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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当代科学发展的一大特点就是分化趋向与综合趋向竞相增长,科学在高度分化的同时,又高度综合。这种趋势也体现在法学中:一方面,由于社会生活日益复杂化,需要法律调整的对象越来越多、越来越广泛,出现了许多传统法学所未曾研究过的新领域、新问题,导致法学本身学科体系的不断分化;另一方面,又由于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许多法律问题相互渗透,使得在传统法学范围内,仅仅依靠一两门专业知识、用传统的方法解决这些问题已成为不可能,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