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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融资难已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瓶颈问题,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模式,成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一个突破口。然而,在知识产权质押过程中又存在其价值难以准确评估的问题。本文主要针对实用新型专利的特殊性,应用Black-Scholes模型对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定价,并与收益法进行对比分析,以使实用新型专利的定价结果更加趋向实际。
【关键词】实用新型专利质押;定价方法;Black-Scholes模型
1.实用新型专利概述及特点
实用新型专利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授予专利的实用新型。实用新型通常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专有性。专有性就是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使用该实用新型专利。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
第二,地域性。根据专利独立原则,实用新型只在某一国取得专利权,则专利权人只在该国享有专利权或独占权。假如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第三,各国专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对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一般在10-20年,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大部分国家规定为5-10年,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分别为20年、10年、10年。
第四,无形性。这里的无形性,指的是专利权本身。专利权是无形的,很多人往往错误地把专利权的这一特点视为其保护对象——专利权保护的技术。不然,对商标来讲,其对象是图案,显然不是无形的。
2.实用新型专利质押贷款的定价方法
实用新型专利质押贷款是以企业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为质押物,由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提供中介服务,担保公司等提供信用担保,由银行提供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然而在实用新型专利质押过程中存在着价值评估难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实用新型专利具有唯一性,因此,很难找出同类进行价值比较;第二,实用新型专利一旦使用并转让出产品,即难以建立产品竞争优势,再加上技术等级区分难度高,使其评价的难度大大增加。
2.1收益法
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收益还原法、收益资本金化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从资产购买者的角度出发,购买一项资产所付的代价不应高于该项资产或具有相似风险因素的同类资产未来收益的现值。
收益法隐含了三个基本假设:一是待评估专利权必须具有获得预期收益的能力,并且收益可以用货币计量;二是与待评估专利权未来预期收益相联系的风险报酬也是可以估算的;三是待评估专利权在实施过程中不发生投资策略的变化。
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价值评估过程中,由于几种传统的评估方法,如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等评估知识产权均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所以,在知识产权质押时,为更准确地对知识产权质押价值进行评估,可以考虑使用实物期权法,将知识产权视为一项期权,对未来的收益进行评估。
3.1公司介绍
B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海水淡化、废水处理及再生水循环利用的高科技企业,从2006年开始,该公司持续投入了充足的人才资源和不菲的资本开展基础性研发工作,并取得了海水淡化、废水处理及再生循环利用等一系列专利技术与科研成果,拥有一项2008年申请的10年期限实用新型专利。在实际贷款过程中,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进行专项专利质押贷款,2012年在开发海水淡化市场期间,公司用海水淡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质押贷款800万元。因此,该实用新型专利质押贷款过程中的价值评估基准日定为2012年12月31日。
4.结论
通过BS期权定价法与收益现值法分别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的价值进行测算,可以发现实用新型专利定价模型的定价结果数值高于收益现值法所计算出的数值,证明收益现值法远远低估了此项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经济价值。另外,有规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的实用新型专利质押率最高为30%,而应用收益现值法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价值评估结果远远超出了此质押率上限。因此,在BS期权定价模型基础上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的价值更加趋向实际。 [科]
【参考文献】
[1]靳晓东.专利权价值评估方法述评与比较[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0(9):70-72.
[2]叶永刚.衍生金融工具[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3]张彤,陈小燕,张晓丽.B-S期权定价法在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改进与测算过程[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5):121-124.
[4]王雪冬.基于实物期权理论在专利权价值评估中的应用[D].大连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06.
[5]喜飛.实用新型专利定价方法研究[D].北京化工大学硕士论文,2010.
【关键词】实用新型专利质押;定价方法;Black-Scholes模型
1.实用新型专利概述及特点
实用新型专利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授予专利的实用新型。实用新型通常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专有性。专有性就是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使用该实用新型专利。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
第二,地域性。根据专利独立原则,实用新型只在某一国取得专利权,则专利权人只在该国享有专利权或独占权。假如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第三,各国专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对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一般在10-20年,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大部分国家规定为5-10年,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分别为20年、10年、10年。
第四,无形性。这里的无形性,指的是专利权本身。专利权是无形的,很多人往往错误地把专利权的这一特点视为其保护对象——专利权保护的技术。不然,对商标来讲,其对象是图案,显然不是无形的。
2.实用新型专利质押贷款的定价方法
实用新型专利质押贷款是以企业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为质押物,由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提供中介服务,担保公司等提供信用担保,由银行提供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然而在实用新型专利质押过程中存在着价值评估难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实用新型专利具有唯一性,因此,很难找出同类进行价值比较;第二,实用新型专利一旦使用并转让出产品,即难以建立产品竞争优势,再加上技术等级区分难度高,使其评价的难度大大增加。
2.1收益法
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收益还原法、收益资本金化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从资产购买者的角度出发,购买一项资产所付的代价不应高于该项资产或具有相似风险因素的同类资产未来收益的现值。
收益法隐含了三个基本假设:一是待评估专利权必须具有获得预期收益的能力,并且收益可以用货币计量;二是与待评估专利权未来预期收益相联系的风险报酬也是可以估算的;三是待评估专利权在实施过程中不发生投资策略的变化。
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价值评估过程中,由于几种传统的评估方法,如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等评估知识产权均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所以,在知识产权质押时,为更准确地对知识产权质押价值进行评估,可以考虑使用实物期权法,将知识产权视为一项期权,对未来的收益进行评估。
3.1公司介绍
B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海水淡化、废水处理及再生水循环利用的高科技企业,从2006年开始,该公司持续投入了充足的人才资源和不菲的资本开展基础性研发工作,并取得了海水淡化、废水处理及再生循环利用等一系列专利技术与科研成果,拥有一项2008年申请的10年期限实用新型专利。在实际贷款过程中,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进行专项专利质押贷款,2012年在开发海水淡化市场期间,公司用海水淡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质押贷款800万元。因此,该实用新型专利质押贷款过程中的价值评估基准日定为2012年12月31日。
4.结论
通过BS期权定价法与收益现值法分别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的价值进行测算,可以发现实用新型专利定价模型的定价结果数值高于收益现值法所计算出的数值,证明收益现值法远远低估了此项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经济价值。另外,有规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的实用新型专利质押率最高为30%,而应用收益现值法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价值评估结果远远超出了此质押率上限。因此,在BS期权定价模型基础上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的价值更加趋向实际。 [科]
【参考文献】
[1]靳晓东.专利权价值评估方法述评与比较[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0(9):70-72.
[2]叶永刚.衍生金融工具[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3]张彤,陈小燕,张晓丽.B-S期权定价法在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改进与测算过程[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5):121-124.
[4]王雪冬.基于实物期权理论在专利权价值评估中的应用[D].大连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06.
[5]喜飛.实用新型专利定价方法研究[D].北京化工大学硕士论文,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