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不必一律入罪”之再分析

来源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qing198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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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不必一律入罪"论引起了司法界较大的争议。文章认为并不是一切醉酒驾车行为都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处罚性和刑事违法性,故并非一切"醉驾"行为都应该入罪。应当运用当然解释的方法使刑法和行政法相衔接,避免出现"醉驾"不受任何处罚或者处罚过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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