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电子商務法(草案)》于10月31日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其中,对于电商平台内出现侵权假冒情况,草案强化了电商平台应承担的责任。电商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争议处理规范、体现“互联网+”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等作用,还将“电子商务争议解决”和“电子商务促进”各单列一章。(10月31日新华网)
《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经过审议,结合近年来行业暴露出的问题,修改了一些内容,并增加了部分新的条款,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规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同时,预示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程序将进入倒计时,行业也将步入有法可依的阶段,市场乱象将受到法律约束,消费者权益将得到法律保护,网购维权难、个人信息泄露、假货、刷单等现象将在法律的威慑力下得到有效改善。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电子商务已经逐步成熟壮大,扩展到很多领域,成为广大消费者的日常行为,并被誉为“新四大发明”之一,成为中国互联网经济的代表性行业,引领世界电子商务潮流。由于电子商务持续高速增长,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市场边界不断拓展,参与者越来越多,市场一片繁荣。
但是因技术领先法律,监管滞后,不可避免地出现鱼龙混杂的局面,造成市场乱象亦随之涌现。部分商家和不法分子为牟利肆意妄为,不仅扰乱市场正常秩序,也侵害到消费者利益,甚至于假货泛滥成灾、网络欺诈横行、个人信息大规模泄露等,危及到行业健康发展,埋下信息安全隐患,到了必须严厉整治的地步。由于目前电子商务法律缺位,只能借用其它法律或部门规定管理,缺乏法律的严谨性和适用性,难以适应电子商务的行业特性,时常处于监管无力的尴尬境地。
在传统经济面临产能过剩、市场下滑等不利局面下,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新经济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兴旺景象,增长速度快、商业模式创新迭代快、就业机会多等,已然逐步替代旧经济,形成经济增长新动能,为经济转型升级奠定坚实基础,令人看到新经济成长为经济支柱的希望。但在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快速发展之际,也因监管滞后暴露出不少问题,给社会和消费者造成一定的伤害,引起舆论和公众的指责,加强监管、依法治理的呼声越来越高。
而在电子商务市场越做越大之际,法律滞后的短板效应愈发凸显,不受限制的乱象频生,成为钳制行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令消费者愈发不满。可见,出台《电子商务法》不仅是为了行业发展大局着想,也是基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立场考虑。无规矩不成方圆,立法乃是为电子商务保驾护航,平台和商家都依法经营,让消费者放心购物,市场才能越来越好。
《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经过审议,结合近年来行业暴露出的问题,修改了一些内容,并增加了部分新的条款,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规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同时,预示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程序将进入倒计时,行业也将步入有法可依的阶段,市场乱象将受到法律约束,消费者权益将得到法律保护,网购维权难、个人信息泄露、假货、刷单等现象将在法律的威慑力下得到有效改善。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电子商务已经逐步成熟壮大,扩展到很多领域,成为广大消费者的日常行为,并被誉为“新四大发明”之一,成为中国互联网经济的代表性行业,引领世界电子商务潮流。由于电子商务持续高速增长,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市场边界不断拓展,参与者越来越多,市场一片繁荣。
但是因技术领先法律,监管滞后,不可避免地出现鱼龙混杂的局面,造成市场乱象亦随之涌现。部分商家和不法分子为牟利肆意妄为,不仅扰乱市场正常秩序,也侵害到消费者利益,甚至于假货泛滥成灾、网络欺诈横行、个人信息大规模泄露等,危及到行业健康发展,埋下信息安全隐患,到了必须严厉整治的地步。由于目前电子商务法律缺位,只能借用其它法律或部门规定管理,缺乏法律的严谨性和适用性,难以适应电子商务的行业特性,时常处于监管无力的尴尬境地。
在传统经济面临产能过剩、市场下滑等不利局面下,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新经济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兴旺景象,增长速度快、商业模式创新迭代快、就业机会多等,已然逐步替代旧经济,形成经济增长新动能,为经济转型升级奠定坚实基础,令人看到新经济成长为经济支柱的希望。但在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快速发展之际,也因监管滞后暴露出不少问题,给社会和消费者造成一定的伤害,引起舆论和公众的指责,加强监管、依法治理的呼声越来越高。
而在电子商务市场越做越大之际,法律滞后的短板效应愈发凸显,不受限制的乱象频生,成为钳制行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令消费者愈发不满。可见,出台《电子商务法》不仅是为了行业发展大局着想,也是基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立场考虑。无规矩不成方圆,立法乃是为电子商务保驾护航,平台和商家都依法经营,让消费者放心购物,市场才能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