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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截止目前,四川共有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5.6万余处,大部分在年久失修、管理不善等问题。本文对这些文物的保存现状进行了概括,分析来在制度、经费、人员、利用等方面的问题,并从基础工作、体制机制、维修保护、资金投入、人才队伍等层面提出了参考对策建议。
关键词:文物;保存状况;问题;对策
一、基本现状
四川文物资源非常丰富,其数量、等级以及价值等均居全国前列。拥有世界遗产5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2座,不可移动文物65231处(居全国第三),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62处(居全国第六)、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215处(居全国第三)、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500余处、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下简称“一般不可移动文物”)5.6万余处。据统计,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中,20%保存状况较好,60%保存状况一般,20%保存状况较差;81%有记录档案,5%划定了保护范围以及建设控制地带,87%明确了具体管理单位;14%树立了保护标志。
近年来,四川省级文物部门推动层层签订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压实压紧了安全责任。开展了石窟寺、革命文物等专项调查,摸清了部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状况。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文物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文物犯罪行为,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文物保护,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形势有了较大改变。
二、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高。部分地方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重视程度不够,未及时公布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名录,许多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四有”工作不完善,文物日常养护及分类保护管理措施不够明确。部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没有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部分地方各部门未形成保护合力,在基本建设中存在破坏或拆除文物的现象。
(二)管理机制不完善。许多地方未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未建立完善的核定公布、撤销审查以及问责管理制度。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过程中,管理要求、保护原则及审批程序不够明确。社会力量参与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力度还不够。
(三)保护意识不够强。文物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当前,一些群众和相关部门文物保护意识还很薄弱。突出表现在部分单位纵容、默许破坏、拆除文物,为城乡建设、城市提档升级“让路”。个别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单位擅自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改建、扩建、加建甚至拆除等。文物管理单位日常监管巡查不到位,缺乏“守土有责”的意识。
(四)保护资金缺口大。据了解,虽然中央和省级财政每年在文物保护方面的投入都有较大幅度增长,但由于四川县域经济整体欠发达,市、县财政在文物保护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大部份市(州)及绝大多数县(市、区)都没有设立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导致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整体堪忧,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五)基层人员较匮乏。据了解,四川省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仅4000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200余人,40周岁以上工作人员占比达60%。四川省文物工作者人员数量严重不足、青黄不接,特别是缺少专业技术人才,严重制约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
(六)展示利用程度低。大部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位于郊区、乡村等,且以古建筑类居多,生存环境和保存状况较差。产权关系较为复杂,即有国有产权,又有私人产权,私人产权文物占比较大。受地理位置、城镇化等影响,大部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处于闲置状态,或是未开展有效、合理的利用,未能有效发挥文物价值。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保护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摸清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整体保护状况,完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四有”工作,设立保护标志、完善记录档案,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全部实行挂牌管理,强化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保护管理基础工作。
(二)完善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各地文物部门加强与建设、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努力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同时加大基本建设中的保护力度。制定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的制度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力度。推动地方政府出台本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争取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纳入法律法规保护范畴。
(三)加大文物保护维修力度。加大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力度,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分类保护的原则,每年有计划地实施一批修缮工程,不断改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生存条件。同时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要做好日常的保养维护和巡查等工作。
(四)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省、市、县三级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并按照财政收入增长情况增加专项资金额度。提高专项资金用于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比例。推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文物保护基金募捐平台,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用于文物保护事业,不断拓宽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资金来源渠道。
(五)鼓励利用及社会参与保护。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制度,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资、领养、认养等形式参与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制定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更多具备条件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实现对外开放,开展文化创意、陈列展览、旅游服务等活动。
(六)引进培养文博专业人才。高校、文博专业机构加强合作,培养更多文物保護专业人才;制定人员编制、职称评定、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适当降低学历、年龄等限制条件。建立人才激励机制,提高文物保护人员待遇,特别是要落实基层文物保护人员补助、野外工作津贴等,通过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情感留人,建立健全文物保护专业人才队伍。
(七)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自然和文化遗产日”等重要时间点,以及新媒体、电视广播平台等,广泛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文物价值意义等方面的宣传,提高群众文物保护法律概念,激发群众保护文物的意识,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结束语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是我国优秀文化遗产中最为庞大的群体, 也是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文物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推进合理适度利用,让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焕发出新的光彩。
关键词:文物;保存状况;问题;对策
一、基本现状
四川文物资源非常丰富,其数量、等级以及价值等均居全国前列。拥有世界遗产5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2座,不可移动文物65231处(居全国第三),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62处(居全国第六)、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215处(居全国第三)、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500余处、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下简称“一般不可移动文物”)5.6万余处。据统计,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中,20%保存状况较好,60%保存状况一般,20%保存状况较差;81%有记录档案,5%划定了保护范围以及建设控制地带,87%明确了具体管理单位;14%树立了保护标志。
近年来,四川省级文物部门推动层层签订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压实压紧了安全责任。开展了石窟寺、革命文物等专项调查,摸清了部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状况。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文物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文物犯罪行为,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文物保护,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形势有了较大改变。
二、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高。部分地方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重视程度不够,未及时公布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名录,许多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四有”工作不完善,文物日常养护及分类保护管理措施不够明确。部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没有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部分地方各部门未形成保护合力,在基本建设中存在破坏或拆除文物的现象。
(二)管理机制不完善。许多地方未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未建立完善的核定公布、撤销审查以及问责管理制度。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过程中,管理要求、保护原则及审批程序不够明确。社会力量参与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力度还不够。
(三)保护意识不够强。文物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当前,一些群众和相关部门文物保护意识还很薄弱。突出表现在部分单位纵容、默许破坏、拆除文物,为城乡建设、城市提档升级“让路”。个别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单位擅自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改建、扩建、加建甚至拆除等。文物管理单位日常监管巡查不到位,缺乏“守土有责”的意识。
(四)保护资金缺口大。据了解,虽然中央和省级财政每年在文物保护方面的投入都有较大幅度增长,但由于四川县域经济整体欠发达,市、县财政在文物保护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大部份市(州)及绝大多数县(市、区)都没有设立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导致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整体堪忧,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五)基层人员较匮乏。据了解,四川省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仅4000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200余人,40周岁以上工作人员占比达60%。四川省文物工作者人员数量严重不足、青黄不接,特别是缺少专业技术人才,严重制约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
(六)展示利用程度低。大部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位于郊区、乡村等,且以古建筑类居多,生存环境和保存状况较差。产权关系较为复杂,即有国有产权,又有私人产权,私人产权文物占比较大。受地理位置、城镇化等影响,大部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处于闲置状态,或是未开展有效、合理的利用,未能有效发挥文物价值。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保护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摸清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整体保护状况,完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四有”工作,设立保护标志、完善记录档案,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全部实行挂牌管理,强化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保护管理基础工作。
(二)完善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各地文物部门加强与建设、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努力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同时加大基本建设中的保护力度。制定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的制度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力度。推动地方政府出台本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争取将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纳入法律法规保护范畴。
(三)加大文物保护维修力度。加大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力度,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分类保护的原则,每年有计划地实施一批修缮工程,不断改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生存条件。同时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要做好日常的保养维护和巡查等工作。
(四)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省、市、县三级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并按照财政收入增长情况增加专项资金额度。提高专项资金用于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比例。推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文物保护基金募捐平台,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用于文物保护事业,不断拓宽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资金来源渠道。
(五)鼓励利用及社会参与保护。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制度,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资、领养、认养等形式参与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制定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更多具备条件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实现对外开放,开展文化创意、陈列展览、旅游服务等活动。
(六)引进培养文博专业人才。高校、文博专业机构加强合作,培养更多文物保護专业人才;制定人员编制、职称评定、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适当降低学历、年龄等限制条件。建立人才激励机制,提高文物保护人员待遇,特别是要落实基层文物保护人员补助、野外工作津贴等,通过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情感留人,建立健全文物保护专业人才队伍。
(七)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自然和文化遗产日”等重要时间点,以及新媒体、电视广播平台等,广泛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文物价值意义等方面的宣传,提高群众文物保护法律概念,激发群众保护文物的意识,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结束语
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是我国优秀文化遗产中最为庞大的群体, 也是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文物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推进合理适度利用,让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焕发出新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