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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装车行业发展,对于改装厂购进小汽车整车改装生产小汽车消费税征收问题存在税法上不明确地方,造成政策在实际执行上税企双方存在不同看法。本文从我国改装车市场发展趋势,结合现行消费税政策,发表对改装厂购进小汽车整车改装生产小汽车消费税征收问题的几点看法,期望引起大家探讨。
一、我国改装车市场发展趋势
随着中国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城镇化推进,改装车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城镇人口和城区面积逐渐扩大,将促进城市公共服务类专用改装车需求增加,尤其是工程车、服务车、警用车、医疗车等品类;未来人均GDP的增长和财政支出的优化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服务车、医疗车、检测监测车等相关部门购买能力的提升;旅游产业的繁荣发展、居民生活方式的转变以及富裕人群的快速增长,将促进房车进入更多家庭,预计未来几年房车市场将迎来爆发性增长;虽然房地产投资波动下行,工程类专用改装需求将受到一定负面影响;但基建投资稳步增长,将会对冲掉部分房地产投资下行的负面影响。从类别上看,工程车、服务车、运钞车、警用车、医疗车是主体,房车和检测监测车成长较快。不同类别改装车所面向的客户不同,以行业用户为主,定制化、专业化是普遍特征。
二、现行税法对国内生产小汽车征收消费税总结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我国汽车生产企业现行适用消费税基本规范,是2008年11月国务院和财税部修订通过并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在中国境内生产条例规定小汽车的生产企业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消费税相关配套政策,对现行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小汽车消费税征收范围归纳总结如下:
三、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对购进小汽车整车改装生产小汽车征收消费税观点
目前对于改装厂从汽车生产企业购进小汽车整车改装生产后如何征收消费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从而导致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存在不同观点。
(一)税务机关对购进小汽车整车改装生产小汽车征收消费税观点
据笔者了解,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对改装厂购进小汽车整车改装生产小汽车如何征收消费税存在以下两种观点:①改装厂如果购进乘用车整车改装生产小汽车,改装厂必须按购进乘用车对应排量和适用税率在生产销售环节全额缴纳消费税;如果购进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小汽车,则按中轻型商用客车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②改装厂可以参照“改装、改制车辆”征收标准缴纳消费税,即对于购进排气量在1.5升以上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进行改装生产小汽车,改装厂在生产销售环节统一按中轻型商用客车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如果购进排气量在1.5升(含)以下乘用车整车改装生产小汽车,则按照乘用车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二)纳税人(改装厂)对于购进小汽车整车改装生产小汽车征收消费税观点
改装厂作为纳税人,对于购进乘用车或中轻型商用客车改装生产小汽车,是否缴纳消费税存在以下观点:①改装厂认为购进小汽车已经由上游汽车生产企业缴纳,如果对改装小汽车再征收一次消费税,违背了消费税单一环节征收原则,增加纳税人负担,造成重复征税。②改装厂认为即使税务机关要对改装小汽车征收消费税,也应该允许纳税人采取按差额计算和缴纳消费税,即允许纳税人扣减购进小汽车上游汽车生产企业已经缴纳的消费税,避免重复征税。因为对于改装厂来说购进小汽车整车属于其直接材料,目的是用于连续生产小汽车,应当允许扣减已缴纳消费税。③改装厂认为部分购进小汽车整车进行改装后已经不符合小汽车作为应税消费品特征,不应当缴纳消费税。比如有些小汽车整车经过改装厂改装后属于专用车辆或特种车辆,如救护车、运钞车、囚车等。
四、购进小汽车整车改装生产小汽车消费税征收问题探讨
对于购进小汽车整车改装生产小汽车消费税征收问题,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对于改装厂购进小汽车整车改装生产小汽车属于政府和居民公共服务领域的行业特种专用车辆,如医院救护车、公安特警用车、环保部门检测监测车等;对这部分改装车辆,政府应当出台消费税专项优惠措施,予以免征消费税。
(二)暫行消费税政策对于“改装、改制车辆”征收消费税分两种情况:(1)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根据排气量大小适用1%或3%消费税税率;(2)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按5%消费税税率。为了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改装厂购进小汽车整车改装生产小汽车,其在实质上和购进乘用车底盘(车架)或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生产小汽车从改装环节来说并没有多大区别,应当参照“改装、改制车辆”征收原则来缴纳消费税。如果按照购进乘用车排气量的适用税率对改装生产小汽车征收消费税,那会导致用购进排气量在2.0升以上小汽车整车改装生产小汽车适用税率为9%/12%/25%/40%,不利于改装厂之间的公平竞争,制约了行业发展。
综上所述,对于现行购进小汽车整车改装生产消费税征收问题的分析和探讨,期望政府能够结合改装车行业发展情况和行业特点,出台相应消费税政策来规范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作者单位为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一、我国改装车市场发展趋势
随着中国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城镇化推进,改装车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城镇人口和城区面积逐渐扩大,将促进城市公共服务类专用改装车需求增加,尤其是工程车、服务车、警用车、医疗车等品类;未来人均GDP的增长和财政支出的优化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服务车、医疗车、检测监测车等相关部门购买能力的提升;旅游产业的繁荣发展、居民生活方式的转变以及富裕人群的快速增长,将促进房车进入更多家庭,预计未来几年房车市场将迎来爆发性增长;虽然房地产投资波动下行,工程类专用改装需求将受到一定负面影响;但基建投资稳步增长,将会对冲掉部分房地产投资下行的负面影响。从类别上看,工程车、服务车、运钞车、警用车、医疗车是主体,房车和检测监测车成长较快。不同类别改装车所面向的客户不同,以行业用户为主,定制化、专业化是普遍特征。
二、现行税法对国内生产小汽车征收消费税总结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我国汽车生产企业现行适用消费税基本规范,是2008年11月国务院和财税部修订通过并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在中国境内生产条例规定小汽车的生产企业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消费税相关配套政策,对现行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小汽车消费税征收范围归纳总结如下:
三、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对购进小汽车整车改装生产小汽车征收消费税观点
目前对于改装厂从汽车生产企业购进小汽车整车改装生产后如何征收消费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从而导致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存在不同观点。
(一)税务机关对购进小汽车整车改装生产小汽车征收消费税观点
据笔者了解,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对改装厂购进小汽车整车改装生产小汽车如何征收消费税存在以下两种观点:①改装厂如果购进乘用车整车改装生产小汽车,改装厂必须按购进乘用车对应排量和适用税率在生产销售环节全额缴纳消费税;如果购进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小汽车,则按中轻型商用客车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②改装厂可以参照“改装、改制车辆”征收标准缴纳消费税,即对于购进排气量在1.5升以上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进行改装生产小汽车,改装厂在生产销售环节统一按中轻型商用客车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如果购进排气量在1.5升(含)以下乘用车整车改装生产小汽车,则按照乘用车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二)纳税人(改装厂)对于购进小汽车整车改装生产小汽车征收消费税观点
改装厂作为纳税人,对于购进乘用车或中轻型商用客车改装生产小汽车,是否缴纳消费税存在以下观点:①改装厂认为购进小汽车已经由上游汽车生产企业缴纳,如果对改装小汽车再征收一次消费税,违背了消费税单一环节征收原则,增加纳税人负担,造成重复征税。②改装厂认为即使税务机关要对改装小汽车征收消费税,也应该允许纳税人采取按差额计算和缴纳消费税,即允许纳税人扣减购进小汽车上游汽车生产企业已经缴纳的消费税,避免重复征税。因为对于改装厂来说购进小汽车整车属于其直接材料,目的是用于连续生产小汽车,应当允许扣减已缴纳消费税。③改装厂认为部分购进小汽车整车进行改装后已经不符合小汽车作为应税消费品特征,不应当缴纳消费税。比如有些小汽车整车经过改装厂改装后属于专用车辆或特种车辆,如救护车、运钞车、囚车等。
四、购进小汽车整车改装生产小汽车消费税征收问题探讨
对于购进小汽车整车改装生产小汽车消费税征收问题,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对于改装厂购进小汽车整车改装生产小汽车属于政府和居民公共服务领域的行业特种专用车辆,如医院救护车、公安特警用车、环保部门检测监测车等;对这部分改装车辆,政府应当出台消费税专项优惠措施,予以免征消费税。
(二)暫行消费税政策对于“改装、改制车辆”征收消费税分两种情况:(1)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根据排气量大小适用1%或3%消费税税率;(2)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按5%消费税税率。为了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改装厂购进小汽车整车改装生产小汽车,其在实质上和购进乘用车底盘(车架)或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生产小汽车从改装环节来说并没有多大区别,应当参照“改装、改制车辆”征收原则来缴纳消费税。如果按照购进乘用车排气量的适用税率对改装生产小汽车征收消费税,那会导致用购进排气量在2.0升以上小汽车整车改装生产小汽车适用税率为9%/12%/25%/40%,不利于改装厂之间的公平竞争,制约了行业发展。
综上所述,对于现行购进小汽车整车改装生产消费税征收问题的分析和探讨,期望政府能够结合改装车行业发展情况和行业特点,出台相应消费税政策来规范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作者单位为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