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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通过《劳动合同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因“历届人大常委会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中提出意见最多的一次”而被称道的劳动合同法,其内容牵涉到每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因此被称为“10年来最重要的劳动法规”,也是继《物权法》之后与老百姓权益密切相关并使劳动者利益得到更加有力保障的又一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