2.1.1 历史建筑保护的底线——固有价值与历史信息的保护与传递
历史建筑是一类“随着时光流逝而获得文化意义的较为朴实的”遗产。既是遗产,与文保单位相似,作为历史的“文献”,其本体就拥有不同时期所积累下来的历史信息,是其最核心的要素。虽其整体价值、重要性不及文保单位,《条例》也对其保护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但对其采取的任何干预措施仍应遵守真实性原则,即在特征价值确认的基础上,通过对历史信息科学的分析、判断、评价,保留和传递体现其固有价值的历史信息,即保护特征价值与历史信息的物质载体。
2.1.2 历史建筑保护的灵活性——与历史环境的协调
强调建筑历史信息的保护与传递方法的灵活性,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的更改添加。事实上,相对历史建筑固有价值的载体部分的严格保护,其他部分的干预措施是鼓励“开放性”的,如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风格、新形式等,但如何才不至于使历史建筑沦为“不新不旧,不土不洋”的假古董?最重要的是要尊重历史建筑所在历史环境的整体风貌特色,不仅需要认知历史建筑的整体格局与传统风貌特色,历史建筑所在历史环境的特征,更需要认识历史建筑在其历史环境中扮演的角色——作为构成历史肌理与传统风貌的基本和重要要素。
2.1.3 保护结果评价与日常管理
历史建筑物质保护的目标是“遗产保存、设施改善、永续利用”。历史建筑与文保单位的根本不同在于其仍然有日常使用功能,这对于历史建筑“延年益寿”具有重要的作用,而反过来,不同使用者和不同的使用目的也不可避免的会对历史建筑造成破坏,因此通过日常动态管理避免使用中人为或自然破坏造成历史价值与信息的损失,尤其是大规模修缮后再次的持续破坏,是历史街区、城镇保护中的必要措施,而建立歷史建筑相应的信息档案,包括历史人文信息、建造技术信息、材料信息、历次修缮信息等,是实现动态管理的技术支撑。
2.2 创新性
2.2.1 历史建筑干预的历史尊重
首先历史建筑的保护被赋予了灵活性,尤其鼓励在局部非历史信息的物质部分的整治改造进行创新。但这种创新应该是建立在对立面、结构、内部装饰、平面布局、材料、色彩等物质要素深刻认识基础上,符合历史建筑的物质特征,比如对巴渝山地穿斗建筑修缮就不应采取马头墙、观音兜,对江南厅堂建筑就不需使用北方四合院形式等“张冠李戴”的做法。这种做法实际混肴了历史的物质特征,严重违背了真实性的原则,是对历史的不尊重,也是不道德的行为。
其次历史建筑不是博物馆里的“古董”,也不是可随意改造的危旧房,而是实实在在的被人们长期使用着的建筑物,其反映出的历史信息、物质特征与实际的使用功能密切相关。因此,任何的创新必须根据历史物质特征与传统使用功能出发,提出符合与延续这种功能使用关系特征的措施,如传统民居可改造为民宿,也可改为“前商后住”、“下商上住”的商住,但却不适合将其整体改为酒吧、迪厅等娱乐设施,不但因为此类功能将彻底改造内部空间,极有可能破坏传统居民内部具有价值的生活性历史信息,而且更彻底割裂了传统民居物质空间与其传统使用功能之间内在固有的历史关系,导致改造后的历史建筑在当代背景下的“虚假化”。
2.2.2 历史建筑使用的人文尊重
历史建筑是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组成部分,更是与当地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包括居住、商业、祭祀等基本生活活动,也是其历史街区、村镇保护与发展的关键。因此任何创新活动都应以尊重、延续地方居民和生活为前提,留住原住民,留住真实的生活,促进历史街区、村镇内社会文化整体发展与繁荣,避免大规模运动式的将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私有化”、“旅游化”、“精英化”与“绅士化”,迁出原住民而改成一个精英占据和享受的“死”空间,如高档住宅、高档娱乐休闲场所,或专供旅游、参观的布景道具,使历史街区与建筑成为了资本寻租的实体空间和工具,如上海建业里。
2.2.3 历史建筑功能的现代尊重
历史建筑与文物保护单位最大的区别在于它的实际使用者是要继续居住、工作或生活于此,乡土建筑要继续住人,近现代建筑与工业建筑做点改动可以有多种用途,因而对于历史建筑的使用而言,最重要的是要发扬它的使用功能、保持活力、促进繁荣。为此,一定要根据现代生活方式的要求,改进历史建筑的配套设施,引进电力、给排水、燃气等管道,加固建筑内部结构,提高建筑防火能力,使得历史建筑外观是传统的,但内部的配套设施确是现代的,这样才能留得住人,才能调动实际使用者的积极性,才能使建筑获得持续的生命力。如都江堰的西街,历史建筑的外立面、建筑结构与建筑细部得到了修缮与加固,保持了历史风貌,更具有现实意义的是,历史建筑的内部装饰与平面布置根据当地居民的生活需求做出了适应的更改,增加了与现代生活方式相符合的设施与空间,不仅留住了原住民,并且成为了一处满足现代生活需求的历史街区,保护与发展进入良性循环。
结语
充分认识的城市本身的资源及特色,才能使一个城市不可替代,因为历史与文化是不可替代。标准化的城市建设模式只会让城市逐渐丧失功能性和竞争力。这些拥有丰富文化资源的历史名城头衔的城市,如何又快、又好的发挥其作用是这些城市应该认真思考的。
参考文献
[1]王景慧.从文物保护单位到历史建筑——文物古迹保护方法的深化[J].城市规划,2011,35(z1):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