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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是我国刑法中的重要概念,是确定刑罚与其他刑事制裁措施的出发点。但是在我国理论界对于刑事责任的本质认识,长期处于“后果论”的影响之下。导致刑事责任的本质与内涵与刑罚发生了重合,这一情况直接的后果就是刑事责任的作用被严重削弱.其核心价值与地位也在刑法适用的过程中被虚化,原来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简化成“罪刑相适应”的趋势。针对于此.本文对域外以及我国刑法理论中刑事责任的反思为出发点,结合法理学中关于法律责任的讨论.提出“第二性义务”定义下的刑事责任本质的内容,以期使刑事责任能够在理论上与功能上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