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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政党来源于社会,因此社会的结构与功能影响着政党的结构与功能。社会在生长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共同利益,而社会多元化又造成了利益的分离,从而造成不同的利益表达,政党就是这一表达的制度化安排。因此,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结构性断裂、社会自主性与发展性决定了政党的适应性变迁过程。但是社会的政党表达管道并非没有限制,政治国家决定了政党表达的整体性,从而限定了政治表达的边界。
关键词 整体国家 社会本位 政党表达
分类号 D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6505(2008)06-0095-04
在政治社会学的视野中,权力是一种力量,依靠这种力量可以造成某种特定的结果,使他人的行为符合自己的目的。在政党和社会的关系中,这种权力存在两个层面的含义:社会对政党的结构性决定作用,政党对社会的功能性整合作用。社会和谐的价值内核之中,也同样隐藏着两种不容忽视的前提:政党与社会的分离以及社会结构自身的断裂。
一、社会生长中的共同利益形成
德魯克曾经这样说过:“要定义什么是社会,正如要定义什么是生命一样,是一件无法办到的事情。首先,我们离它太近了,以致我们迷失在一堆令人晕头转向的复杂细节之中,看不清它的基本而单一的特征。其次,我们本身在很大程度上是它的组成部分,便使得我们无法看到它的整体。最后,也并不存在一条清楚的界线或一个点,可以把非生命与生命截然分开,或把非社会与社会截然分开。”但是分析思维仍然需要我们把自身从社会中分离出来。
(一)社会是共同价值的聚合。亚里士多德在论述城邦存在目的时指出,城邦的长成出于人类“生活”的发展,而其实际的存在却是为了“优良的生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人类是趋向于城邦生活即天生是政治的动物。洛克区别了夫妻、父母子女、主仆的构成目的、关系和范围,明确指出这些社会,不论个别地或联合在一起,都不够形成政治社会。《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这样解释“社区·共同体”:“它是政治理论中使用十分普遍、然而又欠明确的术语之一。一方面,它似乎表明了社会互动中的一些特殊形式,尽管这些形式究竟为何物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另一方面,使用这个术语通常意味着它所规定的社会关系中有某些积极和有价值的东西。”其实,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时代,城邦无疑是带有道德价值的,从一定意义上说,马克思的认识和亚里士多德有一致之处,那就是对人的生存状态的空间规定性。但是需要引起重视的是,马克思的空间概念不是从主观认识出发的,这一点和亚里士多德有本质的区别。
(二)社会是政治关系的聚合。既然人天生是政治的动物,那么人在相互交往中必然组成天然的政治关系。罗尔斯在谈及公共理性与民主公民的理想时指出,“其一,政治关系是公民生于其中并在其中正常度过终生的社会之基本结构内部的一种人际关系。其二,在民主社会里,政治权力——它总是一种强制性权力——乃是一种公共权力,它永远是作为集体性实体的自由而平等之公民的权力。”这个判断暗含着这样的命题,即被赋予前国家属性的公民首先是在社会中结成了种种关系;其次,这种社会关系在国家的范畴体现为一种与权力有关的政治关系。
首先,人是社会的动物。马克思深刻地指出,“人即使不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天生是政治动物,无论如何也天生是社会动物。”他解释说,“亚里士多德所下的定义是:人天生是城市的市民。这个定义标志着古典时代的特征,正如富兰克林所说的人天生是制造工具的动物这一定义标志着美国社会的特征一样。”里普森则进一步认为,“当我们将自己作为社会动物来研究时,所有人之间的关系是具有意义的,我们将所有这些关系称为社会。政治是许多关系中的一种关系,这个事实有两个意义。首先,政治只有在所有社会关系之中才能被充分理解;其次,我们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迟早可能获得政治的意义。因此,要了解政治,我们必须从对整个社会的描述开始,而后确定政治在社会母体中的起源。”相对罗尔斯而言,里普森更是用历史的眼光来审视了国家与社会的源与流的关系。
其次,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是人们发生种种政治关系的基础。“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实现人的独立。所以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中马克思强调,“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只有到十八世纪,在‘市民社会’中,社会联系的各种形式,对个人来说,才只是表现为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现为外在的必然性……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出来的动物。”
最后,共同利益的形成。“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实际上,人们所从事的各种社会活动,无不与他们的利益密切相关,这一点也被马克思所承认。由于特殊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的不可调和,于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国家这种虚幻的共同体就以共同利益的名义产生了。但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逻辑中,只要人们还处于自然形成的社会之中,那么国家这种虚幻的共同体就不可能代表他们的利益,因此真正的社会真正能体现共同利益的共同体,并不来自国家,而仍然来自社会自身。
于是我们看到,关于社会的定义其实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范畴,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大发展出现的一个本体性概念。因此,社会首先是人类政治生活中发生的共同价值以及基于该价值之上的政治关系的总和,其次是基于共同利益之上的政治联合体;在其生长过程中,由于核心价值的变迁,社会的内涵也在不停地发生变化。
二、多元社会中的结构性变迁
作为一种理想的政治目标,马克思论述的社会形态至今仍然在实现过程中,因此建立在一致的社会形态之上的绝对的共同利益表达仍然还在争取之中,在社会结构与政党结盟理论看来,社会的划分是根据诸如阶级、宗教、年龄、性别等方面来进行的,社会的划分也构成了该社会的结构。把选民依照其对某一特定政党所给予的不同程度的一贯支持而区分为不同的集团,就构成了一个社会的政党联盟。但是这一理论也承认,并不是所有的政治分层都能够明确地从可见的政治冲突内发现其潜在的根源,事实上,社会分层一旦出现,就会有一定时期的稳定而不管那些导致这种分层的客观条件是否存在。但是在一定的条件成熟后,社会变迁必然随着种种利益的自由表达 和政治变革、政治发展而得以体现。
(一)政治自由与社会多元。现代社会由于利益的多元化必然体现在政治表达的自由上。政治自由本身又在后来的政治学中与公民权利联系在一起,因此造成公民自由、社会自由和政治自由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区别。
伯林区分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认为这同时构成了自由的两面。“有关自由的消极的理论可被简单地描述为:我的自由不过是一系列我可以做别人无法阻止或惩罚我的事情;而积极的自由的理论则可以同样地简化为:当我可以掌握自己命运时,我是自由的。”而事实上,“在罗马传统中,三个轴心式的思想就是:一种无支配的自由观念,一种认为无支配的自由需要一种其中的政策着眼于共同善之宪法的主张,一种相信某些制度形式——具有罗马特征的制度形式——可能会成为这种宪法之一部分的信念。”
在多元社会中,自由价值有了更加具体的体现,在政治自由思想成为一种普遍价值时,便强化了社会的分离,因为不同的人群和不同的社会共同体都会对这三个轴心式的思想有着截然不同的认识,因此,多元社会导致了政治自由表达,政治自由反過来强化了社会的多元趋向。
(二)政治变革与社会分裂。从经济决定政治的视角出发,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认为,在阶级社会中,政治冲突往往与阶级斗争有关,这也基本上成为社会动荡的重要基础,尤其当重大的政治变革开始时,社会的政治分裂也可能加剧。
由于阶级冲突解决了政治冲突的理论难题,也因此为许多革命国家在重建社会秩序时所使用。有学者在分析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进程中阶级划分的政治功能时就强调指出,这种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乡村社会关系进行了实质性重构,即以阶级关系统摄各种社会关系,将其纳入国家权力的意识形态框架;二是通过对乡村社会成员的重新命名和归类,确立了一种新型的政治等级秩序;三是治理和被治理技术的发明,既借助阶级隔离术和阶级融合术实现了乡村社会的治理目标,又通过阶级身份和阶级意识的建构促使农民自觉融入了党和国家的治理轨道。“明确区分朋友和敌人,将乡村社会分裂为敌我两个相互对立的阵营,乃是共产党实施民众动员和乡村变革的第一步。”
(三)政治发展与社会重建。尽管阶级冲突理论解决了转型期间的社会问题,但是在后革命时代,阶级冲突理论就必须为社会冲突理论所替代。事实上,由于构成社会结构的社会细胞总处于变化之中,因此社会结构也总是处于变动之中,这也应合了冲突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该理论坚持现代的社会冲突是一种应得权利和供给、政治和经济、公民权利和经济增长的对抗。这也总是提出要求的群体和得到了满足的群体之间的一种冲突,尽管近来一个广大的多数阶级的产生使局面变得错综复杂,纷繁异常。只要社会阶层依然存在,政治发展就始终面临这样的冲突压力;而反过来说,社会结构本身就是在政治发展中得到重建的。在政治发展与社会重建之间,政治冲突不过是一种必然的变奏。
因此,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基于政治自由的价值追求、政治变革的外在张力和政治发展的基本趋势,多元社会的分裂与重建便成为可能。
三、整体国家中的政党表达与边界
现代国家确立了政治活动的边界和自由表达的秩序规范。柏克指出,社会确实是一种契约,但是国家却有所不同,国家不只是一种暂时性的契约,“它乃是一切科学的一种合作关系,一切艺术的一种合作关系,一切道德的和一切完美性的一种合作关系”。国家要求秩序,这必然对群体的自由表达形成了一种紧张,因此作为自由结社的产物,政党天生具有了政治自由的社会表达功能。
(一)政党是政治自由的捍卫者。现代政党的产生不过200年的历史,而在美国这一现代政党的发源地,政党起初并不是值得研究的对象。在美国人看来,政党意味着分裂和反对自由与民主。但是到了20世纪40年代,美国政治学家谢茨施耐德为政党进行了成功的辩护,他在《政党政府》开篇就说:“毫无疑问,政党的产生是现代政府的显著标志之一,实际上,政党创造出民主政府,尤其是现代民主政府不容置疑地与政党制度相伴而生。”从此以后,政党的自由价值开始引起人们的重视,尤其是在代议制危机出现之后,政党作为政治自由捍卫者的职能开始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
(二)政党简化了政治表达的管道。尽管从理论上说,政治自由意味着任何人都有平等表达的机会,但是社会中总是存在一些弱势群体和集团。在国家范畴,对社会中的人群来说,有序的政治表达可以通过利益集团和政党两个管道进行。根据戴维·B.杜鲁门的逻辑,任何群体要成为政治利益集团,起码应该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共同利益;二是共同组织;三是共同行动;四是进入政府过程。在资本、政治的交换中,那些既无资本,也无权力的弱势群体只可能成为利益团体损害的对象,而难以形成自身的利益集团。事实上,拉扎斯菲尔德的研究表明,“与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阶层相比,较低的阶层更少可能参与组织。”
基于以上的认识,许多人群并不能进行有效的政治表达,而对于社会中下层阶级或弱势群体来说,其利益的表达方式是把群体内冲突扩大为整个社会冲突,从而维护自身的利益。但是政党可以把复杂的政府过程简单化——当政治家们开始政治发动并组织美国公共生活时,政党开始主持一个庞大的政治转换过程,这一过程从美国共和主义的小实验到美国强有力的政治体系彻底地得到运行。政党简化了政策的选择,使人民的选择更加有效。
(三)政党受国家与社会双重规范。应当指出的是,西方政党的历史就是一种社会表达逐步进入国家秩序之内的历史,因此,政党的功能与结构必须适应来自国家和社会的双重要求和规范。仅仅依附国家的政党只能成为国家的机器,而仅仅依附社会的政党将无异于利益集团。
首先,政党一旦产生,就有了区别于一般利益集团的政治功能。《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把政党的功能限定为:目标制定、利益表达、社会化和动员;精英的形成与遴选。因此,从这样的功能看,政党必然是一个有特定政治价值、严格组织体系和程序的政治组织。但是这样的界定的缺陷在于没有把政党的特征和压力集团区别开来,谢茨施耐德认为政党和压力集团的首要区别就在于前者是一个极力攫取权力的政治组织。这一点也为爱泼斯坦所赞同。阿尔蒙德曾经对政党和利益集团作出了这样的论述:“利益团体表示出了社会上的政治要求,通过对问题的提起和交易在其他的团体之间争取获得对这些要求的支持,根据对政治上的人事选择以及政策形成和实施等各种各样的过程所给予的影响,试图对这些要求根据权威的公共政策加以转换。政党也有着从严格的意识形态朝向自由的倾向,属于集约型的特点。”
其次,政党通过纲领的认同整合社会利益集团。无论利益集团拥有多少成员,但在民主国家 里,利益集团通常融入政党过程才能实现利益主张。我们知道,在特定的阶段,政党的主要功能是进入政府,并围绕进入政府的过程展开活动。在布隆代尔看来,政党的活动分为两个部分:一方面是社会的输入——它通过执政党带入政府这个“黑箱”,另一部分是国家产生的输出——它由政府在“黑箱”中进行组织和控制,而政党政府将这两部分中所发生的活动联系在一起。而这一复杂的政治过程需要一个组织严密的政治团体才能胜任,虽然利益集团试图拥有这样的能力,但是在各国的政治实践中,尤其是在《政党法》颁布的一些国家,利益集团也只有汇入政党过程才能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在美国,利益集团不能提名公职候选人,即使一个公职的候选人可能在价值判断上倾向于甚至实际上就是某一利益集团的成员,但是他一旦参加竞选,就必须依附于某一政党,以某一政党成员而非利益集团成员的身份参加竞选。
第三,政党是国家的政党。在美国政治学界,一直对政党政府有不同的认识,其中一种观点就把政党政府看作是政党的政府与政府的政党的结合,即研究政党政府就是同时研究政党中的政府和政府中的政党。这种观点认为,“政府与政党之间的界限可以向两个方向移动。政府可以成为政党在国家中的桥头堡,而政党也可以成为政府在社会中的立足点。”应该看到的是,这两种不同的方向都遵循着同样的国家边界。因此,政党只有成为国家的政党之后,才可能通过政府过程发挥其公共代表的功能。
第四,政党阻止了社会分裂。由于政党是国家范畴中的重要媒介,因此政党简化了人民社会表达的管道,从而避免了社会分裂。在美国,罗斯福“新政”启动了美国政府大规模进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历史,也同时形成了政治分裂,“新政时期,政治分裂沿着经济的阶级阵线展开,这在美国历史上可能绝无仅有。尽管联盟并非鸿基永固,但穷人都云集在罗斯福麾下,加入民主党;而富人,包括原来的许多民主党人则加盟共和党。”但是美国始终没有发生新的内战,这些都应该首先归功于美国政党作为国家社会之间的强大的规范功能。因此,不难看出,在政党集合社会意见的同时,它必须同时关注国家的意愿,如果说國家与社会的关系从对抗走向“良性互动”是有可能的话,政党必须发挥巨大的作用。政党是国家内的社会表达媒介,国家是政党表达的边界。
因此,在现代国家中,政党是基于社会基础之上的国家重要的政治组织,社会构成了政党的逻辑产生,而国家成为政党活动的政治边界。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中,政党成为一种良好的沟通管道,而这种管道的畅通无论对于国家转型还是社会转型都是尤其重要的。
责任编辑 文 心
关键词 整体国家 社会本位 政党表达
分类号 D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6505(2008)06-0095-04
在政治社会学的视野中,权力是一种力量,依靠这种力量可以造成某种特定的结果,使他人的行为符合自己的目的。在政党和社会的关系中,这种权力存在两个层面的含义:社会对政党的结构性决定作用,政党对社会的功能性整合作用。社会和谐的价值内核之中,也同样隐藏着两种不容忽视的前提:政党与社会的分离以及社会结构自身的断裂。
一、社会生长中的共同利益形成
德魯克曾经这样说过:“要定义什么是社会,正如要定义什么是生命一样,是一件无法办到的事情。首先,我们离它太近了,以致我们迷失在一堆令人晕头转向的复杂细节之中,看不清它的基本而单一的特征。其次,我们本身在很大程度上是它的组成部分,便使得我们无法看到它的整体。最后,也并不存在一条清楚的界线或一个点,可以把非生命与生命截然分开,或把非社会与社会截然分开。”但是分析思维仍然需要我们把自身从社会中分离出来。
(一)社会是共同价值的聚合。亚里士多德在论述城邦存在目的时指出,城邦的长成出于人类“生活”的发展,而其实际的存在却是为了“优良的生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人类是趋向于城邦生活即天生是政治的动物。洛克区别了夫妻、父母子女、主仆的构成目的、关系和范围,明确指出这些社会,不论个别地或联合在一起,都不够形成政治社会。《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这样解释“社区·共同体”:“它是政治理论中使用十分普遍、然而又欠明确的术语之一。一方面,它似乎表明了社会互动中的一些特殊形式,尽管这些形式究竟为何物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另一方面,使用这个术语通常意味着它所规定的社会关系中有某些积极和有价值的东西。”其实,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时代,城邦无疑是带有道德价值的,从一定意义上说,马克思的认识和亚里士多德有一致之处,那就是对人的生存状态的空间规定性。但是需要引起重视的是,马克思的空间概念不是从主观认识出发的,这一点和亚里士多德有本质的区别。
(二)社会是政治关系的聚合。既然人天生是政治的动物,那么人在相互交往中必然组成天然的政治关系。罗尔斯在谈及公共理性与民主公民的理想时指出,“其一,政治关系是公民生于其中并在其中正常度过终生的社会之基本结构内部的一种人际关系。其二,在民主社会里,政治权力——它总是一种强制性权力——乃是一种公共权力,它永远是作为集体性实体的自由而平等之公民的权力。”这个判断暗含着这样的命题,即被赋予前国家属性的公民首先是在社会中结成了种种关系;其次,这种社会关系在国家的范畴体现为一种与权力有关的政治关系。
首先,人是社会的动物。马克思深刻地指出,“人即使不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天生是政治动物,无论如何也天生是社会动物。”他解释说,“亚里士多德所下的定义是:人天生是城市的市民。这个定义标志着古典时代的特征,正如富兰克林所说的人天生是制造工具的动物这一定义标志着美国社会的特征一样。”里普森则进一步认为,“当我们将自己作为社会动物来研究时,所有人之间的关系是具有意义的,我们将所有这些关系称为社会。政治是许多关系中的一种关系,这个事实有两个意义。首先,政治只有在所有社会关系之中才能被充分理解;其次,我们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迟早可能获得政治的意义。因此,要了解政治,我们必须从对整个社会的描述开始,而后确定政治在社会母体中的起源。”相对罗尔斯而言,里普森更是用历史的眼光来审视了国家与社会的源与流的关系。
其次,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是人们发生种种政治关系的基础。“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实现人的独立。所以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中马克思强调,“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只有到十八世纪,在‘市民社会’中,社会联系的各种形式,对个人来说,才只是表现为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现为外在的必然性……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出来的动物。”
最后,共同利益的形成。“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实际上,人们所从事的各种社会活动,无不与他们的利益密切相关,这一点也被马克思所承认。由于特殊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的不可调和,于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国家这种虚幻的共同体就以共同利益的名义产生了。但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逻辑中,只要人们还处于自然形成的社会之中,那么国家这种虚幻的共同体就不可能代表他们的利益,因此真正的社会真正能体现共同利益的共同体,并不来自国家,而仍然来自社会自身。
于是我们看到,关于社会的定义其实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范畴,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大发展出现的一个本体性概念。因此,社会首先是人类政治生活中发生的共同价值以及基于该价值之上的政治关系的总和,其次是基于共同利益之上的政治联合体;在其生长过程中,由于核心价值的变迁,社会的内涵也在不停地发生变化。
二、多元社会中的结构性变迁
作为一种理想的政治目标,马克思论述的社会形态至今仍然在实现过程中,因此建立在一致的社会形态之上的绝对的共同利益表达仍然还在争取之中,在社会结构与政党结盟理论看来,社会的划分是根据诸如阶级、宗教、年龄、性别等方面来进行的,社会的划分也构成了该社会的结构。把选民依照其对某一特定政党所给予的不同程度的一贯支持而区分为不同的集团,就构成了一个社会的政党联盟。但是这一理论也承认,并不是所有的政治分层都能够明确地从可见的政治冲突内发现其潜在的根源,事实上,社会分层一旦出现,就会有一定时期的稳定而不管那些导致这种分层的客观条件是否存在。但是在一定的条件成熟后,社会变迁必然随着种种利益的自由表达 和政治变革、政治发展而得以体现。
(一)政治自由与社会多元。现代社会由于利益的多元化必然体现在政治表达的自由上。政治自由本身又在后来的政治学中与公民权利联系在一起,因此造成公民自由、社会自由和政治自由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区别。
伯林区分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认为这同时构成了自由的两面。“有关自由的消极的理论可被简单地描述为:我的自由不过是一系列我可以做别人无法阻止或惩罚我的事情;而积极的自由的理论则可以同样地简化为:当我可以掌握自己命运时,我是自由的。”而事实上,“在罗马传统中,三个轴心式的思想就是:一种无支配的自由观念,一种认为无支配的自由需要一种其中的政策着眼于共同善之宪法的主张,一种相信某些制度形式——具有罗马特征的制度形式——可能会成为这种宪法之一部分的信念。”
在多元社会中,自由价值有了更加具体的体现,在政治自由思想成为一种普遍价值时,便强化了社会的分离,因为不同的人群和不同的社会共同体都会对这三个轴心式的思想有着截然不同的认识,因此,多元社会导致了政治自由表达,政治自由反過来强化了社会的多元趋向。
(二)政治变革与社会分裂。从经济决定政治的视角出发,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认为,在阶级社会中,政治冲突往往与阶级斗争有关,这也基本上成为社会动荡的重要基础,尤其当重大的政治变革开始时,社会的政治分裂也可能加剧。
由于阶级冲突解决了政治冲突的理论难题,也因此为许多革命国家在重建社会秩序时所使用。有学者在分析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进程中阶级划分的政治功能时就强调指出,这种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乡村社会关系进行了实质性重构,即以阶级关系统摄各种社会关系,将其纳入国家权力的意识形态框架;二是通过对乡村社会成员的重新命名和归类,确立了一种新型的政治等级秩序;三是治理和被治理技术的发明,既借助阶级隔离术和阶级融合术实现了乡村社会的治理目标,又通过阶级身份和阶级意识的建构促使农民自觉融入了党和国家的治理轨道。“明确区分朋友和敌人,将乡村社会分裂为敌我两个相互对立的阵营,乃是共产党实施民众动员和乡村变革的第一步。”
(三)政治发展与社会重建。尽管阶级冲突理论解决了转型期间的社会问题,但是在后革命时代,阶级冲突理论就必须为社会冲突理论所替代。事实上,由于构成社会结构的社会细胞总处于变化之中,因此社会结构也总是处于变动之中,这也应合了冲突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该理论坚持现代的社会冲突是一种应得权利和供给、政治和经济、公民权利和经济增长的对抗。这也总是提出要求的群体和得到了满足的群体之间的一种冲突,尽管近来一个广大的多数阶级的产生使局面变得错综复杂,纷繁异常。只要社会阶层依然存在,政治发展就始终面临这样的冲突压力;而反过来说,社会结构本身就是在政治发展中得到重建的。在政治发展与社会重建之间,政治冲突不过是一种必然的变奏。
因此,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基于政治自由的价值追求、政治变革的外在张力和政治发展的基本趋势,多元社会的分裂与重建便成为可能。
三、整体国家中的政党表达与边界
现代国家确立了政治活动的边界和自由表达的秩序规范。柏克指出,社会确实是一种契约,但是国家却有所不同,国家不只是一种暂时性的契约,“它乃是一切科学的一种合作关系,一切艺术的一种合作关系,一切道德的和一切完美性的一种合作关系”。国家要求秩序,这必然对群体的自由表达形成了一种紧张,因此作为自由结社的产物,政党天生具有了政治自由的社会表达功能。
(一)政党是政治自由的捍卫者。现代政党的产生不过200年的历史,而在美国这一现代政党的发源地,政党起初并不是值得研究的对象。在美国人看来,政党意味着分裂和反对自由与民主。但是到了20世纪40年代,美国政治学家谢茨施耐德为政党进行了成功的辩护,他在《政党政府》开篇就说:“毫无疑问,政党的产生是现代政府的显著标志之一,实际上,政党创造出民主政府,尤其是现代民主政府不容置疑地与政党制度相伴而生。”从此以后,政党的自由价值开始引起人们的重视,尤其是在代议制危机出现之后,政党作为政治自由捍卫者的职能开始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
(二)政党简化了政治表达的管道。尽管从理论上说,政治自由意味着任何人都有平等表达的机会,但是社会中总是存在一些弱势群体和集团。在国家范畴,对社会中的人群来说,有序的政治表达可以通过利益集团和政党两个管道进行。根据戴维·B.杜鲁门的逻辑,任何群体要成为政治利益集团,起码应该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共同利益;二是共同组织;三是共同行动;四是进入政府过程。在资本、政治的交换中,那些既无资本,也无权力的弱势群体只可能成为利益团体损害的对象,而难以形成自身的利益集团。事实上,拉扎斯菲尔德的研究表明,“与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阶层相比,较低的阶层更少可能参与组织。”
基于以上的认识,许多人群并不能进行有效的政治表达,而对于社会中下层阶级或弱势群体来说,其利益的表达方式是把群体内冲突扩大为整个社会冲突,从而维护自身的利益。但是政党可以把复杂的政府过程简单化——当政治家们开始政治发动并组织美国公共生活时,政党开始主持一个庞大的政治转换过程,这一过程从美国共和主义的小实验到美国强有力的政治体系彻底地得到运行。政党简化了政策的选择,使人民的选择更加有效。
(三)政党受国家与社会双重规范。应当指出的是,西方政党的历史就是一种社会表达逐步进入国家秩序之内的历史,因此,政党的功能与结构必须适应来自国家和社会的双重要求和规范。仅仅依附国家的政党只能成为国家的机器,而仅仅依附社会的政党将无异于利益集团。
首先,政党一旦产生,就有了区别于一般利益集团的政治功能。《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把政党的功能限定为:目标制定、利益表达、社会化和动员;精英的形成与遴选。因此,从这样的功能看,政党必然是一个有特定政治价值、严格组织体系和程序的政治组织。但是这样的界定的缺陷在于没有把政党的特征和压力集团区别开来,谢茨施耐德认为政党和压力集团的首要区别就在于前者是一个极力攫取权力的政治组织。这一点也为爱泼斯坦所赞同。阿尔蒙德曾经对政党和利益集团作出了这样的论述:“利益团体表示出了社会上的政治要求,通过对问题的提起和交易在其他的团体之间争取获得对这些要求的支持,根据对政治上的人事选择以及政策形成和实施等各种各样的过程所给予的影响,试图对这些要求根据权威的公共政策加以转换。政党也有着从严格的意识形态朝向自由的倾向,属于集约型的特点。”
其次,政党通过纲领的认同整合社会利益集团。无论利益集团拥有多少成员,但在民主国家 里,利益集团通常融入政党过程才能实现利益主张。我们知道,在特定的阶段,政党的主要功能是进入政府,并围绕进入政府的过程展开活动。在布隆代尔看来,政党的活动分为两个部分:一方面是社会的输入——它通过执政党带入政府这个“黑箱”,另一部分是国家产生的输出——它由政府在“黑箱”中进行组织和控制,而政党政府将这两部分中所发生的活动联系在一起。而这一复杂的政治过程需要一个组织严密的政治团体才能胜任,虽然利益集团试图拥有这样的能力,但是在各国的政治实践中,尤其是在《政党法》颁布的一些国家,利益集团也只有汇入政党过程才能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在美国,利益集团不能提名公职候选人,即使一个公职的候选人可能在价值判断上倾向于甚至实际上就是某一利益集团的成员,但是他一旦参加竞选,就必须依附于某一政党,以某一政党成员而非利益集团成员的身份参加竞选。
第三,政党是国家的政党。在美国政治学界,一直对政党政府有不同的认识,其中一种观点就把政党政府看作是政党的政府与政府的政党的结合,即研究政党政府就是同时研究政党中的政府和政府中的政党。这种观点认为,“政府与政党之间的界限可以向两个方向移动。政府可以成为政党在国家中的桥头堡,而政党也可以成为政府在社会中的立足点。”应该看到的是,这两种不同的方向都遵循着同样的国家边界。因此,政党只有成为国家的政党之后,才可能通过政府过程发挥其公共代表的功能。
第四,政党阻止了社会分裂。由于政党是国家范畴中的重要媒介,因此政党简化了人民社会表达的管道,从而避免了社会分裂。在美国,罗斯福“新政”启动了美国政府大规模进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历史,也同时形成了政治分裂,“新政时期,政治分裂沿着经济的阶级阵线展开,这在美国历史上可能绝无仅有。尽管联盟并非鸿基永固,但穷人都云集在罗斯福麾下,加入民主党;而富人,包括原来的许多民主党人则加盟共和党。”但是美国始终没有发生新的内战,这些都应该首先归功于美国政党作为国家社会之间的强大的规范功能。因此,不难看出,在政党集合社会意见的同时,它必须同时关注国家的意愿,如果说國家与社会的关系从对抗走向“良性互动”是有可能的话,政党必须发挥巨大的作用。政党是国家内的社会表达媒介,国家是政党表达的边界。
因此,在现代国家中,政党是基于社会基础之上的国家重要的政治组织,社会构成了政党的逻辑产生,而国家成为政党活动的政治边界。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中,政党成为一种良好的沟通管道,而这种管道的畅通无论对于国家转型还是社会转型都是尤其重要的。
责任编辑 文 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