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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缘边地方政府在前期为州县二级,后期为道州县三级,它们是唐王朝的外交门户,其外交权能主要是:可与境外互通使命、互通文书;接转外蕃贡献及代表唐王朝向对方转赐回报;办理各种对外交涉,如盟誓纳质、人员遣送、执行边界协议、交割领土、告哀等。其特点一是具有全方位的外交管理职能,二是具有周密完备的管理网络,由道、州、县直至乡村,逐级下达,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