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渐提高,为适应人类现代生活而诞生的大型综合体、超高层建筑、钢结构建筑等各类建筑呈现多样性的特点。在对现代建筑进行日常消防监管过程中,我们发现,维护与保养对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保持完好有效的状态有着至关重要作用的。在灭火救援过程中,由于固定消防设施的损坏造成过严重后果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环节加强重视,避免在危急时刻因设施损坏无法使用造成小灾变大灾的解决办法之一。本文将针对现代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现状进行深入的问题分析。
关键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现状;问题分析
当代建筑中应用最广泛、最普遍的自动消防设施主要涉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随着建筑建成、交付、投入使用,内部固定消防设施在日复一日中,设施功能会逐渐因缺少专业维护、老化、人为部件缺失等各种因素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严重时会造成一定的安全问题。
1.现代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现状
1.1自动消防设施无法实现联动
在日常监管中,自动消防设施无法自动,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汇总常见的情况,主要有: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日常打到手动状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或不会操作自动消防设施;2、消防联动控制器故障导致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联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实现联动启泵功能;3、洪涝期地下室积水导致地下消防设备整体受损;4、气体灭火系统保险插销不拔出或喷洒线路不接通等;5、局部报警探测器或手报按钮未接入消防报警主机等。
1.2消防设施、器材老化失修
近年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过程中,以及12345举报投诉热线转入的工单中,可以发现,50%的問题是反映建筑内部灭火器压力不正常或过期未及时更换,甚至没有按要求配置灭火器的。
在对现代的一些老旧建筑进行监管过程中,也不难发现有的消火栓或消防水泵接合器年久失修、局部破损,甚至出现锈蚀、阀门无法开启的情况,有的机械防排烟风管破损导致风量不足的情况,还有一些设备模块或线路故障等情况。
2.有关现状的问题分析
2.1未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
目前,在较多有管理单位的小区或是功能性建筑,管理人员因消防安全意识差或物业费用收取情况不良等原因,不会聘请专业的消防维保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测,对出现的问题漠视,通常都是在出现严重功能问题后才会派相关人员进行维修,甚至漠视、不维修。
2.2消防设施中介单位未按照设施维护要求进行项目检测和维保
对一些签订了消防维保单位的建筑单位的监管中,可以发现,相关工作人员在对消防设备进行维护工作中,敷衍了事,不按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技术要求进行项目检测。也有一些维保人员,专业知识与能力欠缺,不满足建筑主体单位的工作需求,不懂得如何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2.3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流入与使用
较多建筑行业为了获取自身较高的经济利益和在短时间内完成工程建设,在消防产品的选择上会重视成本投入,忽略产品本身质量,导致较多不合格的产品出现,所选择的消防产品不符合安全规定,无法满足消防安全使用标准,在使用过程中容易无法起到消防安全的目的,增加安全风险事故的发生,危机社会群众的生命安全。
3.消防设备的优化对策
3.1督促建筑主体单位进一步落实法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为了能够确保消防设备之间的联动工作能够正常、完好,建筑主体单位一是要签订专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保,并按照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大体检,另外,应当积极组织管理人员或相关员工进行消防设施的操作学习、演练,鼓励相关人员参考建构筑物消防员操作上岗证。
3.2加强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中介机构的监管
自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式开展以来,江西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已全部纳入该系统监管,并逐年实施了专项的消防抽查工作。在抽查过程中,主要对机构的软、硬件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是否有服务事项等均进行核查。笔者认为,加强对该类中介机构的监管,应当将加强对其服务事项的现场核查作为工作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2021年的修订版中,新增了“对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案由,可见今后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是应当要再加大力度的。一旦发现其出具的服务报告与实际不相符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3.3严格把好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关,加大消防产品联合检查力度
相关部门在对消防产品进行联合检查时,应当加大力度对假冒伪略产品进行查处与曝光。执法人员需要严格对照相关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书等资料,对各单位使用的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水枪等消防产品等一一进行查看,相关监督人员对无“身份证”标识的产品,责令予以更换,并追查产品的来源,涉嫌假冒的,依法予以查处。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现代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中,消防设施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因此,建筑主体单位必须加强对消防安全的重视与对消防设施的维护,提升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俞燮炜.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探讨[J].商品与质量,2021(18):77.
[2]王润秋,田国动.建筑工程中消防电气的安装与消防设施维护措施[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21(13):2291.
作者简介:
金昱汛(1988-)女,汉族,江西九江人,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消防工程专业,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从事消防监督工作。
喻嵩(1984-)男,汉族,江西南昌人,江西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从事消防监督工作。
关键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现状;问题分析
当代建筑中应用最广泛、最普遍的自动消防设施主要涉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随着建筑建成、交付、投入使用,内部固定消防设施在日复一日中,设施功能会逐渐因缺少专业维护、老化、人为部件缺失等各种因素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严重时会造成一定的安全问题。
1.现代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现状
1.1自动消防设施无法实现联动
在日常监管中,自动消防设施无法自动,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汇总常见的情况,主要有: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日常打到手动状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或不会操作自动消防设施;2、消防联动控制器故障导致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联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实现联动启泵功能;3、洪涝期地下室积水导致地下消防设备整体受损;4、气体灭火系统保险插销不拔出或喷洒线路不接通等;5、局部报警探测器或手报按钮未接入消防报警主机等。
1.2消防设施、器材老化失修
近年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过程中,以及12345举报投诉热线转入的工单中,可以发现,50%的問题是反映建筑内部灭火器压力不正常或过期未及时更换,甚至没有按要求配置灭火器的。
在对现代的一些老旧建筑进行监管过程中,也不难发现有的消火栓或消防水泵接合器年久失修、局部破损,甚至出现锈蚀、阀门无法开启的情况,有的机械防排烟风管破损导致风量不足的情况,还有一些设备模块或线路故障等情况。
2.有关现状的问题分析
2.1未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
目前,在较多有管理单位的小区或是功能性建筑,管理人员因消防安全意识差或物业费用收取情况不良等原因,不会聘请专业的消防维保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测,对出现的问题漠视,通常都是在出现严重功能问题后才会派相关人员进行维修,甚至漠视、不维修。
2.2消防设施中介单位未按照设施维护要求进行项目检测和维保
对一些签订了消防维保单位的建筑单位的监管中,可以发现,相关工作人员在对消防设备进行维护工作中,敷衍了事,不按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技术要求进行项目检测。也有一些维保人员,专业知识与能力欠缺,不满足建筑主体单位的工作需求,不懂得如何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2.3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流入与使用
较多建筑行业为了获取自身较高的经济利益和在短时间内完成工程建设,在消防产品的选择上会重视成本投入,忽略产品本身质量,导致较多不合格的产品出现,所选择的消防产品不符合安全规定,无法满足消防安全使用标准,在使用过程中容易无法起到消防安全的目的,增加安全风险事故的发生,危机社会群众的生命安全。
3.消防设备的优化对策
3.1督促建筑主体单位进一步落实法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为了能够确保消防设备之间的联动工作能够正常、完好,建筑主体单位一是要签订专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保,并按照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大体检,另外,应当积极组织管理人员或相关员工进行消防设施的操作学习、演练,鼓励相关人员参考建构筑物消防员操作上岗证。
3.2加强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中介机构的监管
自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式开展以来,江西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已全部纳入该系统监管,并逐年实施了专项的消防抽查工作。在抽查过程中,主要对机构的软、硬件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是否有服务事项等均进行核查。笔者认为,加强对该类中介机构的监管,应当将加强对其服务事项的现场核查作为工作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2021年的修订版中,新增了“对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案由,可见今后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是应当要再加大力度的。一旦发现其出具的服务报告与实际不相符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3.3严格把好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关,加大消防产品联合检查力度
相关部门在对消防产品进行联合检查时,应当加大力度对假冒伪略产品进行查处与曝光。执法人员需要严格对照相关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书等资料,对各单位使用的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水枪等消防产品等一一进行查看,相关监督人员对无“身份证”标识的产品,责令予以更换,并追查产品的来源,涉嫌假冒的,依法予以查处。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现代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中,消防设施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因此,建筑主体单位必须加强对消防安全的重视与对消防设施的维护,提升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俞燮炜.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探讨[J].商品与质量,2021(18):77.
[2]王润秋,田国动.建筑工程中消防电气的安装与消防设施维护措施[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21(13):2291.
作者简介:
金昱汛(1988-)女,汉族,江西九江人,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消防工程专业,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从事消防监督工作。
喻嵩(1984-)男,汉族,江西南昌人,江西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从事消防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