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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从2001年开始,浙江省财政先后对40家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重点持续。三年来,省财政共投入扶持资金2000万元,市、县财政配套728.9万元,合作社自筹资金8922.03万元。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建设无公害示范基地、制定质量和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