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职务犯罪是与国家相伴相生的。因为职务犯罪关注的是权力的公共属性,而国家的产生则是这一属性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所以在一定的语境下,职务犯罪又被称为官员犯罪、公职人员犯罪。当前,我国正处在激烈的利益调整、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期,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相互交织,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高发。从人文角度对此现象进行寻根探源,进而探究治本之策,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
与法律、制度等外在、表象、固化、彰显的特征相比,人文更关注人的内心感受,更关注文化的潜在影响。从大的方面讲,民族特性、社会生态、文化基因、风俗习惯等,从小的方面讲,人的内心体验、情感投射、是非观念等,都可以纳入人文的视野加以考察。这也就决定了从人文角度对职务犯罪进行剖析,更容易挖掘职务犯罪的深层原因,更容易探究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更容易找到预防和根治职务犯罪的办法措施,因而也更具有思想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价值。
历史维度的人文考察
在中国漫长的历史变迁和朝代更替过程中,特别是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意识形态浸染下,君权神授、官为权本、官贵民轻、特权世袭、清官崇拜、能臣治世等思想,不但在官场而且在世俗社会始终居于绝对的主导和支配地位,并深入官僚士绅和普通民众的内心,形成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思维定势。这样的社会土壤和人文环境,最大限度压缩了民权、民本、民生等思想的成长空间,从客观上造成了中国廉政、勤政、监督等文化基因的先天不足甚或是根本缺失。基于这一情况,职务犯罪的病因也是多种多样的。
第一,从权力结构上看,权源倒置,权力指向向上——这是产生职务犯罪的结构性因素。在民权论主导的国家,因为权力来自人民,政府由人民产生,对人民负责。这种权力架构的主要特征是上轻下重,官轻民重,权力的指向是向下的,权力的重心在民众。在神权论或君权论主导的国家,因为权力来自上天,来自神授,民轻君重、民轻官重,所以,权力的重心在上天、在君王、在皇帝,权力指向是向上的。在民权论下,权力植根于深厚的民意之中,官员处在民众的监督之下,官员犯罪的空间受到极大压缩,社会较为清廉,政权也较为稳固。在神权论下,天下安危系于一人之身,“君明”为万民之福,“君恶”为万民之灾。这就使各级官吏从实质上沦为君王的家奴。在此种情况下,官员肆意妄为不但从情理上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在逻辑上也是必然的。
第二,从运行模式(行为方式)上看,忠君保民,忠君绝对至上——这是产生职务犯罪的行为性因素。中国历史上曾有过君民关系的争论,也曾出现过君轻民重的论调,但其从来不曾成为主流,更不曾被付诸实践。自儒家产生并成为封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以来,在忠君保民的大概念下,以忠君为内核,以保民为标榜的官场文化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并深刻影响和决定着中国古代官场文化的主流走向、表现形式及发展进程。毫无疑问,在这种君权至上的权力框架和思维模式下,忠君始终是第一位的,保民只有在与忠君并行不悖的情况下才有存在的理由和依据。所谓的亲民爱民也只有以忠君为前提,才能获得道义上的正当性。即使某些看似人民性的东西,其本质仍然是君主性的。这就是中国古代官员为君尽忠而死者众,为民尽瘁而死者寡的根本原因。在君远民轻,道德失范,监督缺位的情况下,权力的滥用和腐败横行就成为可能甚至必然。
第三,从社会生态上看,官贵民轻,官员特权有理——这是产生职务犯罪的社会性因素。在中国漫长的阶级社会中,各级官员始终是政权结构中的骨干和主导力量,官本位是其主要特征。国家通过制度化的设计,使官员的特权正常化、合理化、固定化。这种特权沿袭千年,早以内化为全体官员和普通民众的心理基因,官员欣然享用而视为理所应当,民众漠然视之而不作合理性探究。尽管特权与人权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但在长期的熏染下,普通社会民众对官僚阶级的特权早以从心理到行为上全盘接受,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特权盛行扮演了配合甚至纵容者的角色。这样,官员在享有并行使特权时,并不用过多顾虑来自民众的反感、反弹甚或反抗,体制内的、被认可的特权很容易被放大、被异化、被滥用。这种特权的肆意扩张,是对正常权力行使的极大挑戰,是对官员善良人性的极大腐蚀。在这种社会氛围下,洁身自好就会变得越来越难,同流合污就会成为必然,职务犯罪也就不可避免。
第四,从文化根源上看,修齐治平,儒家理念主导——这是产生职务犯罪的基因性因素。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性格之根、灵魂之所。探究任何一种社会现象,如果不能从表象求解,必然要向文化探源。文化以其水银泻地、润物无声的方式,犹如涓涓细流,在潜移默化中完成着对一个民族的心理塑造,并在灵魂深处影响和左右着一个民族的性格。中国是一个文化多元的国度,自诸子百家开启思想争鸣大幕以来,在长期的传承过程中,儒家文化逐渐居于主导和支配地位,成为统治阶级进行合法统治的精神支柱和思想工具。千百年来,封建统治者利用儒家文化的入世性和实践性,加强了对士大夫阶层的思想和行为控制,把他们牢牢绑在统治阶级的战车上。在儒家文化的语境下,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成为封建士大夫的最高理想和人生追求。修齐是为了治平,而为了治平,则必须走入仕之路,这就是所谓的“学而优则仕”。顺着这种逻辑,读书是为了做官,做官是为了发财就成为一种合乎理性的必然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拥有权力的官员是具备贪污受贿的一切条件和机会的,只要置身其中,就很难幸免。
现实生态的人文剖析
新中国的成立,人民政权的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是当代中国历史进程中的重大事件。建国之初,凭着广大民众对旧制度的无比憎恶和对新制度的无限向往,中国共产党顺应民心,肃贪倡廉,民风政风为之一新,呈现千年难得之崭新气象。三中全会,首倡改革,自那时起的30多年来,新的技术、观念、制度不断引进,人们眼界大为开阔,思想大为解放,社会活力得到极大激发,社会财富得到极大丰富。同时,一些旧的腐朽没落的东西死灰复燃,沉渣泛起,并与新的毒素结合,导致部分人员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道德沦丧,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膨胀。与此相适应,职务犯罪在人文层面也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
第一,平等意识与特权思想激烈冲撞,扫荡封建特权残余的任务非常艰巨。追求平等是人性深处的内在需要,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决定了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实践中必须反映、体现并契合这种需要。当下的中国是从两千多年的封建特权社会走过来的,特权思想无论在过去还是现在,都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和道德支持。这种有悖公平正义的特权思想日益成为许多职务犯罪背后的无形推手和催化剂,并对现行政权造成极大威胁。现实生活中,权力比较集中的人事管理、资源配置、行政处罚、项目审批、经费调拨等系统和部门成为职务犯罪的重灾区,这与特权盛行密切相关。深究这些年频发的“一把手”腐败案,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也总是如影随形,发人深省。
第二,潜规则愈加完善与敬畏意识缺失,潜规则盛行成为侵害肌体的公开秘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快了立法的步伐。截至2010年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可以说,现在我国在各方面都做到了有法可依。按照一般的逻辑推理,法律法规的健全应该对职务犯罪起到根本上的阻却作用,从而从事实上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但在人们的感觉中,法律的绵密并没有导致犯罪的减少,反而有防不胜防之感。深究起来,敬畏感缺失,应该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人们一边在制订规则,一边又玩规则于股掌之中,这样的社会环境下,要想让人们按规则行事,会变得难上加难,潜规则盛行就成为必然。潜规则的盛行,又加剧了人们法律敬畏意识的缺失。
第三,所得利益与应尽责任不相匹配,贪官污吏成为体制的最大破坏者。官员是政权的骨干,国家给官员以权力、以尊严、以庇护、以保障,官员还国家以忠诚、以认同、以归属、以责任,是再正常不过的事。现在,我们的国家还不富裕,短期内还难以做到高薪养廉。但现在官员的社会地位并不低,各种待遇和保障也不差。唯有严格要求、清正廉洁,心存感恩、无私奉献才能对得起党和政府的信任,才能不负人民群众的重托。但是,在现实中,正是这些享受政权红利最多的人,成为体制的最大破坏者。在现行体制下,官员账面工资虽然看起来并不是很高,但大家所关注的并不仅仅是这些表面和形式的东西,而是与官员职位相伴相生的种种特权享受、特殊待遇、灰色收入和其他难以明说而又心知肚明的丰厚回报。特别是官职达到一定级别的官员,其保障水平更高,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更应该成为现行体制的坚定维护者。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恰恰是这些待遇丰厚的官员,成为职务犯罪的主力军。这种一手拿国家俸禄,一手挖国家墙角的蛀虫,完全背离了责任与义务相统一的做人和为官原则,成为体制最大和最危险的破坏者。
第四,数字少发与感觉多发引发错觉,民意舆情日益成为政权稳固的晴雨表。2010年,全国共立案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13.96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6万人,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5373人。以上数字透出的信息是,尽管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绝对数很大,但其占公职人员和党员总数的比例很低。换句话说,就是我们的广大党员和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清正廉洁的、是尽职尽责、是可以信赖的。但数字是一回事,人们的实际感受又是一回事。毋庸讳言,从民意层面讲,普通老百姓对反腐倡廉的成效是不大满意的。他们的直观感受是,现在的腐败不是越反越少,而是越反越多。因为在他们的日常生活或耳闻目睹中,听到或遇到的腐败实在太多。这种痛彻肌肤的感受要比纸上的数字来得直接、深刻、持久。当然,因为统计口径的关系,人们的直观感受和统计数字有落差是可以理解的。但统计之外有庞大的犯罪黑数存在也是不可否认的。正视并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让群众拥护、高兴、满意,应该成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五,仇恨犯罪与羡慕特权互为纠结,培育公平正义社会土壤的任务十分艰巨。要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必须有合适的社会氛围和人文环境。对待职务犯罪,最基本、最主流、最底线的社会舆论氛围应该是:在社会评价上,对职务犯罪行为应该是负面的、消极的、耻辱的、不光彩的、受到谴责的;在公众心理上,对职务犯罪应该是排斥的、反感的、抨击的、不道德的。如果连这些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都难以维系,那么建设清廉就只能是一句空话。现在社会上有一种十分危险和极不负责任的倾向,主要表现是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宽恕论、对大官小贪的同情论、对功过相抵的惋惜论、对退赃巨贪的免死论等。这些形形色色的论调,完全背离和违反最基本的是非观念和道德准则,是对职务犯罪的一种默许和纵容,是完全彻底不可接受的。如果不对这些最基本的东西进行厘清,将会从根子上动摇我们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和情感根基。培育社会公众的正义感、是非感、荣辱感,是一顶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人文层面的对策建议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导致预防职务犯罪的原因纷繁复杂,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因素;既有显在条件,也有人文内涵。这就决定了预防和根治职务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必须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必须长期坚持,长抓不懈。笔者认为,除了打击惩治这些治“标”的工作外,人文角度的社会氛围培育、社会人格养成、体制机制创新等这些治“本”的工作更应抓好,也更有意义。
第一,要着力培养国家公职人员同舟共济、覆无完卵的危机意识。在我国,大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同时兼具共产党员的身份,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公职人员,又理应是党的意志的体现者和落实者,党的风险的消解者和承受者。现在所要做的,一是要通过制度上的创新设计,把官员的命运与国家的命运、把党员的命运与政党的命运紧密绑定在一起。这种绑定必须是紧密和有效的,而不能仅是道义上、口头上,也不能只是形式上的和相当松散的。在这个命运共同体内,党员、官员要增强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应该成为每个人的共识,应该变成每个人的实践。二是要创新教育内容和方法,使官员和党员不但把自己的言行与党和政府的形象、公信力这些表象的东西相联系,更与党和政府的命运、安危、前途这些实质的东西相联系。使官员的一言一行都与党的性质宗旨相匹配,都与政府的命运相挂钩,只有这样才能在道德和思想层面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永葆党和政府的生机和活力,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
第二,要大力营造廉洁尽职光荣,违法犯罪可耻的社会氛围。社会氛围对人的思想和行为有潜移默化的影响,特别是对社会健全人格的塑造功莫大焉。社会氛围好,人们受到积极、健康、正面的影响和激励就多,向上、趋善、发奋的动力就强,行为合乎规则和理性的概率就高,社会的运行也就相对健康正常。反之,则会带来人性的扭曲和道德的滑坡,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现在社会上迷漫着一种对贪渎犯罪的“酸葡萄心理”。没有贪渎身份和作案机会者,对贪渎犯罪,口则大加挞伐,心则羡慕之至。这种人一旦具有作案的时机和条件,就会成为现实的危险分子。再加上司法实践中的财产犯罪轻刑化、免死化,渎职犯罪的冤屈化、宽容化的倾向,更助长了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和嚣张气焰。这种“温水煮青蛙”式的社会环境,对人的影响极大、毒害极大。现在世界上通行的做法是对职务犯罪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和政策。在中国当前职务犯罪高发的情况下,零容忍应该是不二和必然的选择。如果没有这样的社会氛围,要根除职务犯罪几乎是不可能的。
第三,要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构建科学的预防体系。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从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下工夫。中央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等重要文件中,对此进行了明确的安排和部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措施。围绕《纲要》的基本精神,大力进行体制机制創新,努力构建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预防体系。制度建设的核心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要普遍推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要在前些年研究探索的基础上,推广已经取得的经验,扩大公开的主体和范围,完善相关的流程和规则,使之成为最好的防腐剂。二是要尽快建立公务消费电子结算制度。在这种新的结算模式下,结算的平台是同一的,交易信息是透明的,交易流程是规范的,交易的痕迹是可留存、可呈现、可提取的,违规违法交易的空间是受到挤压的。一旦出现非正常交易,系统也能及时进行提示和预警,便于有关部门做出快速有效的反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三是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把人、财、物、事全部纳入公开的范围,建立健全公开的制度,并进行有效的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四是要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不但要进行离任审计,而且要进行任中审计;不但要对领导干部进行审计,而且要对一般岗位的人员进行审计;不但出了问题要审计,在平常也要审计。审计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要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惩治和震慑职务犯罪。对于职务犯罪来讲,打击与预防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某种情况下,打击是一种更好的预防。要认真研究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不断开创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的新局面。一是要进行专项治理。比如,对涉及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教育公平问题、医疗改革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环境污染问题、拆迁伤民问题、土地违规违法问题、各种购物卡代金券腐败问题等等,都可以纳入立项视野,每年择其一到两个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热点敏感问题,集中精力进行专项治理,以求突破一点,带动全面,增强老百姓对预防职务犯罪的信心。二是要突出重点。要始终把领导干部、关键岗位、敏感部门、实权人物等作为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三是要务求实效。要防止自满和麻木情绪,正确掌握政策界限,正确处理各种矛盾。既要打击职务犯罪,又要维护社会稳定,力求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编辑:刘雁君 [email protected]
与法律、制度等外在、表象、固化、彰显的特征相比,人文更关注人的内心感受,更关注文化的潜在影响。从大的方面讲,民族特性、社会生态、文化基因、风俗习惯等,从小的方面讲,人的内心体验、情感投射、是非观念等,都可以纳入人文的视野加以考察。这也就决定了从人文角度对职务犯罪进行剖析,更容易挖掘职务犯罪的深层原因,更容易探究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更容易找到预防和根治职务犯罪的办法措施,因而也更具有思想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价值。
历史维度的人文考察
在中国漫长的历史变迁和朝代更替过程中,特别是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意识形态浸染下,君权神授、官为权本、官贵民轻、特权世袭、清官崇拜、能臣治世等思想,不但在官场而且在世俗社会始终居于绝对的主导和支配地位,并深入官僚士绅和普通民众的内心,形成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思维定势。这样的社会土壤和人文环境,最大限度压缩了民权、民本、民生等思想的成长空间,从客观上造成了中国廉政、勤政、监督等文化基因的先天不足甚或是根本缺失。基于这一情况,职务犯罪的病因也是多种多样的。
第一,从权力结构上看,权源倒置,权力指向向上——这是产生职务犯罪的结构性因素。在民权论主导的国家,因为权力来自人民,政府由人民产生,对人民负责。这种权力架构的主要特征是上轻下重,官轻民重,权力的指向是向下的,权力的重心在民众。在神权论或君权论主导的国家,因为权力来自上天,来自神授,民轻君重、民轻官重,所以,权力的重心在上天、在君王、在皇帝,权力指向是向上的。在民权论下,权力植根于深厚的民意之中,官员处在民众的监督之下,官员犯罪的空间受到极大压缩,社会较为清廉,政权也较为稳固。在神权论下,天下安危系于一人之身,“君明”为万民之福,“君恶”为万民之灾。这就使各级官吏从实质上沦为君王的家奴。在此种情况下,官员肆意妄为不但从情理上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在逻辑上也是必然的。
第二,从运行模式(行为方式)上看,忠君保民,忠君绝对至上——这是产生职务犯罪的行为性因素。中国历史上曾有过君民关系的争论,也曾出现过君轻民重的论调,但其从来不曾成为主流,更不曾被付诸实践。自儒家产生并成为封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以来,在忠君保民的大概念下,以忠君为内核,以保民为标榜的官场文化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并深刻影响和决定着中国古代官场文化的主流走向、表现形式及发展进程。毫无疑问,在这种君权至上的权力框架和思维模式下,忠君始终是第一位的,保民只有在与忠君并行不悖的情况下才有存在的理由和依据。所谓的亲民爱民也只有以忠君为前提,才能获得道义上的正当性。即使某些看似人民性的东西,其本质仍然是君主性的。这就是中国古代官员为君尽忠而死者众,为民尽瘁而死者寡的根本原因。在君远民轻,道德失范,监督缺位的情况下,权力的滥用和腐败横行就成为可能甚至必然。
第三,从社会生态上看,官贵民轻,官员特权有理——这是产生职务犯罪的社会性因素。在中国漫长的阶级社会中,各级官员始终是政权结构中的骨干和主导力量,官本位是其主要特征。国家通过制度化的设计,使官员的特权正常化、合理化、固定化。这种特权沿袭千年,早以内化为全体官员和普通民众的心理基因,官员欣然享用而视为理所应当,民众漠然视之而不作合理性探究。尽管特权与人权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但在长期的熏染下,普通社会民众对官僚阶级的特权早以从心理到行为上全盘接受,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特权盛行扮演了配合甚至纵容者的角色。这样,官员在享有并行使特权时,并不用过多顾虑来自民众的反感、反弹甚或反抗,体制内的、被认可的特权很容易被放大、被异化、被滥用。这种特权的肆意扩张,是对正常权力行使的极大挑戰,是对官员善良人性的极大腐蚀。在这种社会氛围下,洁身自好就会变得越来越难,同流合污就会成为必然,职务犯罪也就不可避免。
第四,从文化根源上看,修齐治平,儒家理念主导——这是产生职务犯罪的基因性因素。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性格之根、灵魂之所。探究任何一种社会现象,如果不能从表象求解,必然要向文化探源。文化以其水银泻地、润物无声的方式,犹如涓涓细流,在潜移默化中完成着对一个民族的心理塑造,并在灵魂深处影响和左右着一个民族的性格。中国是一个文化多元的国度,自诸子百家开启思想争鸣大幕以来,在长期的传承过程中,儒家文化逐渐居于主导和支配地位,成为统治阶级进行合法统治的精神支柱和思想工具。千百年来,封建统治者利用儒家文化的入世性和实践性,加强了对士大夫阶层的思想和行为控制,把他们牢牢绑在统治阶级的战车上。在儒家文化的语境下,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成为封建士大夫的最高理想和人生追求。修齐是为了治平,而为了治平,则必须走入仕之路,这就是所谓的“学而优则仕”。顺着这种逻辑,读书是为了做官,做官是为了发财就成为一种合乎理性的必然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拥有权力的官员是具备贪污受贿的一切条件和机会的,只要置身其中,就很难幸免。
现实生态的人文剖析
新中国的成立,人民政权的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是当代中国历史进程中的重大事件。建国之初,凭着广大民众对旧制度的无比憎恶和对新制度的无限向往,中国共产党顺应民心,肃贪倡廉,民风政风为之一新,呈现千年难得之崭新气象。三中全会,首倡改革,自那时起的30多年来,新的技术、观念、制度不断引进,人们眼界大为开阔,思想大为解放,社会活力得到极大激发,社会财富得到极大丰富。同时,一些旧的腐朽没落的东西死灰复燃,沉渣泛起,并与新的毒素结合,导致部分人员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道德沦丧,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膨胀。与此相适应,职务犯罪在人文层面也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
第一,平等意识与特权思想激烈冲撞,扫荡封建特权残余的任务非常艰巨。追求平等是人性深处的内在需要,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决定了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实践中必须反映、体现并契合这种需要。当下的中国是从两千多年的封建特权社会走过来的,特权思想无论在过去还是现在,都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和道德支持。这种有悖公平正义的特权思想日益成为许多职务犯罪背后的无形推手和催化剂,并对现行政权造成极大威胁。现实生活中,权力比较集中的人事管理、资源配置、行政处罚、项目审批、经费调拨等系统和部门成为职务犯罪的重灾区,这与特权盛行密切相关。深究这些年频发的“一把手”腐败案,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也总是如影随形,发人深省。
第二,潜规则愈加完善与敬畏意识缺失,潜规则盛行成为侵害肌体的公开秘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快了立法的步伐。截至2010年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可以说,现在我国在各方面都做到了有法可依。按照一般的逻辑推理,法律法规的健全应该对职务犯罪起到根本上的阻却作用,从而从事实上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但在人们的感觉中,法律的绵密并没有导致犯罪的减少,反而有防不胜防之感。深究起来,敬畏感缺失,应该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人们一边在制订规则,一边又玩规则于股掌之中,这样的社会环境下,要想让人们按规则行事,会变得难上加难,潜规则盛行就成为必然。潜规则的盛行,又加剧了人们法律敬畏意识的缺失。
第三,所得利益与应尽责任不相匹配,贪官污吏成为体制的最大破坏者。官员是政权的骨干,国家给官员以权力、以尊严、以庇护、以保障,官员还国家以忠诚、以认同、以归属、以责任,是再正常不过的事。现在,我们的国家还不富裕,短期内还难以做到高薪养廉。但现在官员的社会地位并不低,各种待遇和保障也不差。唯有严格要求、清正廉洁,心存感恩、无私奉献才能对得起党和政府的信任,才能不负人民群众的重托。但是,在现实中,正是这些享受政权红利最多的人,成为体制的最大破坏者。在现行体制下,官员账面工资虽然看起来并不是很高,但大家所关注的并不仅仅是这些表面和形式的东西,而是与官员职位相伴相生的种种特权享受、特殊待遇、灰色收入和其他难以明说而又心知肚明的丰厚回报。特别是官职达到一定级别的官员,其保障水平更高,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更应该成为现行体制的坚定维护者。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恰恰是这些待遇丰厚的官员,成为职务犯罪的主力军。这种一手拿国家俸禄,一手挖国家墙角的蛀虫,完全背离了责任与义务相统一的做人和为官原则,成为体制最大和最危险的破坏者。
第四,数字少发与感觉多发引发错觉,民意舆情日益成为政权稳固的晴雨表。2010年,全国共立案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13.96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6万人,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5373人。以上数字透出的信息是,尽管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绝对数很大,但其占公职人员和党员总数的比例很低。换句话说,就是我们的广大党员和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清正廉洁的、是尽职尽责、是可以信赖的。但数字是一回事,人们的实际感受又是一回事。毋庸讳言,从民意层面讲,普通老百姓对反腐倡廉的成效是不大满意的。他们的直观感受是,现在的腐败不是越反越少,而是越反越多。因为在他们的日常生活或耳闻目睹中,听到或遇到的腐败实在太多。这种痛彻肌肤的感受要比纸上的数字来得直接、深刻、持久。当然,因为统计口径的关系,人们的直观感受和统计数字有落差是可以理解的。但统计之外有庞大的犯罪黑数存在也是不可否认的。正视并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让群众拥护、高兴、满意,应该成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五,仇恨犯罪与羡慕特权互为纠结,培育公平正义社会土壤的任务十分艰巨。要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必须有合适的社会氛围和人文环境。对待职务犯罪,最基本、最主流、最底线的社会舆论氛围应该是:在社会评价上,对职务犯罪行为应该是负面的、消极的、耻辱的、不光彩的、受到谴责的;在公众心理上,对职务犯罪应该是排斥的、反感的、抨击的、不道德的。如果连这些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都难以维系,那么建设清廉就只能是一句空话。现在社会上有一种十分危险和极不负责任的倾向,主要表现是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宽恕论、对大官小贪的同情论、对功过相抵的惋惜论、对退赃巨贪的免死论等。这些形形色色的论调,完全背离和违反最基本的是非观念和道德准则,是对职务犯罪的一种默许和纵容,是完全彻底不可接受的。如果不对这些最基本的东西进行厘清,将会从根子上动摇我们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和情感根基。培育社会公众的正义感、是非感、荣辱感,是一顶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人文层面的对策建议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导致预防职务犯罪的原因纷繁复杂,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因素;既有显在条件,也有人文内涵。这就决定了预防和根治职务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必须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必须长期坚持,长抓不懈。笔者认为,除了打击惩治这些治“标”的工作外,人文角度的社会氛围培育、社会人格养成、体制机制创新等这些治“本”的工作更应抓好,也更有意义。
第一,要着力培养国家公职人员同舟共济、覆无完卵的危机意识。在我国,大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同时兼具共产党员的身份,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公职人员,又理应是党的意志的体现者和落实者,党的风险的消解者和承受者。现在所要做的,一是要通过制度上的创新设计,把官员的命运与国家的命运、把党员的命运与政党的命运紧密绑定在一起。这种绑定必须是紧密和有效的,而不能仅是道义上、口头上,也不能只是形式上的和相当松散的。在这个命运共同体内,党员、官员要增强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应该成为每个人的共识,应该变成每个人的实践。二是要创新教育内容和方法,使官员和党员不但把自己的言行与党和政府的形象、公信力这些表象的东西相联系,更与党和政府的命运、安危、前途这些实质的东西相联系。使官员的一言一行都与党的性质宗旨相匹配,都与政府的命运相挂钩,只有这样才能在道德和思想层面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永葆党和政府的生机和活力,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
第二,要大力营造廉洁尽职光荣,违法犯罪可耻的社会氛围。社会氛围对人的思想和行为有潜移默化的影响,特别是对社会健全人格的塑造功莫大焉。社会氛围好,人们受到积极、健康、正面的影响和激励就多,向上、趋善、发奋的动力就强,行为合乎规则和理性的概率就高,社会的运行也就相对健康正常。反之,则会带来人性的扭曲和道德的滑坡,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现在社会上迷漫着一种对贪渎犯罪的“酸葡萄心理”。没有贪渎身份和作案机会者,对贪渎犯罪,口则大加挞伐,心则羡慕之至。这种人一旦具有作案的时机和条件,就会成为现实的危险分子。再加上司法实践中的财产犯罪轻刑化、免死化,渎职犯罪的冤屈化、宽容化的倾向,更助长了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和嚣张气焰。这种“温水煮青蛙”式的社会环境,对人的影响极大、毒害极大。现在世界上通行的做法是对职务犯罪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和政策。在中国当前职务犯罪高发的情况下,零容忍应该是不二和必然的选择。如果没有这样的社会氛围,要根除职务犯罪几乎是不可能的。
第三,要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构建科学的预防体系。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从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下工夫。中央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等重要文件中,对此进行了明确的安排和部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措施。围绕《纲要》的基本精神,大力进行体制机制創新,努力构建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预防体系。制度建设的核心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要普遍推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要在前些年研究探索的基础上,推广已经取得的经验,扩大公开的主体和范围,完善相关的流程和规则,使之成为最好的防腐剂。二是要尽快建立公务消费电子结算制度。在这种新的结算模式下,结算的平台是同一的,交易信息是透明的,交易流程是规范的,交易的痕迹是可留存、可呈现、可提取的,违规违法交易的空间是受到挤压的。一旦出现非正常交易,系统也能及时进行提示和预警,便于有关部门做出快速有效的反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三是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把人、财、物、事全部纳入公开的范围,建立健全公开的制度,并进行有效的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四是要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不但要进行离任审计,而且要进行任中审计;不但要对领导干部进行审计,而且要对一般岗位的人员进行审计;不但出了问题要审计,在平常也要审计。审计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要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惩治和震慑职务犯罪。对于职务犯罪来讲,打击与预防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某种情况下,打击是一种更好的预防。要认真研究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不断开创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的新局面。一是要进行专项治理。比如,对涉及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教育公平问题、医疗改革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环境污染问题、拆迁伤民问题、土地违规违法问题、各种购物卡代金券腐败问题等等,都可以纳入立项视野,每年择其一到两个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热点敏感问题,集中精力进行专项治理,以求突破一点,带动全面,增强老百姓对预防职务犯罪的信心。二是要突出重点。要始终把领导干部、关键岗位、敏感部门、实权人物等作为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三是要务求实效。要防止自满和麻木情绪,正确掌握政策界限,正确处理各种矛盾。既要打击职务犯罪,又要维护社会稳定,力求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编辑:刘雁君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